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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汇总)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民政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
(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
(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四
(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五
(八)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六
(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七
(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八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民政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市属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申报、核实、审批和发放工作并监督使用;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做好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5.牵头、协调社区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对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的检查工作;指导城市社区服务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工作。
7.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8.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9.负责和监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3.有关职责分工。
(1)与楚雄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楚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会同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楚雄市行政区划图。
(3)与楚雄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将认定信息提供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楚雄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并开展救助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夯基础,民政系统政治建设持续深化。全市民政系统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思想和行动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纠治“四风”,开展民政领域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专项行动,盯紧民政系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堵住廉政风险漏洞,确保政治生态风清气正。扎实推进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全市民政系统凝聚力不断增强,干部作风持续向好,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2.强措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严密有效。坚持把老弱残幼等特殊群体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以严于社会面的措施抓严抓实抓细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坚持疫情防控工作一月一调度,对全市养老服务、救助管理站等民政服务机构实行全覆盖、封闭式运行管理,严格管控殡葬服务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站点、婚姻登记中心人流,及时救助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定期进行全员核酸检测,符合接种条件且达接种时间的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全部完成第三剂次疫苗接种。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了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民政事业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
3.倾全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扎实有力。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作为民政部门的头等大事抓实抓细,深入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因人因户精准落实救助政策,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扛稳民政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成果。2021年全市纳入城乡低保保障1.31万人、发放低保金4,662.11万元;城乡特困供养救助1027人、发放供养金1,180.57万元;临时救助1398户、发放救助资金235.36万元,全年发放救助资金共计6,078.04万元。共有709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率先在全州开通社会救助资金兑付信息免费提醒业务,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让救助更有“温度”。
4.促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质增效。贯彻落实《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全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资500.00万元建设楚雄市市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成后预计增加护理型床位60张。建成“老年幸福食堂”5个、为老年人供餐近3万人次,实施完成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50户。组织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31人,高龄津贴按时发放,惠及9776名高龄老人。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涉稳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和打击养老服务行业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5.固成效,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发力。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高位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全市15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公益性公墓覆盖率、火化率、入墓率实现三个100%;在全州率先开展核发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证并开展年检制度,促进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联合相关行业部门深入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坚决遏制殡葬服务收费乱象,不断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投资1,850.00万元建设楚雄市殡仪馆中山服务站,预计2022年投入使用。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共减免非财政供养人员遗体2831具,减免运输费、火化费238.10万元,发放惠民殡葬补助资金413.51万元,受益群众1240人,真正减轻了群众办理丧事的负担。全市154个村(社区)已将文明祭祀、厚养薄葬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成立红白理事会600余个,移风易俗,文明殡葬新风逐步形成。
6.稳推进,基层治理和行政区划工作彰显作为。稳妥推进行政区划工作,全面完成由我市牵头的楚南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切实加强依法管界护界工作宣传,进一步巩固勘界成果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成果。深入开展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广泛开展红色地名文化宣传,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圆满完成154个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全市15个乡镇全部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并规范运行流程,依法确定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154个村(社区)、2880个村(居)民小组全面完成村(居)民公约修订和建立“一约四会”,移风易俗群众满意度达到99.60%,基层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7.重管理,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健康向上。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稳步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回头看,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294个社会组织进行了全面清理,有序推进年检工作;深入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注销“僵尸型”社会组织33个;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为会员企业减免和降低收费3.90万元;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有效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8.抓统筹,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优化社。工志愿服务加快发展,全市15个乡镇100%全面建成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为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市有登记注册的社工组织1个,持证社会工作者17名、从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075人、登记共注册志愿者达8.44万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全市销售福利彩票8,961.81万元,与2020年同比增长1,126.09万元,增幅14.37%,略高于全州10.23%的平均增幅。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早婚早育、非婚生育现象得到根本控制,成立“婚育登记流动服务小分队”和16个“婚姻家庭辅导室”,开展婚姻登记上门指导服务和巡回登记活动,宣传婚育新风理念,将婚姻登记窗口“下移便民”。2021年将128名孤儿等特困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严格落实动态调整机制,积极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2021年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7786人、发放补贴资金527.61万。
