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1-/2022-0525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5-03-03
发布机构: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5-03-03
称: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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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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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公文类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文类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非公文类政府信息是指除公文类政府信息之外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务公开,是指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向社会公众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 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安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开内容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常规信息定期公开、非常规信息及时公开,公开方式多样化,便于公众查阅获取,主动接受公众评价和监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五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实行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承担本科室、本单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第二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方式有网上发布、报刊刊登、电视广播、电话咨询、办公地点问询查阅、政务公开栏等。

第三章 主动公开的内容和程序

第八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及信息来源:

(一)单位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工作分工、主要简历等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提供。

(二)与业务工作开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由各科室负责提供。

(三)政务动态类信息,包括:召开会议、举办文化艺术赛事及活动、开展培训、下乡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信息,由各科室提供。

(四)单位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类、发展规划类信息,包括: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工作总结、各类规划等,由负责文稿起草科室提供。

(五)报请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和单位制定的,与群众生产生活、社会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文件,由负责文件起草科室提供。

(六)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由财务室负责提供。

(七)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和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 主动公开的程序:各科室负责起草主动公开信息的文本,并提出公开方式,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经保密审核后予以公开。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各科室、各下属单位能够当场答复和办理的,当场给予答复办理;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需填写《政府依申请公开申请单》,通过当面提交或者传真、信函方式递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第十一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人权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第三人同意公开的书面意见,或者由承办科室书面征询第三人的意见,未经第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公开。

第十二条 收到申请后,承办科室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答复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给予书面答复,答复情况需建立台账。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行。各科室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审查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四条 严肃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各科室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公开的信息严重违背事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