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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
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市属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申报、核实、审批和发放工作并监督使用;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做好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5.牵头、协调社区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对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的检查工作;指导城市社区服务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工作。
7.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8.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9.负责和监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3.有关职责分工。
(1)与楚雄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楚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会同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楚雄市行政区划图。
(3)与楚雄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将认定信息提供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楚雄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并开展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设置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市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楚雄市殡葬管理所
2.楚雄市婚姻服务中心
3.楚雄市老年活动中心
4.楚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5.楚雄市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低收入群体,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公开公示、低保金“一卡通”发放、低保投诉举报受理处置等程序,坚决清理纠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在一部手机办低保方面争取取得新突破。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全面发挥好临时救助“解急救难”的重要作用。
2.聚焦老年群体,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实施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项目,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分片区集中供养服务模式,全面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关爱服务等制度。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提质增效行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市场,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
3.聚焦殡葬改革,巩固强化殡葬改革成果。全面排查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弱项,建立健全殡葬领域制度机制,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殡葬管理,不断提高殡葬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乡(镇)公益性公墓配套设施,严格按照“九个有”标准,加大对附属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楚雄市殡仪馆中山火化点建设,建立健全统一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监管体系。巩固殡葬行业秩序整治和辖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清理整顿成果,加快楚雄市经营性公墓建设进度,为市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4.聚焦基层治理和区划地名管理,促进治理能力提质增效。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构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抓好东瓜社区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加大鹿城镇福塔社区和子午镇以口村委会城乡社区体系建设项目工作力度。持续推进实施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依法审慎稳妥推进楚雄市鹿城镇、东瓜镇撤乡镇设街道进程。加强地名命名更名规范管理和地名文化建设,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扎实做好界线联检工作。
5.聚焦社会组织监管,激发社会组织潜能。巩固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果,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和年检关,强化非营利性监管和信用监管,坚决杜绝“红顶中介”社会组织,从严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
6.聚焦特殊群体救助,构建全方位关爱体系。健全工作机制,精确认定困境儿童,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强化困境儿童保障,持续开展宣传,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精准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7.聚焦社会事务工作,推动各项工作齐头并进。认真组织社会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加大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提高社会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持续深入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巩固婚育新风宣传成果。加强福彩销售管理,促进彩票市场健康发展。
8.聚焦安全管理,守牢安全稳定底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融入各项民政重点工作,落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守住疫情“零感染”底线。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紧盯水电燃气、房屋建筑安全、食品安全的排查整改,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9.聚焦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自身水平。坚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清廉机关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加强民政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民政系统服务效能。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和培养力度,不断提升民政队伍综合素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24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189.6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6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268.20万元,增长5.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89.64万元与上年4,981.44万元对比增加208.20万元,增长4.1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困难群众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性提标;二是年满80周岁老年人较上年增多,高龄补贴预算增加。其他收入60.00万元与上年0.00万元对比增加60.00万元,增长10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楚雄市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预算编制和管理的要求,除财政拨款以外的收入,各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取得的各项收支要全部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统一编制、统一批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189.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189.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89.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8.20万元,增长4.1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89.64万元与上年4,981.44万元对比增加208.20万元,增长4.1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困难群众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性提标;二是年满80周岁老年人较上年增多,高龄补贴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249.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189.64万元,单位资金支出60.0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18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26万元,与上年3,196.56万元对比,减少2,611.30万元,下降81.69%,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局2022年2人退休,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减少;二是按楚雄市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口径的要求,上年列入基本支出的民生资金本年度列入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大幅减少。项目支出4,604.38万元,与上年1,784.88万元对比,增加2,819.50万元,增长157.9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困难群众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性提标;二是年满80周岁老年人较上年增多,高龄补贴预算支出增加;三是按楚雄市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口径的要求,上年列入基本支出的民生资金本年度列入项目支出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单位资金支出6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0.00万元。与上年0.00万元对比,增加60.00万元,增长10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楚雄市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预算编制和管理的要求,除财政拨款以外的收入,各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取得的各项收支要全部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统一编制、统一批复。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201行政运行:423.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机构运转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5.54万元,主要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责任“以奖代补”经费、政府救助保险、婚姻登记、社会救助等特定工作任务支出;
2080206社会组织管理:2.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费支出;
