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8-/2023-101000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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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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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收住本市籍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负责履行管护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等监护职责;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的捐助。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各级民政部门要求,制定了应急预案,发放口罩、酒精、消毒液,每天对家庭寄养儿童及寄养户进行电话联系、心理疏导。组织工作人员、寄养户、适龄孤儿接种新冠疫苗、定期核酸检测。

二、做好孤儿移交工作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2021〕211号)、《楚雄州民政局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楚民〔2021〕1号)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向州儿童福利院移交8名孤儿及相关档案。

三、做好福利院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上级民政部门关于儿童福利院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认真清理2007年至2021年期间在院集中供养孤儿入院、死亡、收养等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民政部门。

四、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国未保组〔2021〕1号)有关规定,及时对一名未成年人进行救助保护,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孤儿管护业务室。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市社会福利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422,302.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2,302.5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2,206.73元,下降27.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2,206.73元,下降27.7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与2021年度收入合计584,509.31元相比减少162,206.73元,下降27.75%。主要原因:一是集中供养孤儿自2022年3月份开始移交州儿保中心后,孤儿生活费及就医等收支减少;二是2022年工会经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收支减少;三是在职人员转退休后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422,302.58元。其中:基本支出347,642.54元,占总支出的82.32%;项目支出74,660.04元,占总支出的17.6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2,206.73元,下降27.7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917.12元,下降3.04%;项目支出减少151,289.61元,下降66.9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与2021年度支出合计584,509.31元相比减少162,206.73元,下降27.75%。主要原因:一是集中供养孤儿自2022年3月份开始移交州儿保中心后,孤儿生活费及就医等支出减少;二是2022年工会经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三是在职人员转退休后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7,642.5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6,969.42元,占基本支出的96.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673.12元,占基本支出的3.07%。年人均公用经费3,557.71元。

2022年度基本支出合计347,642.54元与2021年度基本支出合计358,559.66元相比减少10,917.12元,下降3.04%。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工会经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二是在职人员转退休后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社会福利院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660.0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2021年度项目支出合计225,949.65元相比减少151,289.61元,下降66.96%。主要原因是集中供养孤儿自2022年3月份开始移交州儿保中心后,孤儿生活费及就医保障等支出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660.04元,主要用于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的发放和就医等福利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2,302.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4,509.31元相比减少162,206.73元,下降27.75%。主要原因:一是集中供养孤儿自2022年3月份开始移交州儿保中心后,孤儿生活费及就医保障等支出减少;二是2022年工会经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三是在职人员转退休后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5,270.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3%。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0,369.60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20.86%,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4,160.00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79.8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统筹外发放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209.60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20.1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2)社会福利支出303,939.40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78.89%,其中:儿童福利支出104,360.04元,占社会福利支出的34.34%,主要用于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及日常就医等经费支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199,579.36元,占社会福利支出的65.66%,主要用于保障社会福利院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的支出。(3)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1.28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失业保险金。

2.卫生健康(类)支出24,667.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4%。具体款、项级科目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667.30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00.00%,其中: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013.78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56.81%;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653.52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43.19%。主要用于保障社会福利院职工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12,3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3%。主要用于保障社会福利院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楚雄市社会福利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公务接待,减少接待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2021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市社会福利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公务接待,减少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市社会福利院部门资产总额339,516.44元,其中,流动资产261.44元,固定资产332,25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277.5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53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14,53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儿童福利院:是指民政部门在城市举办的以孤儿、弃婴为主要收养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三、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国办发〔2010〕54号)。

四、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保障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含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基本生活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14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