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日修订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爱岗敬业、努力工作的积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制度
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因事因病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先按规定请假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旷工。
二、请假程序
教职工请假实行由本人先向校长说明事由并提出请假,校长同意后,本人及时告知教导处,交接好相关工作,钉钉提交请假申请审批。
三、准假权限
事假请假7天以内的,由校长批准, 7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备案,15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并备案。
四、请假管理
1、事假。普通工作时段请事假,扣减绩效80元/天;监考、阅卷、校本培训以及开学、期末大会集中时的请假,扣减绩效100元/天;一学年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包括7天),超过部分按100元/天扣发。
2、病假。教职工的病假时间认定以住院证或门诊收费收据等证明材料为准。生病住院的,住院期间扣减绩效 10元/天 ;门诊治疗的扣减绩效 40元/天;出院后请假疗休的,按门诊治疗标准执行。
3、婚假。正常婚假3天,达到法定晚婚年龄初婚的,享受晚婚假15天,其中,再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 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含双休日的,双休日不再另加。根据路途实际情况,适当加往返时间。以上请假不扣款。
4、丧假。直系亲属(即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准丧假3天,兄妹、祖父母去世的,准丧假1天,外县省的,根据路途实际情况,适当加往返时间。以上请假不扣款。
5、计生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方可享受计生假,请假性质认定以医院证明为准。男扎准假15天,女扎准假30天,放环准假7天,取环准假3天;实行结扎或者放环手术失败,导致的引产的4个月内准假15天,导致的人工流产4个月以上准假42天,以上请假不扣款。
6、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方可享受产假,请假性质认定以医院证明为准。正常产假(含产前、产后时间)158天,难产、剖腹产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孩加15天。男方护理假根据学校实际准假10天。(产假、护理假期间的节假日时间视为正常产假时间,不再顺延,以医院证明为准)以上请假不扣款。
7、缺旷、迟到、早退和短时间请假。缺旷、早退以及短时间请假均采取累计的办法进行处理。旷课一节视为旷工半天,早退每三次视为旷工半天,节假日值班脱岗一次视为旷工半天,上班期间,学校不定时进行工作纪律督查,脱岗一次视为旷工半天,旷工一天200元。
8、临时外出办私事(2小时内)的,按要求登记,签批出门条外出,一学期不超过8次,超过8次的,每次按半天事假处理。
五、考核管理
1、考勤每个月办公室汇总进行张榜公示,在期末绩效奖励部分中扣减。
2、每学期无缺旷、迟到、早退、事病假和其他请假的(含婚、丧、产、计生假、陪护假),每学期发全勤奖100元,奖金在期末绩效奖励部分中兑现。
六、其他
1、教职工请假、临时外出办私事、迟到、早退以及旷工期间的安全等责任全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教职工考勤情况纳入履职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推先。
3、本规定自2018年1月2日起执行,(2017年3月27日考勤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