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8-/2022-1108010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11-08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号: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表时间:
字体:[    ]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1400101000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市以外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和帮助乡镇、村(社区)共同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的信息化及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完善工作体制,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1.持续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将流浪乞讨人员和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分别纳入平安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和社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项目牵引,推动管理向纵深发展。

2.持续开展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强化受助人员站内照料职责,科学精准抓好疫情防控,截至2021年12月底,受助人员未发生感染疫情情况。持续开展“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主题寻亲活动,会同公安机关及时查询滞留人员身份信息。

4.在做好楚雄市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项目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工作任务的同时,做好日常街面巡查工作。全年站外街面巡查162个工作日,站外救助量22人次。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中,干部职工参与30人次,现场实施街头救助9人次、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2人次、送医救治4人次。

5.全面应用“金民工程”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年底实现市、县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全覆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数据导入更新及时、准确全面。

6.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台账,对易流浪走失人员应统尽统,统计内容详实、准确。

7.规范楚雄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救助、管理、服务工作流程,切实解决病人的实际困难,履行兜底保障职责。严格执行改进后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救助审批流程,做好信息登记备案,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市救助管理站。内设机构2个,分别是:办公室、救助管理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1年度收入合计77.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122.84万元对比减少45.37万元,下降36.93%,主要原因是:2021年大力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支出减少,12月份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1年度支出合计7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28万元,占总支出的93.30%;项目支出5.19万元,占总支出的6.7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22.84万元对比减少45.37万元,下降36.93%,主要原因是:2021年大力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支出减少,12月份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28万元。与上年82.84万元对比减少10.56万元,下降12.75%,主要原因是:2021年大力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单位有1人退休,人员经费减少,12月份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7%。人均公用经费支出0.2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人员经费合计71.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5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9.72万元、津贴补贴10.27万元、绩效工资19.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0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0万元、住房公积金4.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6万元,包括退休费4.66万元。

2.公用经费合计1.0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6万元,包括办公费0.51万元、水费0.10万元、电费0.10万元、邮电费0.10万元、差旅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救助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9万元。与上年40.00万元对比减少34.81万元,下降87.03%,主要原因是:2021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支出减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22.84万元对比减少45.37万元,下降36.93%,主要原因是:2021年大力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支出减少,12月份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4%。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1)事业单位离退休4.74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7.0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统筹外发放部分;(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1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8.9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6.29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83.96%,主要用于保障救助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5.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0%。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1)事业单位医疗3.84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65.20%;(2)公务员医疗补助2.05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34.80%。主要用于保障救助管理站职工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4.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6%。主要用于保障救助管理站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5万元,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01万元,下降1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1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县救助管理站人员到楚雄市救助管理站交流学习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市救助管理站资产总额7.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0万元,固定资产6.3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7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7.02万元对比,本年资产总额无增减变动,其中:固定资产无增减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02

0.00

6.32

0.00

0.00

0.00

6.32

0.00

0.00

0.7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楚雄市救助管理站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救助管理站“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2021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我站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实施期绩效目标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绩效目标如期实现。2021年楚雄市救助管理站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保障救助人员基本生活,改善救助人员的生活状况。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年末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各地区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专项资金。

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三、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救治对象:指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及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

                                                                                   2022年11月7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14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