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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市级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5.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经营性公墓报批备案,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全市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有关工作。
6.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7.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8.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11.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2.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
我单位所属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楚雄市殡葬服务中心
2.楚雄市婚姻服务中心
3.楚雄市老年活动中心
4.楚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5.楚雄市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6.楚雄市殡仪馆
7.楚雄市救助管理站
8.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以上所属事业单位8个中,有5个(楚雄市殡葬服务中心、楚雄市婚姻服务中心、楚雄市老年活动中心、楚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楚雄市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均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全部并入楚雄市民政局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楚雄市民政局。
纳入楚雄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为:本次公开为楚雄市民政局本级(含楚雄市殡葬服务中心、楚雄市婚姻服务中心、楚雄市老年活动中心、楚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楚雄市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5个下属单位由市民政局统一决算公开。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楚雄市民政局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切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2024年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734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至6400元/人·年,乡镇临时救助审批额度提高到3019元/次,城市4368元/次。加快推进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全市新增低保、特困供养保障对象1283人。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2024年录入低收入监测对象2.01万人。加强云南省政府“社会救助平台”管理,全市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请民政救助事项732件,办结720件。及时足额按月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及一次性生活补贴。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和腐败之风综合治理及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整治。
(二)关心关爱“一老一小”,聚力守护“朝夕”美好。印发《楚雄市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开展集中照护服务。制定《楚雄市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提升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加快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21家,有养老床位1167张,其中护理型床位911张,占比78.06%。有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1个、老年“幸福食堂”16个,实施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550户。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截至2024年12月,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727张,完成居家上门服务17.5万人次。2024年及时足额发放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关心关爱困境儿童,2024年共为1463人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困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制定《楚雄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维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
(三)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持续推动移风易俗。持续推进殡葬改革,2024年共减免运输费、火化费289.6万元,筹措资金兑付惠民殡葬补助惠及4568人。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楚雄建设“惠民行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和殡仪馆乱收费问题整治,对殡葬领域可能涉及的违规违法情况进行深入排查整治。15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进一步规范,楚雄市殡仪馆提升改造(二期)项目、紫溪人文纪念园建设一期项目、楚雄市殡仪馆中山服务站项目持续加紧推进。积极申报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初步确定项目选址。
(四)推动社会事务发展,促进各项事务提优增能。持续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和社区优化调整,鹿城、彝海、东瓜街道正式揭牌成立。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截至2024年12月,全市登记在册社会组织299家。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24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9人次,其中“寒冬送温暖”救助31人次,回访返乡人员24人次。切实落实残疾人“两补”政策,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持续倡导婚育新风,强化婚姻登记管理,2024年共办理婚姻登记(新登记结离婚)工作5156件。推进福利彩票工作持续健康发展,2024年共销售福利彩票1.43亿元,完成州级下达任务的106.94%。
工作特色亮点: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先后制定《楚雄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楚雄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清单(试行)》,助推行业“稳、健”发展。撬动一批潜在社会资源,引入、培育宙和养老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健泰陪护服务(楚雄)有限公司、楚雄市长护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等5家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城区建成3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3个老年幸福食堂,2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楚雄市智慧养老服务指挥调度中心,完善“楚雄市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管理系统”各板块功能,为实施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床位建设的家庭布配紧急呼叫、视频监控、智能穿戴等智能终端,进一步丰富智能化场景应用,截至2024年11月,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727张,完成居家上门服务1689人50670人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市民政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08,780,667.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972,741.58元,占总收入的99.26%;其他收入807,926.28元,占总收入的0.7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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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445,265.85元,增长8.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126,363.06元,增长8.14%;其他收入增加318,902.79元,增长65.21%。
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增加上级补助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二是困难群众救助金政策性提标;三是本年缴纳上年应缴未缴部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收入增加;四是地名标志牌制作经费、社会救助经办员及婚姻服务中心劳务派遣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转收入增加;五是退休人员增加导致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增加;六是本年局机关7-11月有3名公务员退休,1名公务员调出,在职人员工资和公务交通补贴减少;七是死亡职工丧葬抚恤费减少;八是本年上级投入福彩公益金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大幅减少。上述原因导致本年收入与上年相比净增加。
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按各级政策规定,因低保对象扩面人数增加,2024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免费电量补贴增加;二是上级部门拨入“福彩情·学子梦”助学金及福彩刮刮乐促销活动返奖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08,772,820.56元。其中:基本支出5,335,717.65元,占总支出的4.91%;项目支出103,437,102.91元,占总支出的95.0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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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438,853.46元,增长8.4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32,267.68元,下降9.07%;项目支出增加8,971,121.14元,增长9.50%。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局机关7-11月有3名公务员退休,1名公务员调出,在职人员工资和公务交通补贴减少;二是死亡职工丧葬抚恤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增加上级补助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二是困难群众救助金政策性提标;三是地名标志牌制作经费、社会救助经办员及婚姻服务中心劳务派遣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转收入增加;四是自有资金增加,主要指2024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免费电量补贴、“福彩情·学子梦”助学金及福彩刮刮乐促销活动返奖资金支出增加;五是本年上级投入福彩公益金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大幅减少。上述原因导致本年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35,717.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88,990.65元,占基本支出的93.50%;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346,727.00元,占基本支出的6.50%。人均公用经费达14,446.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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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437,102.9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经费45,412,399.00元,主要用于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或参照单人户施保的个人),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经费17,506,326.00元,主要用于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或参照单人户施保的个人),给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经费17,526,328.00元,主要用于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4.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项目经费1,961,280元,主要用于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5.临时救助项目经费1,563,440.00元,主要用于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6.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项目经费3,083,000.00元,主要用于国庆节前为困难群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7.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经费5,630,660.00元,主要用于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和三、四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8.高龄津贴项目经费6,621,550.00元,主要用于为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9.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项目经费591,000.00元,主要用于为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按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10.其他民政对象补助项目经费407,393.92元,主要用于对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孤儿进行资助40,000.00元、发放60年代精简人员补助资金6,706.80元、发放“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补助和困难救助165,752.40元、发放代管地方退休人员生活费151,814.72元、发放其他人员补助3,120.00元、敬老节期间发放慰问金40,000.00元;