9.转作风,民政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民政干部始终牢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宗旨,努力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将“用心服务、公平服务、依法服务、创新服务”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个环节。按照建设“政治机关”的要求,牢记角色意识,认真履行严格执行纪律、遵守规矩的责任,进一步激发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淬炼“勤学善思、工作高效、开拓创新、包容谦和、追求卓越”的干事创业精神,打造出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工作高效、最讲党性、最讲政治、最讲忠诚的民政干部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民政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楚雄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楚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楚雄市民政局设置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市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下属5个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楚雄市婚姻服务中心、楚雄市老年活动中心、楚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楚雄市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楚雄市殡葬管理所(加挂楚雄市殡葬执法队牌子)。
2.楚雄市社会福利院
3.楚雄市救助管理站
4.楚雄市殡仪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汇总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汇总2021年度收入合计8,403.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72.89万元,占总收入的91.3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730.84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8.7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2021年总收入8,403.73万元与上年8,984.53万元对比减少580.80万元,下降6.4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55.10万元与上年8,167.86万元对比减少512.76万元,下降6.27%,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按上级民政部门政策规定,本年减少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二是本年局机关4人和下属单位2人在职转退休,在职人员工资、公务交通补贴及随工资基数按比例计提的社保缴费、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减少;三是本年4月离休人员死亡1人,离休人员经费减少;四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投入减少;五是2021年1月开始孤儿生活费和临时救助乡镇审批部分由以前年度各乡镇发放集中到市民政局统一发放,孤儿生活费和临时救助收入增加;六是本年养老服务投入、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离退休职工死亡丧葬抚恤费收入增加。以上各项收入增减变化合计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净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9万元与上年93.47万元对比减少75.68万元,下降80.9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减少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投入;二是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项目资金减少;三是福利彩票销售业务费减少。
事业收入730.84万元与上年723.20万元对比增加7.64万元,增长1.6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殡仪馆中山服务站建设投入增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汇总2021年度支出合计8,40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40万元,占总支出的11.03%;项目支出7,479.09万元,占总支出的88.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2021年汇总年度总支出8,406.49万元与上年9,579.23万元对比减少1,172.74万元,下降12.2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按上级民政部门政策规定,本年减少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二是本年减少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支出;三是本年局机关4人和下属单位2人在职转退休,在职人员工资、公务交通补贴及随工资基数按比例计提的社保缴费、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减少;四是本年4月离休人员死亡1人,离休人员经费减少;五是2021年1月开始孤儿生活费和临时救助乡镇审批部分由以前年度各乡镇发放集中到市民政局统一发放,孤儿生活费和临时救助支出增加;六是本年养老服务投入、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离退休职工死亡丧葬抚恤费支出增加;七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支出减少;八是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项目资金减少;九是福利彩票销售业务费减少;十是殡葬成本(墓穴开发成本、车辆购置费、陵园生态墓穴工程等基础设施)同比减少;以上各项支出增减变化合计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7.40万元。与上年958.80万元对比减少31.40万元,下降3.27%,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局已故2名退休职工和1名离休干部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及退休职工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增加;二是下属3家事业单位有2人在职转退休,在职人员工资及随工资基数按比例计提的社保缴费、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减少;三是2021年公用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0.00%。以上各项基本支出增减变化合计与上年对比净减少。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6.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39%。人均公用经费达0.9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人员经费合计886.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3.2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89.70万元、津贴补贴197.62万元、高出绩效补贴5.61万元、奖金112.55元、绩效工资68.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0.1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7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1万元、住房公积金44.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44万元,包括离休费19.57万元,退休费44.05万元,抚恤金45.12万元,生活补助24.70万元。
2.公用经费合计40.6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0.69万元,包括办公费2.03万元、印刷费0.09万元、水费3.09万元、电费2.46万元、邮电费4.17万元、差旅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0.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6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0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及民生保障支出7,479.09万元。项目主要支出在以下方面: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7.50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4.66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275.38万元、儿童福利195.43万元、老年福利46.95万元、殡葬754.00万元、养老服务23.64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0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651.16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4,010.95万元、临时救助235.36万元、特困供养救助1,180.57万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33.36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5.16万元、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0.73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7.06万元。
2021年项目支出7,479.09万元与上年8,620.43万元对比减少1,141.34万元,下降13.2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按上级民政部门政策规定,本年减少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二是本年减少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支出;三是2021年1月开始孤儿生活费和临时救助乡镇审批部分由以前年度各乡镇发放集中到市民政局统一发放,孤儿生活费和临时救助支出增加;四是本年养老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五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支出减少;六是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项目资金减少;七是福利彩票销售业务费减少;八是殡葬成本(墓穴开发成本、车辆购置费、陵园生态墓穴工程等基础设施)同比减少。以上各项支出增减变化合计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净减少。
