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1376801000
楚雄市殡仪馆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会同有关部门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殡葬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全市死亡人员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综合性殡仪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审阅处置突发性事件。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殡葬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殡仪馆共计火化遗体4164具(含部分婴尸、遗骸),火化率100%,接运遗体4164车/次,冷藏室的设施设备能满足丧属对遗体冷藏的最大需求,公墓安葬率100%。为了方便丧属和人民群众,殡仪馆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确保了全市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等各岗位全天候有人员值班,随时为丧属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按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办理各项业务。按照惠民减免政策,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减免优惠的火化对象共计减免火化、车运费2885人,减免费用288.50万元,严格使用行业规范用语和“零差错”工作机制。公开征询意见,加强服务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箱,随时接受丧属监督和行风监督员的明察暗访。真正做到“使生者了无憾,让逝者得其所”,得到丧属和社会各界好评。
二是充实殡葬设施设备,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制定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到人,殡葬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更换,2023年按相关要求新购18组遗体冷藏柜及1组消毒柜,进一步完善殡葬设施保障,更好为群众服务。
三是加大宣传殡葬政策、法规。结合本市2023清明祭扫动员和实际情况,按照《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清明祭扫工作实施方案》(楚民通【2023】4号)、《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清明祭扫应急预案》,并在清明节祭扫保障期间进行安排部署、祭扫服务保障动员,应急处突预案制定,清明期间安全隐患排查、祭扫信息和行风建设信息上报、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宣传、清明祭扫服务安全保障、墓区护林防火等工作,同时加强与林业、交通等部门联动服务保障,达到预期的目标。此期间悬挂宣传标语12条、发放殡葬政策法规汇编、宣传册近2万份,“阳光服务”、“优质服务”,努力创建“无烟陵园”文明实践活动和“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文明实践活动。全力保障祭扫群众出入平安、文明祭扫、错峰祭扫,严格防控疫情隐患,在整个祭扫期,交通顺畅、祭扫安全有序,无火灾和疫情迹象,真正做到“健康祭扫、安全祭扫、文明祭扫”;通过鲜花换纸币活动,效果明显,基本无乱烧纸点香乱象,广大丧属听从安排、自觉文明,自我加强了窗口服务部门行风建设,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公开服务事项和服务流程,普及殡葬科学知识,展现殡葬服务能力,让更多群众感受殡葬行业新面貌新气象。
四是加强预防安全事故。预防安全事故是任何部门和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殡仪馆历来把预防安全事故工作放在其它工作首位。每次开会少不了要讲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思想,通过“三个加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要求每个驾驶员对各自驾驶的车辆定时不定时的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到定点维护站维修,把安全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保证行车安全。二是加强骨灰寄存室的管理,要求值班管理人员进一步完善存、取、祭奠骨灰操作程序,预防一些恶意行为的发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腐蚀祭品,保持骨灰寄存室内的清洁、整齐,做好防火防盗和骨灰防潮、防腐、防蛀工作。三是加强遗体冰冻室的安全管理,要求管理人员每天对保存的遗体进行检查,冰柜的温度进行调试,使遗体保持在最佳冷藏状态。四是加强对火化车间电路、油库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认真记录,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是加强廉政建设。一是在平时的干部职工大会上一再强调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课题,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在殡葬服务过程中,严禁吃、拿、卡、要,不给丧属使脸色,不向丧属索要红包、礼品,违者重罚,触犯法律、法规的一经查出交纪委或司法机关处理。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和严加管控,全体员工的廉政意识逐步增强,近年来没有出现一例群众举报收受贿赂或礼品的现象。二是加强殡葬服务公司、花圈店与殡仪馆工作人员的管理,着力加强殡葬制度管理建设,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对违反廉政制度、财经纪律、失职渎职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绝不姑息。三是认真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积极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殡仪管理办公室、公墓管理办公室、火化及遗体接运服务组。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部门构成
纳入楚雄市殡仪馆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市殡仪馆。
纳入楚雄市殡仪馆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殡仪馆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市殡仪馆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楚雄市殡仪馆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殡仪馆2023年度收入合计3275292.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2884.76元,占总收入的32.4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212407.9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67.55%;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部门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552051.35元,下降74.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506.64元,增长3.0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减少9583557.99元,下降81.24%;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部门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收入合计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1日起,除四项基本收费,其余收费项目不再由楚雄市殡仪馆收取,所以事业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殡仪馆2023年度支出合计3242079.50元。其中:基本支出939007.76元,占总支出的28.96%;项目支出2303071.74元,占总支出的71.0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57980.52元,下降18.9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0706.36元,下降8.81%;项目支出减少667274.16元,下降22.4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支出合计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二是项目支出中殡葬成本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殡仪馆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9007.7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0432.76元,占基本支出的99.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575.00元,占基本支出的0.91%。年人均公用经费1429.1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殡仪馆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03071.7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支出23877.00元;购买遗体冷藏柜支出100000.00元;殡葬成本支出2179194.7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殡仪馆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2884.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2.78%。与上年1031378.12元相比增加31506.64元,增长3.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遗体冷藏柜购置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4020.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4%。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1)事业单位离退休87428.80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9.4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费;(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473.60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6.9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3)殡葬支出768465.22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83.17%,主要用于保障殡仪馆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3.02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保障殡仪馆在职人员按工资基数比例计提缴纳的失业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89104.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3877.00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26.80%,主要用于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支出。(2)事业单位医疗33938.18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38.09%,主要用于保障殡仪馆在职职工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缴费,(3)公务员医疗补助28908.94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32.44%,主要用于保障殡仪馆在职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80.00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2.67%,主要用于保障殡仪馆在职职工的大病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7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保障市殡仪馆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殡仪馆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殡仪馆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办发〔2019〕2号)、《楚雄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5项制度的通知(市党办通〔2019〕119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殡仪馆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办发〔2019〕2号)、《楚雄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5项制度的通知(市党办通〔2019〕119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殡仪馆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殡仪馆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殡仪馆资产总额4158976.41元,其中,流动资产2155860.24元,固定资产2003116.1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243476.0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14510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027.96平方米,账面原值13706733.90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1364260.6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殡仪馆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部门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部门)或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殡葬改革:指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
10.生态葬:指人的遗体火化后,通过“草坪葬”、“水葬”、“树葬”、“花葬”、“塔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具有环保、节能和成本低等特点。
11.绿色殡葬:就是指充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先进设备和先进管理理念,以促进殡葬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提高殡葬综合效益的协调统一为目标,以倡导殡葬标准化为手段,推动人类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殡葬模式。
12.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村民死亡后提供骨灰安葬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必须本着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制宜、规范管理。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76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