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中小学及中小学教育工作中禁止使用手机”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2021年1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明确提出五方面工作要求:一是有限带入校园。二是细化管理措施。三是加强教育引导。四是做好家校沟通。五是强化督导检查。省、州教育主管部门相继转发该文件并提出明确要求。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及时转发文件,发布了《楚雄市教育体育局落实“五项管理”致家长的一封信》,印发了《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五项管理”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
二、具体办理落实情况
(一)关于王文代表提出的“在教学活动中严禁使用手机,严禁使用手机开展教学任务,严禁使用手机布置作业”的意见建议。对此各级文件中均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在《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五项管理”实施方案》中明确“小学生手机不准带进校园,中学生(含初中和高中)手机不准在校内使用,寄宿制学校中学生手机有限使用,教学期间不得使用手机”“明确作业管理底线六个不得,不得使用未经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布置作业。”市教育体育局对违反规定的情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关于王文代表提出的“中小学学生在校期间禁止使用手机,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如特殊原因必须带入校园的,手机交学校统一保管,离校时交还学生”的意见建议。《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五项管理”实施方案》中明确“实施分类管理,小学生手机不准带进校园,中学生(含初中和高中)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放学时将手机归还学生。”市教育体育局对违反规定的情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关于王文代表提出的“学校经常性开展正确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教育”意见建议。《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五项管理”实施方案》中明确“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一禁了之等简单粗暴管理行为。”楚雄市教育体育局每学期严格检查、考核此项工作情况。
(四)关于王文代表提出的“学校适当增加体育活动及户外运动,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意见建议。自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每天1节体育课(活动课),课间休息时间全面从10分钟调整为15分钟,每天至少上午一个30分钟的大课间活动,上下午各一次眼保健操,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普通高中学校参考义务教育要求执行。目前楚雄市(含州属)所有学校均已完成工作方案备案并严格执行。
(五)关于王文代表提出的“教师发挥表率作用,在学校、教学期间严禁使用手机”的意见建议。楚雄市教育体育局根据相关规定,教育引导教师发挥表率作用,教师在教育教学期间严禁使用手机,对违反纪律的教师坚决纠正查处。同时,学校内教育教学之外时间使用手机作为教师合法人身自由和权利,教育体育局予以支持。
三、下步工作
下步工作中,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将持续深化“五项管理”,加大对《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五项管理”实施方案》的优化执行力度,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聚焦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教育引导和问题整改,形成强大家校协同育人合力,共同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守护学生身心健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