项目工作的开展主要用于完成年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一是做好婚姻登记服务保障、社会救助、行政区划调整和基层治理改革、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地名管理工作,完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完成全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和养老机构提升改造项目、殡葬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等民政事业发展工作;二 是完成楚雄市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和社会福利中心、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救灾仓库)、中心敬老院、救助站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及“老年幸福食堂”建设项目工作、完成殡仪馆焚烧房及环卫设施建设、排污改造、停车场硬化、部分地块美化绿化、平板炉大修、火化炉的购置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60年代精简人员救助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临时救助、春节慰问民政困难对象慰问金、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孤儿生活补助、孤儿助学款、“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补助、社会救助经办员和救助协理员生活补助等民生保障资金的安全发放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汇总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55.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06%。与上年8,167.86万元对比减少512.76万元,下降6.28%,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按上级民政部门政策规定,本年减少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二是本年局机关4人和下属单位2人在职转退休,在职人员工资、公务交通补贴及随工资基数按比例计提的社保缴费、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减少;三是本年4月离休人员死亡1人,离休人员经费减少;四是2021年1月开始孤儿生活费和临时救助乡镇审批部分由以前年度各乡镇发放集中到市民政局统一发放,孤儿生活费和临时救助支出增加;五是本年养老服务投入、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离退休职工死亡丧葬抚恤费支出增加;六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支出减少;以上各项支出增减变化合计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51.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65%。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93.72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10.51%。其中:行政运行486.18万元、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的61.25%,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办公等运转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4.66万元、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的3.11%,资金主要用于楚雄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支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7.50万元、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的0.94%,资金主要用于楚雄市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和基层治理改革工作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275.38万元、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的34.70%。资金主要用于楚雄市中心建老院建设和楚雄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救助站、儿童福利院附属工程款项目工程建设支出、婚姻登记业务支出、社会救助经办力量省级补助经费支出、“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等专项支出。(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81.34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2.40%。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94.32万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52.01%,资金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和退休人员的统筹外发放部分;事业单位离退休15.16万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8.36%,资金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统筹外发放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13万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33.16%,资金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单位承担部分基本养老保险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73万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6.47%,资金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单位缴费支出。(3)社会福利支出393.59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5.21%。其中:儿童福利195.43万元、占社会福利支出的49.65%,资金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保障等支出;老年福利46.95万元、占社会福利支出的11.93%,资金主要用于楚雄市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支出;殡葬101.44万元、占社会福利支出的25.77%,资金主要用于殡仪馆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办公等运转支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24.13万元,占社会福利支出的6.13%,资金主要用于社会利院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办公等运转支出;养老服务支出23.64万元,占社会福利支出的6.01%,资金主要用于“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补助、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经费及养老项目前期经费支出。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0万元、占社会福利支出的0.51%,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补助支出。(4)最低生活保障4,662.11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61.74%,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51.16万元、占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的13.97%,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全市城市低保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010.95万元、占最低生活保障支出86.03%,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全市农村低保资金。(5)临时救助291.65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3.86%。其中:临时救助支出235.36万元、占临时救助的80.70%,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6.29万元,占临时救助的19.30%,资金主要用于救助管理站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办公等运转支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180.57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15.63%,其中: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4.25万元、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3.75%,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136.32万元、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96.25%,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供养救助支出。(7)其他生活救助支出48.52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0.63%,其中:其他城市生活救助33.36万元、占其他生活救助支出的68.76%,资金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人员救助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经费;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5.16万元、占其他生活救助支出的31.24%,资金主要用于春节慰问民政困难对象慰问金。
