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8-/2022-0223007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2-23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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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政局2022年预算公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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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政局2022年预算公开(汇总)

楚雄市民政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汇总)

第一部分 楚雄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十、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 楚雄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楚雄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市属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申报、核实、审批和发放工作并监督使用;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做好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5.牵头、协调社区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对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的检查工作;指导城市社区服务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工作。

7.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8.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9.负责和监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3.有关职责分工。

(1)与楚雄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楚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会同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楚雄市行政区划图。

(3)与楚雄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将认定信息提供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楚雄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并开展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市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民政局所属8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6个,分别是: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楚雄市殡葬管理所、楚雄市婚姻服务中心、楚雄市老年活动中心、楚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楚雄市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楚雄市殡仪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筑牢民政兜底保障防线。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公开公示、低保金社银一体化发放、低保投诉举报受理处置等程序,坚决清理纠正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在一部手机办低保方面争取取得新突破。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全面发挥好临时救助“解急救难”的重要作用。

2.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以补齐民生短板、夯实服务基础为重点,围绕“增量”、“增能”和“增效”三个方面,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大省10件实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分片区集中供养服务模式,在乡镇范围形成若干个片区,实行乡镇敬老院片区式集中供养,提高集中供养率;推动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提质增效行动,优化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模式,在智慧养老、医养结合、提质增效上取得突破。

3.实施提质增效工程,推动殡葬改革提质升级。进一步完善乡(镇)公益性公墓配套设施,严格按照“九个有”标准,加大对附属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楚雄市殡仪馆中山火化点建设,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让各乡镇监管体系达到统一化、标准化,制度化。持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继续开展辖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清理整顿。加大与城乡投公司的协调,加快楚雄市经营性公墓建设进度,积极开展前期准备相关工作。

4.突出创新引领,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后半篇”文章。做好村(居)民自治章程修订完善工作,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构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开展辖区地名标识牌整治工作,对路名牌、门牌等标识标牌设置进行了检查完善。

5.培育和监管并重,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巩固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果,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和年检关,强化非营利性监管和信用监管,坚决杜绝“红顶中介”社会组织,从严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

6.强化协调联动,着力提高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加强政策支持,投入保障,督促检查,健全工作机制、筑牢基础、强化分类保障、持续宣传教育等措施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7.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区划地名工作水平。全力做好楚雄市鹿城镇、东瓜镇撤乡镇设街道工作进程,加强地名命名更名规范管理和地名文化建设,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扎实做好界线联检。

8.抓实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更加提高为民服务保障水平。围绕提升加强民政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能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要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在思想上深刻领会丰富内涵,在行动上对标对表新时代的各项要求,自觉进行对照检查,看一看自己劲头足不足、措施新不新、作风实不实、状态好不好,切实将“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内化为攻坚克难的品格要素,锻造成“撬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精神杠杆,最大限度凝聚起全市民政系统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激发起全市民政干部职工的热情和干劲,以更加昂扬的状态、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奋发的努力,推动各项工作提标、提速、提质、提效。确保完成州民政局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各项指标任务完成。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3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22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223.4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088.45万元相比减少864.96万元,下降14.20%,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局2021年11月以前2人退休、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11月以前1人退休、民政局1名离休人员病逝,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减少;二是事业单位2022年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增加;三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资金、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支出等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减少。以上三个原因导致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与上年相比净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223.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223.4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23.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088.45万元相比减少864.96万元,下降14.20%,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局2021年11月以前2人退休、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11月以前1人退休、民政局1名离休人员病逝,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减少;二是事业单位2022年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增加;三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资金、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支出等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减少。以上三个原因导致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相比净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223.4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223.4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437.81万元,与上年5,988.45万元相比减少2,550.64万元,下降42.59%,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局2021年11月以前2人退休、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11月以前1人退休、民政局1名离休人员病逝,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减少;二是事业单位2022年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增加;三是本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临时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补助、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经费、教育扶贫民政临时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救助等民政对象救助资金,在实际支出中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救济费,按要求,部门经济分类属于救济费支出的项目本年度不能列入基本支出而要列入项目支出,所以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大幅减少;

