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过实地调查、数据采集、初步审核、专家论证等程序,确定楚雄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6处,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9日至3月1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及时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异议需写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逾期或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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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楚雄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拟公布名录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