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0836004901000
楚雄市灵秀小学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灵秀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
(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
(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四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灵秀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灵秀小学根据国家的有关教育方针实施教育工作,属楚雄市人民政府的一个教育阵地。楚雄市灵秀小学成立于2011年9月1日,学校以“创三优、办特色、建名校”为办学目标;以“为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为办学理念;以“在素质上定方向,在改革中求发展,在教科研上下功夫,在特色上作文章,在管理上花力气,在竞争中树品牌”为办学方略;以“见贤思齐,内省灵秀”为校训;以“勤学多思、明德晓理”为校风;以“爱生、严谨、博学、创新”为教风;以“乐学、探究、合作、自强”为学风;走育人为本、科研兴校、特色办学之路。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我校在楚雄市政府、楚雄市教育体育局的坚强领导下,党政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了学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021年我校成功举办“十年办学成果展示活动”,充分展示了我校办学十年以来师生的风采和取得的成就。2021年我校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灵秀小学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市灵秀小学。
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行政办、总务处、德育室、教科室、教导处、党办。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灵秀小学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楚雄市灵秀小学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楚雄市灵秀小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灵秀小学2021年度收入合计882.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2.8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868.74万元对比增加14.14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结转的部分公用经费在2021年支出;二是学生人数增加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也随之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灵秀小学2021年度支出合计88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26万元,占总支出的93.13%;项目支出60.62万元,占总支出的6.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868.85万元对比增加14.03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结转的部分公用经费在2021年支出;二是学生人数增加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也随之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灵秀小学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2.26万元。与上年843.29万元对比减少21.03万元,下降2.4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未拨付2021年工会经费;二是2021年12月住房公积金未缴纳,结转下年缴纳。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2.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灵秀小学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62万元。与上年25.56万元对比增加35.06万元,增长137.1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结转的部分公用经费在2021年支出;二是学生人数增加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也随之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1.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50.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特殊教育公用经费1.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教育教学支出;3.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0.50万元,专门用于发放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8.08万元,专门用于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灵秀小学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2.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868.85万元对比增加14.03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结转的部分公用经费在2021年支出;二是学生人数增加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也随之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支出614.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59%。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支出,以及项目支出中专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困难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等支出。其中:基本工资225.77万元,津贴补贴165.15万元,绩效工资151.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6万元,劳务费8.90万元,办公费29.22万元,印刷费0.53万元,水费2.26万元,电费1.84万元,物业管理费11.14万元,维修(护)费3.67万元,培训费3.38万元,生活补助8.5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2.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31%。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离退休费支出,其中:离休费13.17万元,退休费68.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9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41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6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其中:事业单位医疗41.9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13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8.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48.5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灵秀小学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我校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我校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灵秀小学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市灵秀小学资产总额886.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07万元,固定资产879.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9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835.07万元对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6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6.50万元,流动资产增加5.0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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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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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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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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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86.61 |
6.07 |
879.64 |
619.44 |
0 |
0 |
260.20 |
0 |
0 |
0.90 |
0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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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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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楚雄市灵秀小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度楚雄市灵秀小学加强了绩效评价管理与财政资金监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相互融合,绩效评价在预算分配、预算执行、结果应用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建立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机构方面,建立了由财务室牵头,其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单位工作重点及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分阶段工作任务,强化了绩效在预算编制、决算执行中的全过程管理,总体情况较好。
2021年度通过落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通过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实施,对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
楚雄市灵秀小学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灵秀小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是维护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经费。
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3.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4.行政单位预算外收入: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的教育收费。
5.其他收入: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6.教育支出: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方面的支出。
7.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由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楚雄市灵秀小学
2022年11月8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0836004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