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8-/2024-1021001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0-21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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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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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市属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申报、核实、审批和发放工作并监督使用;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做好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5.牵头、协调社区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对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的检查工作;指导城市社区服务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工作。

7.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8.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9.负责和监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3.有关职责分工。

(1)与楚雄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楚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会同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楚雄市行政区划图。

(3)与楚雄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将认定信息提供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楚雄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并开展救助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兜底保障力度。下发《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低保扩围增效和低收入人口的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健全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低收入人口监测和救助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663户1159人。落实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政策,召开扩围增效培训会,加强低保对象的综合评定,2023年将乡镇临时救助审批权限提高到农村2,672元/次,城市4,200元/次。认真落实楚雄市“百项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城市立足的农村户籍人口社会救助动态监测工作,落实“一事一议”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困难。加强云南省政府“社会救助平台”与“一部手机办低保”监督管理,2023年以来全市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请民政救助事项210件,办结199件。设立“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窗口,强化乡镇“一门受理”工作的培训指导,保障困难群众在乡镇实现一站式服务。持续做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2月20日至3月3日对15个乡镇民政领域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2023年不同形式的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培训5场次,参训人员达298人次。

2.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认真落实楚雄市“幸福楚雄”十大民生实事任务,加大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力度,新建、改建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项目4个,紫溪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开工建设,灵秀湖养老项目概念性规划已审定,实施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个,东瓜镇老年幸福食堂、鹿城镇福塔社区“老年幸福食堂”投入运营,启动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栗子园社区、青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景点已建设完成。开展城区失能老年人情况摸底,为实施2023年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做好前期工作。推进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2023年完成3个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工作。及时发放高龄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3.规范运行殡葬管理,提升殡葬服务能力。持续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火葬区火化率和骨灰入公墓安葬率持续保持100%,加快惠民殡葬入墓安葬人员补助资金兑付力度。楚雄市殡仪馆提升改造(二期)建设项目、殡仪馆设备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紫溪人文纪念园建设一期项目、楚雄陵园建设项目有序推进,楚雄市殡仪馆中山服务站建设项目预计12月底投入使用。与文明办联发《2023年楚雄市文明祭祀倡议书》,加强与林业、交通等部门联动服务,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4.拓展儿童保障体系,全力推进未保工作。以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会为契机,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集中培训。对132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探访。严格按照收养登记程序办理收养登记,2023共办理国内收养登记11件。加大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力度,2023年共对1493人次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金,对9名大中专院校在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全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创建工作,构建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组织开展“奋进新征程 同心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和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活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力度,关心关爱困境儿童,为70名困境儿童发放爱心学习包。建设市级未保中心示范点1个,建设乡镇未保站示范点2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5.优化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开展社会组织法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工作,2023年共完成社团注销登记11家,法人变更9家,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3家,法人变更1家。线上线下同时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楚雄市2023年度应参检286家,已检完成网上年检209家。围绕“五是否”全面开展收费行为大排查大清理,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社会组织299个,行业协会商会11家,其中收取会费4家,未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建立行业协会商会遵法守法“承诺”制度,行业协会商会签署覆盖率达100%。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中的积极作用,截至2023年,各类社会组织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布招聘岗位20个,实际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12个,设立就业见习岗位1个,实际招聘就业见习岗位1个。

6.加强基层治理和行政区划工作,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开展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和原村(办)干部享受生活补助对象的清理核对,下达2023年原大队一级干部及原村(办)干部生活补助经费540,800.00元。将鹿城镇栗子园社区、紫溪镇紫溪社区确定为第三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下达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经费120,000.00元。完成全市154个村(社区)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启动鹿城镇、东瓜镇社区调整划分前期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总体方案,细化乡镇实施方案。完善村规民约,组织全市154个村(社区)开展村(居)民公约集中修订整改。建立楚雄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地名信息更新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提升建设,规范地名管理,2023年,新增实体名称18个,发放门牌证33个。探索建立界线界桩巡查员制度,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7.推进慈善社工事业融合,促进社会工作发展。规范设置社会工作站,15个乡(镇)实现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配备221名社工站工作人员。加大省级乡镇社工示范点建设力度,东瓜镇东瓜社区、詹家社区、紫溪镇紫溪社区社工示范点建设有序推进。全市31个社区实现志愿服务站100%设立,以鹿城镇学桥街社区志为愿服务试点,打造特色社区志愿服务队。发动城区范围内各界人士进行“楚雄青年网”线上注册,目前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名认证志愿者达84458人,注册团体总数65个,法人组织数6个,未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数59个。积极培养社工人才,2023年组织123人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截至12月,从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862人,持证47人。成立楚雄市慈善会,积极开展募捐,共收到各类爱心企业社会人士捐赠慈善资金50,000.00元,2023年为150余名困境儿童发放幼儿奶粉107件,慈善工作得到加强。

