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1376601000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市以外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和帮助乡镇、村(社区)共同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的信息化及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项目
(1)为规范管理楚雄市辖区有流浪、乞讨行为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全面加强受助人员突发疾病或疑似精神障碍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履行主体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落实《疑似精神障碍障碍流浪乞讨受助人员送医诊治工作规范》,优先选择公办医疗机构作为送诊机构,提出对受助人员安排不同精神执业医师或机构进行两次诊断,不安排非精神病人与精神病人同区就医居住的条件。经楚雄市民政局与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双方协商洽谈,楚雄市民政局(甲方)选定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乙方)作为定点医疗救助机构,具体承接楚雄市救助管理站送医受助人员的急救、护理、精神疾病评估鉴定、监护、治疗、管理和康复的医疗服务。楚雄市民政局与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签订了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书》。本年度1月至10月未发生疑似精神障碍障碍流浪乞讨受助人员送医诊治情况。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和落户安置工作的意见》,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3年1月至10月无符合落户安置条件的人员。
2.救助管理领域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楚雄州民政局安排部署,依据《云南省救助管理邻域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及工作重点检查事项清单从9个方面进行了自检自查,目前无审计指出问题。
3.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情况
为落实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在楚雄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本年度于4月23日对楚雄市民政局合作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8月24日楚雄市救助管理站进行了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9月18日国庆前期对合作医疗机构和救助管理站进行了消防安全排查;以上检查均未发现重大风险隐患。2023年1月至10月,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侵犯受助人员合法权益事件;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发生受助人员聚集性感染传染病情况。
4.救助管理工作能力建设情况
依托省、州救助管理站及州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的支持和指导,加强救助管理系统建设,提升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管理能力。本年派出业务工作人员,于2023年10月27日至30日在昆明参加云南省救助管理站举办的2023年全省救助管理业务培训,学习了从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方面对救助管理机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防范的授课;完成了北京典图软件有限公司对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操作培训。
5.根据云南省民政厅、楚雄州民政局《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楚雄市气候情况,市救助管理站积极部署,全面认真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2022年10月14日至2023年3月10日的“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期间:累计开展街面巡查93次,工作人员累计参与街面巡查197人次;发放各类御寒物品5件、提供食品20份、发放防疫物资口罩7个、救助总人数为33人次,其中:街面救助24人次、救助返乡6人次、购票返乡2人次、送医救助1人次。全国两会期间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全员无休参与街面巡查救助工作。3月4日至10日累计安排街面巡查12次,工作人员累计参与街面巡查30人次;对发现的乞讨人员6人次进行了劝导服务。
6.协作救助工作情况
(1)2022年9月23日厦门市救助管理站联系楚雄市救助管理站并请求协助落实楚雄市户籍人员起某的后续救助工作。收到厦门市救助管理站通报情况后,楚雄市救助管理站及时联系了鹿城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并通过相关部门和单位了解到受助人员户籍情况,鉴于受助人员无亲友投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即将处于流浪状态,符合受助条件,随即将其纳入楚雄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并于2023年2月将护送返乡的受助人员先行进行继续住院治疗,治疗期间,由鹿城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牵头给予受助人员完善医保、低保等社会保障措施;4月受助人员达到出院条件后,楚雄市救助管理站将其移交给鹿城镇,鹿城镇将其安置于鹿城镇敬老院。
(2)跨区域救助本地户籍受助人员情况:楚雄市户籍人员王某因病于2023年8月4日被杭州市救助管理站送医救治,在接到跨省返乡任务后,楚雄市救助管理站在受助人员户籍地西舍路镇政府的协助下,掌握受助人员个人信息后,于2023年10月14日到杭州市救助管理站办理受助人员出院后的接收手续,于16日安全返乡并移交给其父亲带回家乡,从而圆满地完成了协助杭州市救助管理站受助人员的跨省返乡工作,后续将继续做好回访工作。
7.楚雄市户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
依托《2022年楚雄市户籍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生活救助审批表(一)》、《2022年楚雄市户籍人员五保户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审批表(二)》,严格执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救助审批流程,工作做实做细,切实履行兜底保障职责。并做好信息登记备案,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工作
在中共楚雄市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领导下,根据《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责任实施“以奖代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依据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提供的兑付名册,落实牵头责任,及时上报“以奖代补”资金分配表,对接财政协调资金,并督促乡镇民政对接乡镇卫生院落实兑付相关材料,截至2023年10月31日,已发出下达资金文件,并督促涉及的14个乡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兑付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救助管理室。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部门构成
纳入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市救助管理站。
纳入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3年度收入合计1830330.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0330.2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部门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79725.99元,增长46.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79725.99元,增长46.3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部门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对以前年度差欠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生活费和医疗费进行了支付,财政拨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经费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3年度支出合计1830330.26元。其中:基本支出654929.39元,占总支出的35.78%;项目支出1175400.87元,占总支出的64.2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79725.99元,增长46.3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237.83元,下降0.49%;项目支出增加582963.82元,增长98.4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支出减少;二是本单位2023年度对以前年度差欠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生活费和医疗费进行了支付,救济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4929.3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46482.35元,占基本支出的98.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447.04元,占基本支出的1.29%。年人均公用经费2111.7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救助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5400.8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支出7423.24元,主要用于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实施生活救助、返乡救助等支出,其中:流浪乞讨人员返乡伙食费195.00元;流浪乞讨人员返乡车票和租车费1899.24元;接护送流浪乞讨人员跨省返乡机票和租车费5329.00元。
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项目支出1167977.63元,主要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救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0330.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79725.99元,增长46.3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对以前年度差欠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生活费和医疗费进行了支付,救济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52685.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76%。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14465.83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6.53%,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6040.55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57.69%,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统筹外资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425.28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42.3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67382.28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26.67%,主要用于保障救助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支出;(3)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167977.63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66.64%,主要用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和生活费的救助支出;(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9.44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失业保险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939.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具体款、项级科目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4939.08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00.00%,其中:(1)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552.28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52.41%,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720.80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43.88%,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66.00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3.71%,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7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9%。主要用于保障救助管理站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救助管理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00.00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0.00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救助管理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救助管理站资产总额9881.79元,其中,流动资产78.21元,固定资产9803.5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49.9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804.1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部门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部门)或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各地区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专项资金。
10.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11.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救治对象:指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及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76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