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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殡仪馆2023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楚雄市殡仪馆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 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楚雄市殡仪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楚雄市殡仪馆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殡葬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全市死亡人员遗体接送、冷藏、告别、整容化妆、火化等综合性殡仪服务工作;全市死亡人员骨灰寄存管理服务工作;为丧户提供骨灰盒等其它丧葬用品服务、特约个性化服务;处置突发性事件死亡人员冷藏、提供验尸场所。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殡仪馆为楚雄市民政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股所级,独立核算的机构1个。包括:殡葬管理办公室、公墓管理办公室、火化及遗体接运服务组。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楚雄市殡仪馆2023年工作重点
1.持续推进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好殡葬服务及惠民政策,持续保持火化、安葬达到100%;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规划实施好楚雄陵园建设项目、楚雄市殡仪馆提升改造及紫溪人文纪念园建设等项目,加大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及提升完善公益性公墓管理机制。
2.全面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加强殡葬队伍建设管理,强化职业道德和技能培训,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规范完善殡葬服务体系,让群众满意、逝者安心、家属放心。
3.全面巩固和深化“活人墓、豪华墓穴”、殡葬价格秩序整治成果;充分利用“清明节、十月朝”等祭扫传统节日做好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群众并形成厚养薄葬、文明祭扫、移风易俗的文明新风。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楚雄市殡仪馆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5辆。主要原因是:市政府未核给楚雄市殡仪馆车辆编制,但楚雄市殡仪馆实有遗体接运车及生活用车共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8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3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9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8.31万元与上年113.35万元相比减少15.04万元,下降13.26%,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在职7人,退休3人,本年在职6人,退休4人随之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减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90.00万元与上年0.00万元相比增加290.00万元,增长10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楚雄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资金预算管理使用的通知》(楚市财预〔2022〕169号)文的相关规定,预算口径调整,2023年殡葬预算支出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8.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3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98.31万元与上年113.35万元相比减少15.04万元,下降13.26%,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在职7人,退休3人,本年在职6人,退休4人随之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8.3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31万元,与上年113.35万元相比减少15.04万元,下降13.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在职7人,退休3人,本年在职6人,退休4人随之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0.00万元相比无增减变动;事业单位经营支出290.00万元,与上年0.00万元相比增加290.00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楚雄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资金预算管理使用的通知》(楚市财预〔2022〕169号)文的相关规定,预算口径调整,2023年殡葬预算支出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
(一)财政拨款收入98.3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8.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费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1004殡葬:67.59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机构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大病医疗保险缴费;
2210201住房公积金:5.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与上年113.35元相比减少支出15.04万元,下降13.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在职7人,退休3人,本年在职6人,退休4人随之基本支出减少。
(二)单位资金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2081004殡葬:290.00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与上年0.00万元相比,增加290.00万元,增长10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楚雄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资金预算管理使用的通知》(楚市财预〔2022〕169号)文的相关规定,预算口径调整,2023年殡葬预算支出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楚雄市殡仪馆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殡仪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05万元,与上年0.05万元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市殡仪馆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0.00万元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殡仪馆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5万元,与上年0.05万元相比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次,共计接待7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市殡仪馆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与上年0.00万元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0.00万元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0.00万元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殡仪馆5台车辆不在编制内,由于殡仪馆业务工作特殊,遗体接运业务频繁,车辆运行经费从其他资金列支,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不安排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楚雄市殡仪馆2023年项目资金安排290.00万元,支出及绩效情况见附表,无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4.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9.行政运行经费: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11.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殡仪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市殡仪馆资产总额2940.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11.80万元,固定资产2027.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1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2163.50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76.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65.0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88.2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102.5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楚雄市殡仪馆2023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楚雄市殡仪馆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1400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