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8-/2021-1206002 信息分类: 财政
发文日期: 2021-04-08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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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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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

楚雄市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十一、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楚雄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市属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申报、核实、审批和发放工作并监督使用;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做好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5. 牵头、协调社区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对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的督查工作;指导城市社区服务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工作。

7.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8.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9.负责和监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3.有关职责分工。

(1)与楚雄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楚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会同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楚雄市行政区划图。

(3)与楚雄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将认定信息提供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楚雄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并开展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楚雄市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市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项目建设,更加夯实民政发展基础。始终把夯实民政工作基础,提升民政服务水平,加快民政系统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在加快推进民政在建项目和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投入,不断强化民政事业发展基础,规范项目申报,强化“三库”建设。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库、备选库、在建库的筛选、申报工作,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的责任,加大与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的协调。一是积极争取申报项目。积极向上争取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等建设项目。二是加大在建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推进中心敬老院、三街敬老院等项目建设进度,确保6月以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2.抓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更加精准有力兜好底。规范受理救助平台管理,提升救助质量;严格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抓重点、补短板,持续推进精准施保,深化低保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状况核对中心作用,切实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范围、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程序。按照坚决打赢新时代第一场硬仗的要求,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切实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助力打好贫困村脱贫振兴攻坚战;继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工作,助力打好健康脱贫攻坚战;积极配合做好农村C、D级危房户的核查认定工作,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安全住房保障,助力打好农村危房改造攻坚战。

3.抓惠民殡葬,更加推进殡葬改革。一是继续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制定整治措施,部门联动,深入推进殡葬领域存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修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的,坚决予以清理整治;二是着力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成立乡镇殡葬执法队伍,充实殡葬执法队伍力量,把殡葬改革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避免因部门之间统筹协调不到位造成的漏管现象;三是加大宣传发动,提高群众文明丧葬意识,彻底破除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丧事等根深蒂固的落后丧葬陋习,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对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净化生活环境和移风易俗的重要意义,动员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带头宣传执行政策,使殡葬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

4.抓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更加努力补齐短板。全面落实各项老龄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加快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投入使用,发挥社会效益,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实现公办养老机构全面运营。着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5.抓社会管理创新,更加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落实。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全覆盖的目标。认真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前期调研,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政府购买社区社会服务试点,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能力。继续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加强社会组织监管、信息公开和自律、诚信建设,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转移职能。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推进社会组织“两个有效覆盖”,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6.抓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更加规范地搞好服务。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做好市内各条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日常管理及边界纠纷隐患排查,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加强救助机构和托养机构监管,改进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强化救助对象寻亲返家。推动构建以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体系,形成“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长效机制。

7.抓实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更加提高为民服务保障水平。围绕提升加强民政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能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要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在思想上深刻领会丰富内涵,在行动上对标对表新时代的各项要求,自觉进行对照检查,看一看自己劲头足不足、措施新不新、作风实不实、状态好不好,切实将“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内化为攻坚克难的品格要素,锻造成“撬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精神杠杆,最大限度凝聚起全市民政系统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激发起全市民政干部职工的热情和干劲,以更加昂扬的状态、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奋发的努力,推动各项工作提标、提速、提质、提效。确保完成州民政局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各项指标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5个。截止到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857.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57.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442.97万元相比增加414.44万元,增长7.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按《中共楚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楚雄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超编问题专项整治调整编制和人员的通知》(楚市编发〔2020〕7号)文件精神,2020年8月调入4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政策性工资调整和部分级别人员车改补贴提高;三是惠民殡葬减免和补助费用、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供养人员救助等民生保障资金预算支出增加;四是行政区划调整、城乡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补助、社会救助业务专项补助、婚姻登记工作专项补助、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殡葬改革工作专项补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和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资金支出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857.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857.4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57.41万元(本级财力5,857.4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442.97万元相比增加414.44万元,增长7.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按《中共楚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楚雄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超编问题专项整治调整编制和人员的通知》(楚市编发〔2020〕7号)文件精神,2020年8月调入4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提高;二是政策性工资调整和部分级别人员车改补贴增加;三是惠民殡葬减免和补助费用、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供养人员救助等民生保障资金预算支出增加;四是本年行政区划调整、城乡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补助、社会救助业务专项补助、婚姻登记工作专项补助、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殡葬改革工作专项补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和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资金支出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857.4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857.4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757.41万元,与上年5,442.97万元对比增加314.44万元,增长5.7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按《中共楚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楚雄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超编问题专项整治调整编制和人员的通知》(楚市编发〔2020〕7号)文件精神,2020年8月调入4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政策性工资调整和部分级别人员车改补贴提高;三是惠民殡葬减免和补助费用、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供养人员救助等民生保障资金预算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10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00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行政区划调整、城乡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补助、社会救助业务专项补助、婚姻登记工作专项补助、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殡葬改革工作专项补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和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资金支出预算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80201行政运行:484.21万元,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6.00万元,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12.75万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19.75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54.99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07万元,2080802伤残抚恤:15.43万元,2081001儿童福利:21.89万元,2081002老年福利:267.07万元,2081004殡葬:1,618.61万元,2081006养老服务:29.25万元,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0万元,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48.83万元,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32.61万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48.73万元,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145.00万元,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5.00万元,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419.73万元,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92.78万元,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84.61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2.67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25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5.12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36.05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部门预算支出5,85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57.41万元,项目支出100.00万元)。

