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8/2025-00027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5-11-24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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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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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况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临时监护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楚雄市民政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1.认真做好“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工作

按照市委政法委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努力为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好以下工作:摸底排查全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台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实施康复救助、爱心助学、生活帮扶等系列关爱救助保护行动。2024年以来,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850名,签订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确认书800份,签订困境儿童监护确认书1000份。

2.做好全市未继续升学未就业初中毕业生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按照楚雄州重点青少年包保责任清单工作要求,指导、督促村委会(社区)每月对未继续升学未就业初中毕业生进行一次实地走访面谈,每次填写重点青少年群体走访(联络)记录表并重新评估风险等级。走访记录表由包保责任人填写,内容包括:包保对象现状、工作、学习情况、帮教措施落实记录、犯罪风险评估、包括风险等级变动情况及原因、被包保对象思想状况、存在困难或需求等。截至2024年12月,楚雄市未继续升学未就业初中毕业生有76人。

3.做好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

2024年共对2名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4年度收入合计400155.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0155.44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7519.97元,增长20.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7519.97元,增长20.3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招聘在编工作人员1名,9月起薪,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4年度支出合计400155.44元。其中:基本支出400155.44元,占总支出的100.00%;无项目支出;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7519.97元,增长20.3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7519.97元,增长20.30%;无项目支出;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招聘在编工作人员1名,9月起薪,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0155.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4222.84元,占基本支出的98.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32.60元,占基本支出的1.48%。年人均公用经费1977.5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155.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67519.97元,增长20.30%,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8342.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5%,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2%。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1939.84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35.01%,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86080.00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70.59%,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统筹外资金及退休公用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859.84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29.4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2)社会福利支出224838.51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64.55%,其中: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24838.51元,占社会福利支出的100.00%,主要用于保障社会福利院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的支出。(3)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4.59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失业保险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招聘在编工作人员1名,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564.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4%,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5%。具体款、项级科目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564.50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00.00%,其中:(1)事业单位医疗11591.56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40.58%,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公务员医疗补助15229.94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53.32%,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43.00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6.10%,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单位部分大病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招聘在编工作人员1名,9月起薪,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2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9%。主要用于保障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招聘在编工作人员1名,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精简“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精简“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资产总额121552.28元,其中,流动资产1250.27元,固定资产120302.0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931.4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181.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7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