8.抓实专项社会事务,各项工作齐头并进。一是开展婚俗改革专项行动,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张贴标语500余条,向群众宣传健康、文明的婚育观。做好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工作,2023年完成“公民婚育”线下办理结婚事项4262事项,婚迁户口155项,生育证办理125项。2023年,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工作9341件,其中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583对,群众评价满意度100%。二是全力推进福彩销售。2023年州局下达总销售任务98,300,000.00元,2023年,2023年共销售福利彩票142,000,000.00元,完成总任务数的144.89%。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帮扶力度。2023年“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工作人员197人次,街面救助24人次,救助返乡8人次,送医救助1人次。积极帮助到站求助流浪乞讨人员,2023年,站内救助14人次,回访返乡人员18人。四是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9.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护航民政事业发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养老服务领域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组织各民政服务机构开展自检自查并建立4项动态清单。按照一院一策的要求,联合住建局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方案。及时安排部署楚雄市民政服务机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按照风险等级、风险清单本地化的要求,推动双重机制和日常管理相融合,建设民政服务机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杆7家。结合“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等特定时间节点,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宣传,营造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市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楚雄市殡葬管理所

2.楚雄市婚姻服务中心

3.楚雄市老年活动中心

4.楚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5.楚雄市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6.楚雄市殡仪馆

7.楚雄市救助管理站

8.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以上所属事业单位8个中,有5个(楚雄市殡葬管理所、楚雄市婚姻服务中心、楚雄市老年活动中心、楚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楚雄市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未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楚雄市民政局。

纳入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为:本次公开为市民政局本级(含楚雄市殡葬管理所、楚雄市婚姻服务中心、楚雄市老年活动中心、楚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楚雄市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5个下属单位由市民政局统一决算公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0,335,402.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846,378.52元,占总收入的99.5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部门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89,023.49元,占总收入的0.4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219,670.31元,下降5.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708,693.80元,下降6.3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489,023.49元,增长100.00%。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局机关7-11月有3人退休,在职人员工资及随工资基数按比例计提的社保缴费、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和行政公务交通补贴减少;二是市民政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三是春节慰问金本年度由财政直接下达乡镇,不在我局支出;四是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殡葬整治等专项经费缩减;五是由于上年补发以前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而2023年属正常发放,所以该补贴资金较上年减少;六是部分以前年度结转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在2023年支出,本年度正常支出的资金与上年相比大幅减少;七是本年未发生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八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增加;九是本年有退休人员死亡,丧葬抚恤费增加;十是政策性提标,救助资金较上年增加;十一是高龄补贴资金上年7-12月统一由民政局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而2023年除东瓜镇1-6月外,所有全市资金由民政局发放,与上年相比大幅增加。以上各项增减原因导致本年收入较上年净减少。