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0.50万元,主要用于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及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支出;
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5.2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工作人员培育培训经费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50.16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发放和退休人员退休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9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19.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5.0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遗属人员补助支出;
2080802伤残抚恤:12.2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水利水电建设伤残民工和企业回乡水利民工生活补助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10.2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2081002老年福利:367.9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和100周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助支出;
2081004殡葬:1,203.90万元,主要用于惠民殡葬补助支出;
2081006养老服务:6.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补助支出;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40.9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支出;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73.9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93.3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316.22万元 ,主要用于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临时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救助支出;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95.3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补贴的支出;
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救治经费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经费支出;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09.85万元,主要用于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生活补助、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国防战备公路修建民工生活困难补助、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临时生活救助等资金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7.9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7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大病保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39.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与上年4,981.44万元相比增加支出208.20万元,增长4.1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困难群众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性提标;二是年满80周岁老年人较上年增多,高龄补贴预算增加。
(二)单位资金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单位资金支出60.00万元,其中: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0.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低保对象电量补贴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低保对象电量补贴支出;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5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特困供养对象电量补贴支出;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9.50万元。 主要用于发放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电量补贴支出。
与上年0.00万元相比增加支出60.00万元,增长10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楚雄市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预算编制和管理的要求,除财政拨款以外的收入,各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取得的各项收支要全部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统一编制、统一批复。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4万元,与上年3.07万元对比,减少0.03万元,下降0.9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0.00万元对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47万元,较上年0.50万元减少0.03万元,下降6.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次,共计接待60人次。
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市民政局严格执行《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党办通〔2016〕131号)、《楚雄市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楚市机服字〔2019〕4号)文件精神,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了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7万元,与上年2.57万元对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0.00万元对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万元,与上年2.57万元对比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市民政局纳入重点预算项目10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安排项目10个,安排资金2,894.81万元。10个重点预算项目分4块的详细情况如下:
(一)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项目资金
1.项目名称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包含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补助6项。
2.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云民社救〔2013〕2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1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号)、《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楚民发〔2022〕22号)《楚雄市民政局 楚雄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楚民通〔2022〕16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9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规〔2019〕2号)等文件精神。
3.项目实施单位
楚雄市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我局紧扣全市工作大局,找准自身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和救助的作用,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5.项目实施内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按照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原则,足额保障。落实落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加强标准和政策的衔接,规范办理程序,强化审核工作,坚持三榜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加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不断规范低保审批和管理程序,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摸底排查,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临时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管理,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教育、安置工作,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让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保障孤儿等特困儿童健康成长。
6.资金安排情况
楚雄市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项目市本级预算资金681.96万元,其中:
(1)城市低保资金市本级预算84.23万元。2023年预计保障1365人/月,全年保障金额704.34万元。其中:中央450.79万元,省级79.55万元,州级69.60万元,市级应配套资金104.40万元(市本级财政承担1103人资金84.23万元、开发区财政承担262人资金20.17万元)。
(2)农村低保资金市本级预算485.37万元。2023年预计保障11903人/月,全年保障金额4,113.68万元。其中:中央2,776.71万元,省级490.01万元,州级338.78万元,市级应配套资金508.18万元(市本级财政承担11372人资金485.37万元、开发区财政承担531人资金22.81万元)。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市本级预算65.89万元。
2023年预计保障1113人/月,全年保障金额1,422.08万元。其中:中央1,111.70万元,省级196.18万元,州级45.68万元,市级应配套资金68.52万元(市本级财政承担1075人资金65.89万元、开发区财政承担38人资金2.63万元)。
(4)临时救助市本级预算40.42万元。2023年预计保障3558人,保障金额247.69万元。其中:中央147.38万元,省级26.01万元,州级29.72万元,市级应配套资金44.58万元(市本级财政承担3208人资金40.42万元、开发区财政承担350人资金4.16万元)。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市本级预算0.00万元。2023年预计保障59人,保障金额49.23万元,资金全额由中央保障。
(6)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市本级预算6.05万元。2023年预计保障125人/月,全年保障金额193.50万元。其中:中央90万元,省级91.50万元,州级4.80万元,市级应配套资金7.20万元(市本级财政承担105人资金6.05万元、开发区财政承担20人资金1.15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一是合理编制城乡社会救助资金预算,提高救助资金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注重绩效考评,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和有效性;二是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根据省州提标政策适时调整楚雄市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切实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三是管理信息公开透明。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相关政策、数据等信息,严格执行救助对象审批和资金发放公示制度,确保补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四是资金管理规范安全。规范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程序,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城乡社会救助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完善资金支付和发放管理,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确保在每月10日以前拨付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8.项目实施成效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项目实施,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效解决楚雄市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保障孤儿等特困儿童健康成长,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提高了困难群众对救助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的满意度,维护了社会稳定,对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资金
