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楚市政通〔2021〕21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21〕3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全市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全市文化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三、制定全市公共文化、旅游产业、文化产业、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文化旅游工作中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