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8/2025-00026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5-11-24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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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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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230101376601000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市以外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和帮助乡镇、村(社区)共同做好生活无着落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做好生活无着落乞讨人员以及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的信息化及规范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救助管理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楚雄市民政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贯彻落实民政部部署和相关重要政策。

(1)“爱心标识”设置工作。在楚雄市救助管理站、15个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和城市管理局7个办公区计划设置23块标识牌,目前已完成15块爱心驿站标识设置工作。

(2)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楚雄市救助管理工作持续纳入楚雄市创文创卫、平安楚雄工作机制,接受部门提供线索、联合救助、协同联动,整合联合救助力量,逐步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2.救助管理工作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情况。

(1)持续做好站内救助工作。截止9月底在站救助11人次,其中:自行来站2人次、其他救助站转送的楚雄市户籍外流人员8人次、本站接回1人次。在救助过程中,首先缺乏站内照料条件,遇到需要住宿或者辖区外户籍人员求助返乡的,我站都将受助人员转站至州救助站。其次无救助业务专用车辆,楚雄州救助管理站的业务专用车辆无条件协助我站护送,确保受助人员能够安全、顺利地返乡。

(2)重点加强街面救助工作。每天至少安排1个工作人员对辖区重点区域进行街面巡查工作。截至目前在街面救助方面,我站共处理求助线索51个。对于这些受助人员,我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妥善安置或劝导。

(3)认真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本年度发生医疗救治2人次,涉及楚雄市户籍人员外流被昆明市救助返乡,受助人员患有重病且行动困难,处于不能自理生活的情况,我站接收后将其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出院后得到了妥善安置。

3.强化源头预防和落户安置工作,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在州救助站协助返乡护送过程中积极做好源头治理回访工作及返乡人员“寒冬送温暖”和民政救助政策保障跟踪了解,积极回访了护送返乡人员14人次,并根据实际情况请求乡镇民政给予相应的安置和保障措施。楚雄市人民政府专门拨付地方资金,在民政局的指导下自2017年起持续开展对辖区户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非特困的困难人群给予住院期间生活费救助,给予特困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住院期间费用除医保外的兜底救助。对这一部分人群的救助,极大的缓解了受助人员及其家庭面临的现实困难,也防止了此类人群外流的可能性。

4.全面认真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提前谋划并制定了实施方案。在分管领导的主持下召开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管理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工作部署会议》,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合法权益为目标,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切实保护特殊困难群体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2023年至2024年的冬春救助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明确专项救助行动时间。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度收入合计777202.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7202.66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53127.60元,下降57.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53127.60元,下降57.5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助救治管理,严格身份甄别,按相关政策给予分类救助,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医疗费和生活费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度支出合计777202.66元。其中:基本支出686663.57元,占总支出的88.35%;项目支出90539.09元,占总支出的11.6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53127.60元,下降57.5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1734.18元,增长4.85%;项目支出减少1084861.78元,下降92.3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按政策升级升薪,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2024年在职转退休工作人员1名,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增加;三是本单位2024年度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助救治管理,严格身份甄别,按相关政策给予分类救助,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医疗费和生活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6663.5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80433.74元,占基本支出的99.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29.83元,占基本支出的0.91%。年人均公用经费2076.6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救助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539.0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经费44819.79元,主要用于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实施生活救助、返乡救助等支出。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项目经费21332.13元,主要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救助支出。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救治项目经费24387.17元,主要用于解决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得到及时、必要和有效的医疗救治问题,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救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202.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053127.60元,下降57.54%,完成年初预算的39.7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4614.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9%,完成年初预算的36.73%。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97964.73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28.92%,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8926.75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39.87%,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统筹外资金及退休公用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586.88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39.7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0451.10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20.4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转退休职工职业年金记实资金。(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38261.62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64.02%,主要用于保障救助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支出;(3)其他城市生活救助45719.30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6.68%,主要用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救治救助的医疗费和生活费支出;(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8.37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失业保险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助救治管理,严格身份甄别,按相关政策给予分类救助,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经费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437.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6%,完成年初预算的86.38%。具体款、项级科目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2437.64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00.00%,其中:(1)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483.45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48.27%,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单位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211.19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47.63%,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43.00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4.10%,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单位部分大病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6月一名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职转退休,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015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5%,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0%。主要用于保障救助管理站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补缴了退休人员以前年度欠缴的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救助管理站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精简“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救助管理站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精简“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市救助管理站资产总额6481.44元,其中,流动资产957.78元,固定资产5523.6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00.3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79.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各地区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专项资金。