1.项目名称
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资金,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项。
2.立项依据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6〕21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16〕148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2〕244号)《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楚民(2022)10号)文件精神。
3.项目实施单位
楚雄市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福利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保障好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2023年1月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90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00月/人,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90月/人,三、四级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40月/人。
5.项目实施内容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规范补贴对象管理,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6.资金安排情况
楚雄市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市本级预算资金640.98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23年预计保障2673人/月,全年保障金额288.69万元。其中:市级应配套资金270.11万元(市本级财政承担2501人资金270.11万元、开发区财政承担172人资金18.58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23年预计保障4755人/月,全年保障金额413.88万元。其中:市级应配套资金370.87万元(市本级财政承担4277人资金370.87万元、开发区财政承担478人资金43.01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一是合理编制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资金预算,提高补贴资金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注重绩效考评,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和有效性;二要会同市残联,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台账,做好摸排和认定工作,精准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三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绩效评估,接受社会监督;三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
8.项目实施成效
认真落实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进一步保障好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逐步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和100周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助专项资金
1.项目名称
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和100周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助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09〕2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17号)文件精神。
3.项目实施单位
楚雄市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保健补助和对100周岁以上寿星老人发放长寿补助。
5.项目实施内容
把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列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真正把保障和改善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民心、德政工程办实、办好。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
6.资金安排情况
楚雄市2023年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和100周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助项目市本级预算资金367.97万元。2023年预计保障11992人/月,全年保障金额726.72万元。其中:省级106.89万元、州级247.93万元,市级应配套资金371.90万元(市本级财政承担11869人资金367.97万元、开发区财政承担123人资金3.93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做好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对具有我市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每人每月50元和300元发放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8.项目实施成效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认真落实老年福利政策,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总体要求,做到情系老龄、心系老人,竭诚为广大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
(四)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项目专项资金
1.项目名称
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项目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6〕27号)、《中共楚雄市委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市党发〔2017〕9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市政办通〔2019〕40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的通知》(云民福〔2009〕49号)文件精神。
3.项目实施单位
楚雄市民政局及十五个乡镇人民政府
4.项目基本概况
全面推行火葬,倡导生态葬,革除丧葬陋习,有效解决传统土葬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采取提供补贴方式,为实行遗体火化的逝者家庭提供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性。
5.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惠民政策的减免补助和激励措施,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加快推动绿色殡葬发展,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6.资金安排情况
楚雄市2023年惠民殡葬补助项目市本级预算资金1,203.90万元。2023年预计保障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达3967具,保障金额1,684.20万元。其中:省级11.60万元、州级396.70万元,市级应配套资金1,275.90万元(市本级财政承担数量3742具需资金1,203.90万元,开发区财政承担数量225具需资金72.0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牵头的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党委主导、政府统筹、乡镇主抓、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二是在火葬区范围内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符合补助对象,按规定实际补助人数足额发放补助资金。
8.项目实施成效
实行全市火葬区范围内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殡葬惠民政策,让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达到“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提高社会文明的目的,实现全市火葬区群众享受惠民殡葬优惠政策,全面突显我市殡葬改革成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4.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9.行政运行经费: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11.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4.20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23.12万元,30202印刷费:1.50万元,30203咨询费:1.00元,30205水费:0.61万元,30206电费:2.25万元,30207邮电费:4.74万元,30209物业管理费:0.70万元,30211差旅费:3.80万元,30215会议费:3.6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0.47万元,30226劳务费:21.28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21.00元,30228工会经费:5.24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21.71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1万元。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131.69万元对比减少17.49万元,下降13.2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民政局2022年2人退休,按在职人员核定的公用经费及其他交通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市民政局资产总额4,291.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88万元,固定资产3,405.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742.46万元,无形资产123.5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资产总额5,218.87万元对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27.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98.09万元,固定资产增加7.87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62万元,在建工程增加63.2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2项,账面原值52.6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楚雄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楚雄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7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1400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