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活动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也是文明校园创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推进我校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将志愿精神贯彻到学校各项工作中,弘扬信念的能量、大爱的胸怀、忘我的精神和进取的锐气,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风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创建文明楚雄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校志愿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楚雄市灵秀小学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长:校长、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
组 员:各处室主任
办公室:行政办
三、活动形式
1.每位教职工作为文明创建的一员,都有义务必须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享受志愿服务相关待遇。
2.每位校级领导每学期参加志愿服务底限时间为6天,中层管理人员每学期参加志愿服务底限时间为5天,其他教职工每学期参加志愿服务底限时间为4天。其中,晚上(单次活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记0.5天。
3.我校志愿服务采取志愿报名参加和学校指定参加两种形式,凡是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全体教工可自行申报,也可提前申报;遇到名额限制时,以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参加名额;遇到报名人数不足时,不足名额采用学校指定方式确定参加人员;遇到特殊情况时,采用学校指定的方式确定参加人员。
四、服务内容
1.不属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积分范围,由上级部门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2.由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如:①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值班;②暑假招生;③周末或节假日除培训费外不报销其他任何费用的外出培训;④下班后和周末及节假日参加的会议或活动;⑤慰问离退休教职工;⑥经学校同意的下班后和周末及节假日加班等。
五、考评管理
1.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不发放任何津贴和补助。
2.学校指定或安排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半天报告组织部门,并经组织部门同意方可请假。
3.完成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各年级组考核。没有完成学校志愿服务核定天数要求的,不达标一人次一天扣1分,依此类推。
4.各处室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统一使用学校规定的样表,先报分管领导审批,再报校长、书记审批;并及时交行政办,由行政办做好相关统计和公示工作。
5.开展的活动在志愿服务活动项目中,但又是全体教师均参与的,不计天数。
本实施办法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于2020年1月21日起施行。
楚雄市灵秀小学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