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省、州、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增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导向性、客观性、实效性,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考核。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内容与考核等次
1.考核内容: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校规校纪情况,履行《灵秀小学教师师德承诺》和《灵秀小学教职工纪律作风建设责任》情况,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参加政治学习及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的表现。具体“考核内容”见《灵秀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量化表》。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100分为优秀,85~99分为良好,70~84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受到教育主管部门处分或通报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教育主管部门处分的,包括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
(3)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被教育主管部门处分或通报的。
(4)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考核对象与考核组织
1.考核对象:全体在职教职工(包括临聘人员)。
2.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世杰(党支部书记)
甘清梅(校长)
副组长:杨坚(副校长)
赵太贵(副校长)
组 员:范文花 龙林 董燕舞 李成富 王新安 罗静 段洪文 杨德彪 李成艳 王宝荣 段福彪 杨雪萍 白继荣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师德考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范文花同志兼任。
四、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
1.上学期采用过程考核,建立负面清单,期末在总分100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得到上学期的师德考核分。上学期的师德考核分×15%得到上学期履职考核中“师德师风”一项得分。
2.下学期的考核为学年考核,采用“过程考核+民意测评+考核组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过程考核占80%,建立负面清单(包括上、下两学期的负面清单),按扣分标准进行扣分;学年末进行师生或家长评议,占10%;学年末学校组建师德评价组进行评价,占10%。三项得分合计为该教师本学年师德师风考核分,记入教师师德档案。本学年师德师风考核分×15%得到下学期履职考核中“师德师风”一项得分。
临聘人员的师德考核由“过程考核”和“学校考核组评价”两部分组成,“过程考核”占90%,“学校考核组评价”占10%。
3.校级班子成员和年级组长的师德考核负面清单由学校纪检监察室建立,年级组教师的师德考核负面清单由学校纪检监察室、年级组长和联系领导共同建立,每月月底考核记录1次,期末提供给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办)。
4.学年末,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学生、家长(一、二年级组织家长,三至六年级组织学生)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学生和家长要具有代表性并达到一定比例(不少于20%)。民意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10%。(测评内容、标准及记分办法见《考核量化表》和《测评表》)。
5.学年末,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位教师的师德进行评价,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10%。(评价标准见《考核量化表》)。
6.公示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7.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 5日 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评,考核领导小组应在5日内提出复评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履职考核(教师履职考核政治思想及师德中的15分则以此考核为依据)、教师资格注册、教师评聘、职称晋升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考核为“不合格”的,当年内不得晋升职称,不得评先评优,并在学年末的奖励性绩效分配中扣除500元的奖励性绩效。
2.命名“师德标兵”。学年末,参照下学期师德师风考核成绩,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讨论,评出10%的教师命名为本学年度“师德标兵”,每人奖励100元。
3.在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4.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履职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
5.命名“师德先进集体”。学年末,先由年级组申报,再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师德整体表现较好的两个年级组表扬为学校“师德先进集体”,学校给予颁发匾牌并发奖金500元。
“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年级组全体教职工师德考核等级都在“良好”以上;(2)师德考核优秀率较高;(3)整体表现得到学校党政班子的好评。
六、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灵秀小学书记室。
2.本办法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楚雄市灵秀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量化表
姓名: 所在年级组: 考核期限: 至 学年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或扣分要点 |
考核分 |
扣分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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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性考核 :负面清单 |
80分 |
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情况 |
1.因违反《准则》被司法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处分的(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直接一票否决,考核为不合格。 2.因违反《准则》被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包括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一次扣20分,被教育行政部门批评教育、约谈或导致学校领导被约谈的一次扣15分。 3.因违反《准则》被学校通报的一次扣10分,被学校约谈或批评教育的一次扣6分,一学期内被管理者提醒谈话达2次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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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学校教师师德承诺》和《学校教职工纪律作风建设责任》情况 |
没有履行《师德承诺》或《纪律作风建设责任》被司法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处分的(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直接一票否决,考核为不合格;被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包括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一次扣20分,被教育行政部门批评教育、约谈或导致学校领导被约谈的一次扣15分;被学校通报的一次扣10分,被学校约谈或批评教育的一次扣6分,一学期内被管理者提醒谈话达2次的扣4分。此款中违反的与前一款相同的只在前一款中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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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校规校纪情况 |
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前两款中没有,但学校明文规定)被学校通报的一次扣10分,被学校约谈或批评教育的一次扣6分,一学期内被管理者提醒谈话达2次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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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评议 |
10分 |
在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尊重家长、廉洁从教等方面的表现 |
学生或家长满意率达100%记10分,达90%以上100%以下记9分,达80%以上90%以下记8分,达70%以上80%以下记7分,达60%以上70%以下记5分,达50%以上60%以下记3分,50%以下不记分。(一二年级,家长评议;三至六年级学生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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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价 |
10分 |
在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参加政治学习及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的表现 |
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进行评价。优秀:总体上能为师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考评组一致好评记10分;良好:总体上表现较好,没有明显的问题记8分;一般:在某一个或两个方面存在问题,但没有给学校和教师队伍造成影响记6分;差:两个以上方面都表现不好或某个方面问题突出,影响学校声誉及教师队伍形象。差记0—4分。校级领导、年级组长实行个人师德表现和“一岗双责”履职效果相结合进行评价。校级领导:个人师德能起模范作用,教职工没有因违反师德《准则》被上级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记10分(优秀),被查处1人次联系领导扣4分,其他领导扣2分;年级组长:个人师德能起模范作用,年级组被评为师德先进集体记10分,年级组教职工师德考核都在“良好”等次以上记8分,年级组教职工师德考核出现“合格”、“不合格”等次且“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1人次分别扣4分、6分,到此项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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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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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等次 |
考核对象 签名 |
考 |
考核组签名、学校签章: 年 月 日 |
楚雄市灵秀小学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
(考核时限: 年 月至 年 月)
姓名 |
所在 年级组 |
违反 时间 |
违反内容 |
应扣减 考核分 |
备注 |
备注:校级班子成员和年级组长的《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由学校纪检监察室建立,年级组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联系领导、年级组长共同建立,每月月底由学校纪检监察室组织考核记录1次,期末提供给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办
楚雄市灵秀小学师德师风满意度测评调查表
至 学年 年级 班
姓名 |
所教学科 |
考核内容及测评等级 |
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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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学生 |
为人师表 |
尊重家长 |
廉洁从教 |
总体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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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较 满意 |
不 满意 |
满意 |
较 满意 |
不 满意 |
满意 |
较 满意 |
不 满意 |
满意 |
较 满意 |
不 满意 |
满 意 |
较 满意 |
不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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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说明: 1.关爱学生包括:关心爱护学生,公平对待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和侮辱学生等。2.为人师表包括:注重仪表,语言、行为文明,不存在酒后上课、在教室抽烟、接打电话、玩手机等现象。3.尊重家长包括:尊重家长的人格,与学生家长平等交流,倾听家长的意见建议;主动家访或与家长联系,交流孩子情况;不把教师自己的事交给家长完成等。4.廉洁从教包括: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向学生家长索要礼金、礼品、接受宴请,不搞校外有偿补课和强行要求学生到校外补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