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楚雄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楚市财预〔2022〕169号)全口径预算编制和管理的要求,2023年将单位自有资金收入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0,333,967.10元。其中:基本支出5,867,985.33元,占总支出的5.85%;项目支出94,465,981.77元,占总支出的94.1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221,105.22元,下降5.8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133,825.59元,下降46.66%;项目支出减少1,087,279.63元,下降1.1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局机关7-11月有3人退休,在职人员工资及随工资基数按比例计提的社保缴费、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和行政公务交通补贴减少;二是市民政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三是春节慰问金本年度由财政直接下达乡镇,不在我局支出;四是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殡葬整治等专项经费缩减;五是由于上年补发以前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而2023年属正常发放,所以该补贴资金较上年减少;六是部分以前年度结转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在2023年支出,本年度正常支出的资金与上年相比大幅减少;七是本年未发生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八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增加;九是本年有退休人员死亡,丧葬抚恤费增加;十是政策性提标,救助资金较上年增加;十一是高龄补贴资金上年7-12月统一由民政局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而2023年除东瓜镇1-6月外,所有全市资金由民政局发放,与上年相比大幅增加;十二是单位自有资金支出增加。以上各项增减原因导致本年支出较上年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民政局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67,985.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22,868.27元,占基本支出的95.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5,117.06元,占基本支出的4.18%。人均公用经费达14,418.6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465,981.7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八比八拼月擂台”奖励资金35,336.00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力量专项经费93,540.00元;婚姻登记等民政管理事务专项经费181,845.24元;发放“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地方代管退休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生活补助165,752.40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支出30,000.00元;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支出1,942,177.00元;发放高龄津贴和老年人服务补贴支出6,237,050.00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114,400.00元;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445,956.47元;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1,098,692.42元;发放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支出3,889,620.00元;发放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救助和护理补贴877,888.77元;发放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救助和护理补贴14,164,828.26元;发放60年代精简人员生活救助支出8,903.80元;用于福利彩票销售业务费专项资金支出52,187.86元;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高龄补贴资金1,002,750.00元、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54,000.00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款85,00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款6,000.00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补助154,000.00元、婚姻规范化试点建设补助6053.55元、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专项资金7,82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666,387.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36%。与上年相比减少11,309,597.31元,下降11.09%,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局机关7-11月有3人退休,在职人员工资及随工资基数按比例计提的社保缴费、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和行政公务交通补贴减少;二是市民政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三是春节慰问金本年度由财政直接下达乡镇,不在我局支出;四是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殡葬整治等专项经费缩减;五是由于上年补发以前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而2023年属正常发放,所以该补贴资金较上年减少;六是部分以前年度结转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在2023年支出,本年度正常支出的资金与上年相比大幅减少;七是本年未发生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八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增加;九是本年有退休人员死亡,丧葬抚恤费增加;十是政策性提标,救助资金较上年增加;十一是高龄补贴资金上年7-12月统一由民政局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而2023年除东瓜镇1-6月外,所有全市资金由民政局发放,与上年相比大幅增加。以上各项增减原因导致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100,416.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8%。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退休死亡抚恤、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等项目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1,988.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保障按工资基数测算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单位承担部分基本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3,9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保障按工资基数测算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单位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400.00元,决算为25,050.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50.00元,决算为23,566.9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08%,完成年初预算的91.8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50.00元,决算为1,48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92%,完成年初预算的31.2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8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400.00元,支出决算为25,050.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50.00元,决算为23,566.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50.00元,决算为1,48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2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民政局严格执行《楚雄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5项制度的通知(市党办通〔2019〕119号)、《楚雄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楚雄市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和公车管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大力压缩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接待和车辆运行费用降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26.70元,增长3.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22.70元,增长5.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6.00元,下降16.6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局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办发〔2019〕2号)、《楚雄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5项制度的通知(市党办通〔2019〕119号)、《楚雄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二是民政局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维修费在上年基础上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开展重点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检查指导民政工作、执行工作任务、同行之间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117.06元,比上年减少105,245.58元,下降30.04%,机关运行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市民政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二是2023年退休3人,公务交通补贴减少。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机构运转发生的水费6,050.00元、电费22,500.00元、邮电费11,380.00元、公务接待费1,48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66.96元、其他交通费用174,036.1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民政局资产总额34,041,355.77元,其中,流动资产4,319.03元,固定资产28,703,820.2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331,457.61元,无形资产1,758.89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23,391.3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49,544.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011.87平方米,账面原值5,516,625.9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766.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766.9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766.9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766.96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困境儿童:主要是0—18岁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等。

11.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12.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村民死亡后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必须本着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

13.临时救助:是指由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的安排以及社会赞助、居民捐助、有奖募捐等渠道建立临时救助基金,依法对因患重病、子女就学、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公民给予适当的款物援助。

14.城乡低保资金: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低保金和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