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0878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新苗幼儿园根据国家的有关教育方针实施教育工作,保证学前教育工作的普惠性得到落实。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指导,围绕市教体局工作重点,规范教师队伍,提升办园品质,全面推进幼儿园保教工作,努力构建鲜明的办园特色。
1.完善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办园综合实力;
2.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形成素质强、作风优的“新苗”幼教团队;
3.监督幼儿保教、课程等常规工作开展落实,加大教研、课题项目力度,提升保教质量;
4.以“自然而然,以美育美”的育人理念,打造特色幼儿教育品牌;
5.狠抓安全、卫生保健工作,创建“平安、和谐”育人环境;
6.多形式开展家园共育,营造幼儿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7.多举措科学开展幼小衔接活动,搭建幼儿跨学段成长阶梯;
8.加强后勤保障,强化服务意识,让家长满意、放心;
本年度,我园将幼儿发展作为教育出发点和归宿点,进一步完善各项计划及措施,持续有条不紊的开展幼儿园各项工作,不断创新,提高办园品质,坚定“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的决心,坚持加快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步伐,倾力打造幼儿园特色发展,真正使每一位幼儿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保教组、后勤组。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新苗幼儿园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市新苗幼儿园。
纳入楚雄市新苗幼儿园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新苗幼儿园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361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收入,《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新苗幼儿园2023年度收入合计3,898,243.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98,243.3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8,382.34元,下降2.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8,382.34元,下降2.46%;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新苗幼儿园2023年度支出合计3,898,243.34元。其中:基本支出2,686,428.62元,占总支出的68.91%;项目支出1,211,814.72元,占总支出的31.0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8,382.34元,下降2.4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8,375.91元,下降7.84%;项目支出增加129,993.57元,增长12.0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口径发生变化,2023年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口径发生变化,2023年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新苗幼儿园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86,428.6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86,428.62元,占基本支出的100.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新苗幼儿园机构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11,814.7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3年教师节慰问经费5,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教师节走访慰问幼儿园教职工;
2、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保教费资金166,057.83元,主要用于园舍维修、环境优化、玩教具添置,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经费支出;
3、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321,479.49元,资金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切实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为幼儿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办园水平,促进幼儿园良好发展;
4、公办幼儿园2023年春季学期市级财政补助资金709,277.40元,主要用于园舍维修、环境优化、玩教具添置,教师培训、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经费支出;
5、新苗幼儿园文化建设资金10,000.00元,主要用于幼儿园园所文化宣传展板制作安装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新苗幼儿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98,243.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98,382.34元,下降2.4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3,309,685.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0%。主要用于:一是工资福利支出2,097,871.00元(其中:基本工资838,738.00元、津贴补贴63,494.00元、绩效工资1,042,039.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临聘人员工资)153,600.00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211,814.72元(其中:办公费182,451.99元、水费12,792.50元、电费26,782.39元、邮电费7,389.00元、物业管理费6,015.00元、差旅费23,986.00元、维修(护)费117,552.00元、培训费26,020.00元、劳务费808,825.84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3,509.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2%。主要用于养老保险金、离退休费支出、失业保险, 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47,559.5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5,449.60元,失业保险10,500.6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2,147.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102,216.7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5,409.12元;大病保险4,522.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2,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142,9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新苗幼儿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新苗幼儿园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新苗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新苗幼儿园资产总额329,164.32元,其中,流动资产4,462.55元,固定资产324,701.7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815.5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845.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新苗幼儿园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3.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4.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教育支出: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方面的支出。
6.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监督索引号53230100878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