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0878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灵秀小学根据国家的有关教育方针实施教育工作,属楚雄市人民政府的一个教育阵地,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实施小学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我校在市教体局领导下,党政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了学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学校以“创三优、办特色、建名校”为办学目标;以“为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为办学理念;以“在素质上定方向,在改革中求发展,在教科研上下功夫,在特色上作文章,在管理上花力气,在竞争中树品牌”为办学方略;以“见贤思齐,内省灵秀”为校训;以“勤学多思、明德晓理”为校风;以“爱生、严谨、博学、创新”为教风;以“乐学、探究、合作、自强”为学风;走育人为本、科研兴校、特色办学之路。
2023年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先后获得楚雄市教育体育系统2022年“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考核评比”中“优秀等次”、2022年党建“先进单位”、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楚雄市2023年小学语文参与式活动课堂竞赛一等奖、道德与法治参与式活动课堂竞赛一等奖、楚雄州第一节红领巾讲解员大赛“优秀组织奖”、2023年度州级“法治学校”、2023年州级“绿美校园”、2023年楚雄州优秀少先队大队、2023年楚雄州“红领巾奖章”三星章中队、世界读书日优秀读书成果一、二等奖、楚雄州第八届棋类锦标赛五年级(围棋)团体第三名、楚雄州第八届棋类锦标赛五年级(象棋)最佳组织奖、楚雄州第八届棋类锦标赛三年级(围棋)最佳组织奖和“学习党的二十大百万职工心向党”经典诵读比赛“优秀奖”。2023年我校对校园软硬件全面提升,教学设施进一步完善,各类馆室及设备配置齐全,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同时,我校也注重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行政办、总务处、德育室、教科室、教导处、党办。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灵秀小学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市灵秀小学。
纳入楚雄市灵秀小学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灵秀小学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1079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故《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灵秀小学2023年度收入合计9176380.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76380.9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8854580.69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21800.28元,增长3.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1800.28元,增长3.6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6-12月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2023年缴纳;二是2023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增加,以及年度执行中各项保险调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灵秀小学2023年度支出合计9176380.97元。其中:基本支出8654775.95元,占总支出的94.32%;项目支出521605.02元,占总支出的5.6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8854580.69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1800.28元,增长3.6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87469.61元,增长5.97%;项目支出减少165669.33元,下降24.1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6-12月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2023年缴纳,2023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增加,以及年度执行中各项保险调整增加,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2023年度我校无随班就读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减少,以及2023年度我校防灾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经费减少,所以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灵秀小学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54775.9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47675.95元,占基本支出的99.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灵秀小学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1605.0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1.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389925.02元,主要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36500.00元,专门用于发放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84022.00元,专门用于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4.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1158.00元,专门用于“云南省小学语文甘清梅名师工作室”活动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灵秀小学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76380.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21800.28元,增长3.63%,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6-12月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2023年缴纳;二是2023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增加,以及年度执行中各项保险调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6642313.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38%。主要用于:一是工资福利支出6120708.00元(其中:基本工资2703117.00元、津贴补贴192331.00元、绩效工资3164010.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临时工工资)61250.00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401083.02元(其中:办公费250688.81元、水费29716.80元、电费22601.91元、物业管理费39030.00元、培训费57045.50元、维修(护)费2000.00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522.00元(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36500.00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84022.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5470.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6%。主要用于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补助、离退休费支出,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834711.8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9014.8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失业保险)34,643.4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71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6105.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320397.1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65351.0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0357.64元(其中:工伤保险30365.64元、大病医疗保险19992.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24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442492.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灵秀小学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我校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2023年度我校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灵秀小学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楚雄市灵秀小学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灵秀小学资产总额5124134.25元,其中,流动资产105141.00元,固定资产5014493.2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5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度楚雄市灵秀小学加强了绩效评价管理与财政资金监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相互融合,绩效评价在预算分配、预算执行、结果应用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建立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机构方面,建立了由财务室牵头,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单位工作重点及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分阶段工作任务,强化了绩效在预算编制、决算执行中的全过程管理,总体情况较好。
2023年度通过落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通过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实施,对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
楚雄市灵秀小学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灵秀小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是维护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经费。
3.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4.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行政单位预算外收入: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的教育收费。
6.其他收入: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教育支出: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100878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