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8-/2024-102200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10-22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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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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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况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在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2023年6月原楚雄市社会福利院转型成立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关爱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社会救助的特殊对象,结合实际,多部门联动,多方面推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资源优势,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使未成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一、加强宣传

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期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500份。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召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普法宣传2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6万人,有效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

二、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接收弃婴2名,检查治疗后送州儿童保护中心,其中1名经多方查找、登报公示后,被其母亲接回;1名儿童经市检察院起诉,市法院判决,撤销该名儿童母亲的监护权,市民政局被制定为监护人,已送州儿童保护中心。通过以上工作,织密织牢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

三、形成合力

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抓,广泛发动宣传,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有效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临时监护室。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纳入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3年度无财政资金安排项目,《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332635.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2635.4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部门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9667.11元,下降21.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9667.11元,下降21.2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部门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集中供养孤儿2022年10月已全部移交到州儿保中心,2023年无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的发放和就医、就学等福利保障项目收入;二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大力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三是本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332635.47元。其中:基本支出332635.47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9667.11元,下降21.2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007.07元,下降4.32%;项目支出减少74660.04元,下降10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支出减少;二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大力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三是集中供养孤儿2022年10月已全部移交到州儿保中心,2023年无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的发放和就医、就学等福利保障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2635.4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8611.47元,占基本支出的98.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24.00元,占基本支出的1.21%。年人均公用经费2012.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635.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89667.11元,下降21.2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支出减少;二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大力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三是集中供养孤儿2022年10月已全部移交到州儿保中心,2023年无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的发放和就医、就学等福利保障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6898.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26%。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9110.72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33.38%,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86080.00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86.85%,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统筹外资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030.72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13.1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2)社会福利支出196574.67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66.21%,其中: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96574.67元,占社会福利支出的100.00%,主要用于保障社会福利院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的支出。(3)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3.20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失业保险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259.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具体款、项级科目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259.88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00.00%,其中:(1)事业单位医疗9659.04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38.24%,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公务员医疗补助14172.84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56.11%,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28.00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5.65%,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4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5%。主要用于保障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公务接待,减少接待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公务接待,减少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资产总额163483.71元,其中,流动资产0.00元,固定资产163483.7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999.6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228.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7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