项目支出1,785.68万元,与上年100.00万元相比增加1,685.68万元,增长1685.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临时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补助、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经费、教育扶贫民政临时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救助等民政对象救助资金,在实际支出中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救济费,按要求,部门经济分类属于救济费支出的项目本年度不能列入基本支出而要列入项目支出,所以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大幅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80201行政运行:452.73 万元,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85万元,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3.00万元,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72.98万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61.19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4.91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5.19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80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00万元,2080802伤残抚恤:13.41万元,2081001儿童福利:10.87 万元,2081002老年福利:311.37万元,2081004殡葬:1,561.56万元,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5.68万元,2081006养老服务:5.40万元,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24.58万元,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59.48万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65.18万元,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65.14万元,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75.57万元,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36.25万元,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50.00万元,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9.63万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0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46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7.80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81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47.85 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部门预算支出5,22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7.81万元,项目支出1,785.68万元)。

基本支出3,437.81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186.04万元,30102津贴补贴:183.14万元,30103奖金:114.45万元,30107绩效工资:46.74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80万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33.00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89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81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10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47.85万元,30201办公费:4.46万元,30205水费:1.16万元,30206电费:2.72万元,30207邮电费:5.88 万元,30211差旅费:0.58万元,30216培训费:5.4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0.63万元,30228工会经费:7.97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24.68 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6万元,30301离休费:14.64万元,30302退休费:44.65万元,30305生活补助:2,577.59万元。

项目支出1,785.68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26.70万元,30202印刷费:2.50万元,30209物业管理费:2.85万元,30211差旅费:6.08万元,30215会议费:3.00万元,30216培训费:2.47万元,30226劳务费:31.3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1.00万元,30306救济费:1,705.68万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3.50万元,31003专用设备购置:0.6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无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楚雄市民政局民生保障资金与中央配套事项,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81001儿童福利:10.87万元,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59.48万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65.18万元,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65.14万元,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36.25万元。与中央配套事项主要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基本生活,缓解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保障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楚雄市民政局民生保障资金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80802伤残抚恤:13.41万元,2080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9.63万元,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50.00万元,2081002老年福利:311.37万元,2081004殡葬:1,484.55万元,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65.14万元,2081001儿童福利:10.87万元,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59.48万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65.18万元,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24.58万元,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36.25万元。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项目清单:1.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资金;2.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临时救助支出、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支出);3.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生活补助资金及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资金;4.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及100周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助资金;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6.水利水电建设伤残民工和企业回乡水利民工生活补助资金;7.国防战备公路修建民工生活困难补助资金;8.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补助资金;9.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临时生活救助资金;10.城市低保对象供排水补贴补助资金;11.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补助资金。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楚雄市民政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0万元,与上年3.42万元相比减少0.22万元,下降6.4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市民政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民政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63万元,与上年0.85万元相比减少0.22万元,下降25.8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76人次。

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市民政局严格执行《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党办通〔2016〕131号)、《楚雄市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楚市机服字〔2019〕4号)文件精神,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了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市民政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7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楚雄市殡仪馆5台车辆不在编制内,由于殡仪馆业务工作特殊,遗体接运业务频繁,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从其他资金列支,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不安排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市民政局纳入预算项目16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项目16个,安排资金1,785.68万元。其中:重点项目16个,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785.68万元。具体明细项目如下:

(一)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851.95万元(城市低保资金80.95万元、农村低保资金483.83万元、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资金50.53万元、临时救助资金236.64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一是落实落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加强标准和政策的衔接;二是规范办理程序,强化审核工作,坚持三榜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加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不断规范低保审批和管理程序;三是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摸底排查,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四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临时救助对象基本生活;五是在每月10日以前拨付救助补助资金,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社会救助业务专项经费补助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4.00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充分利用好专项工作经费,强化对乡村两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力量的培训,使基层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殡葬改革工作专项经费补助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3.35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附属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楚雄市殡仪馆中山火化点建设,让各乡镇监管体系达到统一化、标准化,制度化。持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继续开展辖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清理整顿。继续做好殡葬宣传工作,提升殡葬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殡葬文明新风持续发展,遗体火化率不断提升,火化水平和服务质量越来越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四)婚姻登记工作专项经费补助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8.00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继续做好婚姻登记、婚姻档案查询管理、婚姻政策咨询服务、婚姻矛盾调处等业务,继续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服务质量,增加广大人民群众对婚姻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五)行政区划调整、城乡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补助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8.00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和基层治理改革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城乡社区治理(村社区服务提升等)相关工作。通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进一步提升楚雄市154个村(社区)为民服务水平,推进楚雄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经费补助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00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全力做好楚雄市鹿城镇、东瓜镇撤乡镇设街道工作进程,加强地名命名更名规范管理和地名文化建设,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通过开展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提高标志覆盖率,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位置明显、导向准确、符合规范、坚固耐用、协调美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

(七) 行政区划界线管理经费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00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主要做好州内县级界线和乡级界线联检,县乡级界线争议调处,界务管理工作。通过开展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更加巩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

(八)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补助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9.63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及时掌握补助对象信息动态,按月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有效解决60年代精简人员的生活困难,提高其生活水平。

(九)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救治补助经费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0.00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情况及时给予救治,对于有生命危险的先救治、后结算,妥善解决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医疗救治问题,维护楚雄市社会稳定。

(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经费补助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50.00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梳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弊端,并进行改进和完善;对楚雄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救助、管理、服务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切实解决病人的实际困难,履行兜底保障职责;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护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

(十一) 教育扶贫民政临时救助专项补助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8.50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根据市教体局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和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中职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的核实情况,足额下达资金到各乡镇并督促进行发放,有效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的临时困难,使他们安心学习,体现了党和国家的关爱与温暖。

(十二)民政局物业管理费补助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85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做好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办公区域环境卫生、院内安保、巡逻、消防设备巡查、监控执守等工作。为单位创造了高效、便捷、安全、卫生的办公环境。

(十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补助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745.60万元(城市低保供排水补贴4.44万元、城市低保临时价格补贴74.08万元、农村低保临时价格补贴581.36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价格补贴80.32万元、特困人员丧葬抚恤费5.40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一是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保证我市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后不降低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二是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三是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确保社会稳定。

(十四)流浪乞讨救助信息专项经费补助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0.80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全面加强救助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救助管理工作流程,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2.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村民死亡后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必须本着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

3.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救助的应急性、过渡性、托底性制度安排。

4. 城乡低保资金: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低保金和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

5. 绿色殡葬:就是指充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先进设备和先进管理理念,以促进殡葬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提高殡葬综合效益的协调统一为目标,以倡导殡葬标准化为手段,推动人类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殡葬模式。

6. 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7.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国办法〔2010〕54号)。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1.69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30.41万元,30202印刷费:2.50万元,30205水费:0.55万元,30206电费:2.15万元,30207邮电费:5.07万元,30209物业管理费:2.85万元,30211差旅费:5.88万元,30215会议费:3.00万元,30216培训费:7.87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0.50万元,30226劳务费:31.3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1.00万元,30228工会经费:5.58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24.68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8万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137.12万元相比减少5.43万元,下降3.9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民政局2021年11月以前有2人退休,按在职人员核定的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楚雄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中,楚雄市救助管理站和楚雄市社会福利院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楚雄市殡仪馆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下属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安排6.32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0.75万元,30205水费:0.61万元,30206电费:0.57万元,30207邮电费:0.81万元,30211差旅费:0.78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0.13万元,30228工会经费:2.39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8万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6.60万元相比减少0.28万元,下降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殡仪馆2021年11月以前1人退休,按在职人员核定的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市民政局资产总额5,760.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64.76万元,固定资产3,892.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79.17万元,无形资产124.4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资产总额6,116.74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5.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05.5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22.96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66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27.3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5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5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十、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楚雄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楚雄市民政局

2022年2 月20 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