2.卫生健康(类)支出5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行政单位医疗21.40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36.20%,事业单位医疗17.24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29.16%,公务员医疗补助20.48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34.64%,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单位承担部分基本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3.住房保障(类)支出44.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具体款、项级科目主要指住房公积金支出44.48万元,占住房保障(类)支出的100.00%,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单位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汇总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1万元,支出决算为2.90万元,完成预算的85.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6万元,完成预算的99.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的40.4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党办通〔2016〕131号)、《楚雄市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楚雄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和加强公车管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大力压缩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支出,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做到无预算、不支出,严禁超预算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4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党办通〔2016〕131号)、《楚雄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楚雄市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和公车管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大力压缩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接待和车辆运行费用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万元,占88.27%;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占11.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开展重点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检查指导民政工作、执行工作任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
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1万元,与上年46.24万元对比减少9.53万元,下降20.61%。运行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0.00%;二是工会经经费支出减少。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机构运转发生的办公费0.65万元、水费2.22万元、电费1.99万元、邮电费3.27万元、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69万元。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楚雄市殡仪馆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均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救助管理站和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楚雄市殡仪馆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市民政局汇总资产总额7,421.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61.33万元,固定资产5,554.1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679.17万元,无形资产126.72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本年资产总额7,421.34万元与上年7,554.94万元对比减少133.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61.33万元与上年1,670.28万元对比减少608.9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殡葬资金(公墓收费)减少。固定资产5,554.12万元与上年5,206.25万元对比增加347.8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局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二是婚姻服务中心账户撤销,固定资产并入民政局机关管理核算;三是殡仪馆焚烧房及环卫设施等在建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增加固定资产;四是殡仪馆购置火化炉、消毒柜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124.17万元与上年124.03万元对比增加0.1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婚姻服务中心账户撤销,票据管理软件并入民政局机关管理核算。在建工程679.19万元与上年551.83万元对比增加127.3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中心附属工程和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支出增加。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4.5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5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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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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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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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421.34 |
1061.33 |
5554.12 |
4847.80 |
175.86 |
0.00 |
530.46 |
0.00 |
679.17 |
126.72 |
0.0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涉及以下采购项目:一是采购办公家具一批,实际采购金额1.57万元;二是采购复印纸一批,实际采购金额1.97万元;三是制作文件头、殡葬宣传图册等3.89万元;四是采购消毒柜一个0.17万元;五是采购平板火化炉2台54.3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市民政局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民政局“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目标内容指向明确、量化具体、合理可行、内容完整、全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目标相对应,与2021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年度支出过程中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做好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规范资金支出管理。通过项目的立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进一步提高了绩效管理认识,强化以“绩效为中心、对支出结果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理念。2021年民政局汇总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科室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和申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健全完善内部预算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确保财政预算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1年楚雄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殡仪馆实有车辆5台,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0万元,不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未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及情况说明中反映,主要原因是:殡仪馆因业务工作特殊,遗体接运业务频繁,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成本从本单位事业收入中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楚雄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困境儿童:主要是0—18岁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等。
二、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三、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村民死亡后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必须本着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
四、临时救助:是指由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的安排以及社会赞助、居民捐助、有奖募捐等渠道建立临时救助基金,依法对因患重病、子女就学、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公民给予适当的款物援助。
五、城乡低保资金: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低保金和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
六、殡葬改革:是指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
七、生态葬:指人的遗体火化后,通过“草坪葬”、“水葬”、“树葬”、“花葬”、“塔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具有环保、节能和成本低等特点。
八、绿色殡葬:就是指充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先进设备和先进管理理念,以促进殡葬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提高殡葬综合效益的协调统一为目标,以倡导殡葬标准化为手段,推动人类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殡葬模式。
九、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楚雄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7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