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8-/2022-1108006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11-07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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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殡仪馆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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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殡仪馆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会同有关部门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殡葬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全市死亡人员遗体接送、冷藏、告别、整容化妆、火化等综合性殡仪服务工作;全市死亡人员骨灰寄存管理服务工作;处置突发性事件死亡人员冷藏、提供验尸场所。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楚雄市殡仪馆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州、市民政局的重视、关心和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大力推行“和谐殡葬、阳光殡葬、绿色殡葬”。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奋进,恪尽职守,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围绕“丧属至上,服务第一”和“一切以丧属为中心,尊重逝者”的服务理念,彰显窗口行业单位形象,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殡仪馆共计火化遗体4397具(含部分婴尸和遗骸),火化率100%,冷藏室共计保存遗体967具,接运遗体4398车/次,经营性公墓销售墓穴626冢,安葬骨灰612具,安葬率100%。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率、火化率100%。按照惠民减免政策,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减免优惠的火化对象共计减免火化、车运费2831人,减免费用283.1万元,严格使用行业规范用语和“零差错”工作机制。严格按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办理各项殡仪业务,实行“跟随式”服务,公开征询意见,加强服务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箱,随时接受丧属监督和纪委巡察组、行风监督员的明察暗访。

2.每年利用清明节、十月昭两个祭奠高峰期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楚雄州殡葬管理暂行条例》等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国家全面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认识到推行火葬、节约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绿色殡葬的重要意义。

3.在殡仪馆、陵园醒目区域粘贴疫情防控提醒标识、挂横幅,设立体温测量点,落实日常消毒,引导丧属共同做好防疫工作,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殡葬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保障了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4.做好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和安全服务保障工作。一是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行车安全;二是加强骨灰寄存室的管理,保持骨灰寄存室内的清洁、整齐,做好防火防盗和骨灰防潮、防腐、防蛀工作;三是加强遗体冰冻室的安全管理,要求管理人员每天对保存的遗体进行检查,冷柜的温度进行调试,使遗体保持在最佳冷藏状态;四是加强对火化车间电路、油库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殡仪馆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市殡仪馆。

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殡葬管理办公室、公墓管理办公室、火化及遗体接运服务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殡仪馆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殡仪馆2021年度收入合计838.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45万元,占总收入的12.8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730.84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87.18%;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

2021年总收入838.29万元与上年866.47万元对比减少28.18万元,下降3.25%,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107.45万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43.27万元对比减少35.82万元,下降25.00%,二是事业收入730.84万元与上年事业收入723.20万元对比增加7.64万元,增加1.05%,以上收入增减变化合计与上年对比收入净减少28.1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殡仪馆2021年度支出合计84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04万元,占总支出的13.44%;项目支出728.00万元,占总支出的86.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2021年支出合计841.04万元与上年1461.17万元对比减少620.13万元,下降42.4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113.04万元与上基本支出151.05万元对比减少38.01万元,下降25.16%,二是项目支出728.00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1310.12万元对比减少582.12万元,增加44.43%,以上支出增减变化合计与上年对比支出净减少620.13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殡仪馆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04万元。与上年151.05万元对比减少38.01万元,下降25.1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3月在职转退休1人,人员经费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1%。年人均公用经费0.2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人员经费合计105.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5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6.05万元、津贴补贴18.70万元、奖金3.15万元、绩效工资24.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3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0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4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2万元、住房公积金6.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6.03万元。

2.公用经费合计1.8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2万元,包括办公费0.23万元、印刷费0.09万元、水费0.61万元、电费0.26万元、邮电费0.60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殡仪馆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8.00万元。项目支出在以下方面:商品和服务支出532.05万元,主要用于墓穴材料及安装费、生态葬区绿化树购置、火化炉用油、遗体接运劳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1万元,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192.74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2021年项目支出728.00万元与上年1,310.12万元对比减少582.12万元,下降44.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殡葬成本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殡仪馆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78%。与上年143.27万元对比减少35.82万元,下降25.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3月在职转退休1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3%。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1)事业单位离退休6.11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6.5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统筹外发放部分;(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8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9.0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5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3.28%,主要用于缴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4)殡葬支出75.44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81.14%,主要用于保障殡仪馆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8.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0%。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1)事业单位医疗5.46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66.02%;主要用于保障殡仪馆在职职工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缴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2.81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33.98%,主要用于保障殡仪馆在职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住房保障(类)支出6.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7%。住房公积金支出6.20万元,占住房保障(类)支出的100.00%,主要用于保障殡仪馆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殡仪馆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5万元,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预算的6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预算的6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殡仪馆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3万元,增长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2020年对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2020年对比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3万元,增长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新冠疫情影响未产生接待费;2021年禄丰县殡仪馆到我馆进行交流学习产生接待费一餐,但殡仪馆还是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办发〔2019〕2号)、《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党办通〔2016〕131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殡仪馆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原因是:楚雄市殡仪馆是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市殡仪馆资产总额2,163.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79万元,固定资产2,115.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1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 2021年资产总额2,163.50与上年2124.17万元对比增加39.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2.01万元,在建工程减少133.42万元,流动资产减少139.2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4.5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5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63.5

46.79

2115.56

1667.97

136.43

0.00

311.16

0.00

0.00

1.15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楚雄市殡仪馆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楚雄市殡仪馆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殡仪馆“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在2021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殡仪馆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实施期绩效目标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紧紧围绕“丧属至上,服务第一”和“一切以丧属为中心,尊重逝者”的服务理念,彰显窗口行业单位形象,通过项目的实施,真正做到“使生者了无憾,让逝者得其所”,加强了公墓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力度,加大了对殡仪馆、陵园、公墓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墓区的改造,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年末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

楚雄市殡仪馆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1年楚雄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殡仪馆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0万元,不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未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及情况说明中反映,主要原因是:殡仪馆因业务工作特殊,遗体接运业务频繁,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成本从本单位事业收入中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殡葬改革:指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

二、生态葬:指人的遗体火化后,通过“草坪葬”、“水葬”、“树葬”、“花葬”、“塔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具有环保、节能和成本低等特点。

三、绿色殡葬:就是指充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先进设备和先进管理理念,以促进殡葬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提高殡葬综合效益的协调统一为目标,以倡导殡葬标准化为手段,推动人类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殡葬模式。

四、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村民死亡后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必须本着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

                                                                                                                                                楚雄市殡仪馆

                                                                                                                                              2022年11月07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140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