10.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11.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救治对象:指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及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76601111监督索引号53230101376601000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市以外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和帮助乡镇、村(社区)共同做好生活无着落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做好生活无着落乞讨人员以及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的信息化及规范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救助管理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楚雄市民政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贯彻落实民政部部署和相关重要政策。

(1)“爱心标识”设置工作。在楚雄市救助管理站、15个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和城市管理局7个办公区计划设置23块标识牌,目前已完成15块爱心驿站标识设置工作。

(2)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楚雄市救助管理工作持续纳入楚雄市创文创卫、平安楚雄工作机制,接受部门提供线索、联合救助、协同联动,整合联合救助力量,逐步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2.救助管理工作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情况。

(1)持续做好站内救助工作。截止9月底在站救助11人次,其中:自行来站2人次、其他救助站转送的楚雄市户籍外流人员8人次、本站接回1人次。在救助过程中,首先缺乏站内照料条件,遇到需要住宿或者辖区外户籍人员求助返乡的,我站都将受助人员转站至州救助站。其次无救助业务专用车辆,楚雄州救助管理站的业务专用车辆无条件协助我站护送,确保受助人员能够安全、顺利地返乡。

(2)重点加强街面救助工作。每天至少安排1个工作人员对辖区重点区域进行街面巡查工作。截至目前在街面救助方面,我站共处理求助线索51个。对于这些受助人员,我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妥善安置或劝导。

(3)认真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本年度发生医疗救治2人次,涉及楚雄市户籍人员外流被昆明市救助返乡,受助人员患有重病且行动困难,处于不能自理生活的情况,我站接收后将其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出院后得到了妥善安置。

3.强化源头预防和落户安置工作,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在州救助站协助返乡护送过程中积极做好源头治理回访工作及返乡人员“寒冬送温暖”和民政救助政策保障跟踪了解,积极回访了护送返乡人员14人次,并根据实际情况请求乡镇民政给予相应的安置和保障措施。楚雄市人民政府专门拨付地方资金,在民政局的指导下自2017年起持续开展对辖区户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非特困的困难人群给予住院期间生活费救助,给予特困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住院期间费用除医保外的兜底救助。对这一部分人群的救助,极大的截至了受助人员及其家庭面临的现实困难,也防止了此类人群外流的可能性。

4.全面认真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提前谋划并制定了实施方案。在分管领导的主持下召开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管理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工作部署会议》,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合法权益为目标,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切实保护特殊困难群体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2023年至2024年的冬春救助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明确专项救助行动时间。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度收入合计777202.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7202.66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53127.60元,下降57.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53127.60元,下降57.5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助救治管理,严格身份甄别,按相关政策给予分类救助,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医疗费和生活费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度支出合计777202.66元。其中:基本支出686663.57元,占总支出的88.35%;项目支出90539.09元,占总支出的11.6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53127.60元,下降57.5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1734.18元,增长4.85%;项目支出减少1084861.78元,下降92.3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按政策升级升薪,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2024年在职转退休工作人员1名,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增加;三是本单位2024年度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助救治管理,严格身份甄别,按相关政策给予分类救助,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医疗费和生活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6663.5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80433.74元,占基本支出的99.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29.83元,占基本支出的0.91%。年人均公用经费2076.6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救助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539.0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经费44819.79元,主要用于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实施生活救助、返乡救助等支出。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项目经费21332.13元,主要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救助支出。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救治项目经费24387.17元,主要用于解决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得到及时、必要和有效的医疗救治问题,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救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202.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053127.60元,下降57.54%,完成年初预算的39.7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4614.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9%,完成年初预算的36.73%。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97964.73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28.92%,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8926.75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39.87%,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统筹外资金及退休公用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586.88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39.7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0451.10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20.4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转退休职工职业年金记实资金。(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38261.62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64.02%,主要用于保障救助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支出;(3)其他城市生活救助45719.30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6.68%,主要用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救治救助的医疗费和生活费支出;(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8.37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失业保险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助救治管理,严格身份甄别,按相关政策给予分类救助,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经费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437.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6%,完成年初预算的86.38%。具体款、项级科目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2437.64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00.00%,其中:(1)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483.45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48.27%,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单位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211.19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47.63%,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43.00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4.10%,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单位部分大病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6月一名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职转退休,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015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5%,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0%。主要用于保障救助管理站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补缴了退休人员以前年度欠缴的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救助管理站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精简“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救助管理站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精简“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市救助管理站资产总额6481.44元,其中,流动资产957.78元,固定资产5523.6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00.3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79.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各地区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专项资金。

10.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11.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救治对象:指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及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76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