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0-/2024-1023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10-23
发布机构: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圆满完成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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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圆满完成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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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楚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文认定了山区片8个乡镇70个村民委员会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标志着通过三年的努力,楚雄市圆满完成了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建设工作,全市138个行政村都被认定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建设方案的通知》精神,楚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2022年8月制定并印发了《楚雄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建设方案》,并于2022年9月开始开展了楚雄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建设工作。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建设按照摸底调查——培训测试——行政村创建——行政村自评——乡镇复评——市级验收的程序进行。

2022年底完成了全市138个行政村18至45周岁人口的说普通话、写规范汉字普及情况的摸底调查,对没有达到要求的进行了培训测试。通过努力,我市18至45周岁人口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达到了99.8%(不含残障人口)。

摸清底数后,各行政村于2023年1月开始了“普及村”的创建工作。各行政村按照综合管理、普及指标、宣传工作、公务用字规范、特色五项指标进行创建。按照规划,2023年完成坝区片7个乡镇68各行政村的创建工作,2024年完成山区片8个乡镇70个行政村的创建工作。

各行政村完成创建并通过自评后写出自评报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行政村的创建工作进行复评,复评合格后由乡镇政府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报送评估验收申请。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收到乡镇的复评验收申请后,组织语言文字专家组对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通过专家组的评估验收,坝区片68个行政村于2023年12月验收为合格,山区片70个行政村于2024年10月验收为合格,全市138个行政村都被认定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标志着我市18至45周岁人口已经全面普及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必将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乡村振兴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