11.民政管理事务补助项目经费707,019.30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力量、殡葬规范运行管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八比八拼月擂台”奖励局机关运转经费、局机关物业保障办公环境等专项补助经费537,019.30元;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差欠地名牌和路牌制作款150,000.00元;用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专项经费20,000.00元。
1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经费1,560,000.00元,主要用于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100,000.00元;对2022年新建改建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新建改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工程款支付500,000.00元;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改造项目工程支付960,000.00元。
13.福利彩票发行业务费支出项目经费66,627.71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能够围绕“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安全方针,加强市场管理,强化市场营销宣传推广,深入引导和推动社会各界认识福彩、了解福彩、参与福彩,提升福彩公益品牌形象,努力完成了年度销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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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单位自有资金项目经费800,078.98元,主要用于发放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免费电量政策落实资金613,680.98元;对困难群众和市殡仪馆人员进行春节慰问14,000.00元;用于福彩“刮刮乐”促销返奖兑付及“福彩情·学子梦”助学金发放兑付172,39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714,563.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1%。与上年相比增加16,048,176.76元,增长17.70%,完成年初预算的353.74%。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增加上级补助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二是困难群众救助金政策性提标;三是的本年缴纳上年应缴未缴部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四是地名标志牌制作经费、社会救助经办员及婚姻服务中心劳务派遣费、部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增加;五是退休人员增加导致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增加;六是本年局机关7-11月有3名公务员退休,1名公务员调出,在职人员工资和公务交通补贴减少;七是死亡职工丧葬抚恤费减少。上述原因导致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相比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037,361.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7%,完成年初预算的359.65%。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退休死亡抚恤、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等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等民生资金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社会事务等民政事业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省级和州级补助,而年初预算数只反映市本级财政承担的部分,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差异较大。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2,89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完成年初预算的90.45%。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局机关7-11月有3名公务员退休,1名公务员调出,随在职人员工资基数计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减少,未达年初预算数的1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4,3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9%,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预算追加缴纳上年应缴未缴部分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导致超比例完成年初预算数。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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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150.00元,决算为24,848.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2.67元,下降0.8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50.00元,决算为24,174.2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29%,完成年初预算的94.2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元,决算为67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1%,完成年初预算的14.9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07.33元,增长2.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10.00元,下降54.5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7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10.00元,下降54.5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150.00元,支出决算为24,848.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2.67元,下降0.8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50.00元,决算为24,174.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元,决算为67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民政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严格做到无预算不支出,不超预算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严格按照《楚雄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5项制度的通知(市党办通〔2019〕119号)、《楚雄市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单位的公车管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大力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执行《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市党办发〔2024〕5号),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07.33元,增长2.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10.00元,下降54.5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7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10.00元,下降54.5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市民政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严格按照《楚雄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5项制度的通知(市党办通〔2019〕119号)、《楚雄市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单位的公车管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大力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但是因车辆使用年限逐年增加,维修保养费与上年相比略有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执行《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市党办发〔2024〕5号),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开展重点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民政部门调研检查指导民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市民政局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6,727.00元,比上年增加101,609.94元,增长41.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民政局年初补发婚姻服务中心上年度临时人员劳务派遣费。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机构运转发生的办公费3,600.00元、水费7,192.71元、电费15,400.00元、邮电费3,100元、劳务费142,800.00元公务接待费67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174.29元、其他交通费用140,88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900.00元。
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市民政局资产总额33,671,057.99元,其中,流动资产193,229.40元,固定资产27,645,528.7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831,457.61元,无形资产842.21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0,297.7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2,574.2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22,574.2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2,574.2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22,574.2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困境儿童:主要是0—18岁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等。
10.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11.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村民死亡后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必须本着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
12.临时救助:是指由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的安排以及社会赞助、居民捐助、有奖募捐等渠道建立临时救助基金,依法对因患重病、子女就学、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公民给予适当的款物援助。
13.城乡低保资金: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低保金和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