基本支出5,757.41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141.71

万元,30102津贴补贴:161.17万元,30103奖金:90.40万元,30107绩效工资:16.90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8.07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04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12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23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36.05万元,30205水费:2.00万元,30206电费:2.00万元,30207邮电费:3.27万元,30216培训费:4.0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0.70万元,30228工会经费:5.77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27.72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9万元,30301离休费:27.13万元,30302退休费:27.38万元,30305生活补助:2,577.46万元,30306救济费:2,532.23万元。

项目支出100.00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57.35万元,30202印刷费:3.50万元,30211差旅费:3.50万元,30216培训费:12.75万元,30226劳务费:1.0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10.50万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11.40万元。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无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支出。

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0个,资金为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楚雄市民政局民生资金与中央配套事项主要用于以下项目,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1001儿童福利市级配套资金21.89万元。

2.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市级配套资金132.61万元。

3.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市级配套资金648.73万元。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楚雄市民政局民生资金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主要用于以下项目,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0802伤残抚恤市级配套资金(水利水电伤残民工及企业回乡水利民工生活补助)15.43万元。

2.2080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市级配套资金84.61万元,其中:原村公所办事处离职干部生活补助44.27万元;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24.11万元;国防战备公路修路民工生活困难补助16.23万元。

3.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市级配套资金92.78万元,其中:60年代精减人员补助13.13万元;本市辖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经费70.05万元;城市低保供排水补贴资金9.60万元。

4.2081002老年福利(高龄补贴)市级配套资金267.07万元。

5.2081004殡葬(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和补贴)市级配套资金1,609.61万元。

6.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教育扶贫)市级配套资金145.00万元。

7.2081001儿童福利(孤儿生活补助)市级配套资金21.89万元。

8.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市级配套资金132.61万元。

9.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市级配套资金648.73万元。

10. 2081107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配套资金548.83万元。

11.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419.73万元。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楚雄市民政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7万元,与上年3.57万元相比减少0.30万元,下降8.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70万元,与上年1.00万元相比减少0.30万元,下降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市民政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楚雄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党办通〔2016〕131号)、《关于印发楚雄市公务接待控制标准的通知》(楚市财通〔2017〕29号)文件精神,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了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95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7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车辆经费按《楚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党办通〔2016〕90号)核定的单位编制车辆数预算经费,按编制内实有车辆25650元/辆/年核定。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行政区划调整、城乡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补助经费5.00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2021年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及行政区划调整和基层治理改革工作所需办公业务、设备购置、会议培训、宣传等经费5.00万元。通过开展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使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高;有序推进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健全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打造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

2.社会救助业务专项补助经费15.00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充分利用好专项工作经费,强化对乡村两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力量的培训,使基层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婚姻登记工作专项补助经费30.00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为确保2021年婚姻登记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好人员配备、必要办公设备、婚证购买、档案数字化管理、电子档案入库、“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巡回登记、宣传活动等日常婚姻登记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楚雄市婚姻登记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4.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7.75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为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每年开展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全市共31个社区,每个社区每年补助5000元,省、州、市按2:3:5的比例补助和配套资金,通过对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社区工作人员安心社区建设,服务社区居民,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5.行政区划界线管理经费1.00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开展好2021年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联检工作,做好州内县级界线和乡级界线联检,修复和完善损坏的界桩,做好县乡级界线争议调处,界务管理,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6.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补助经费2.00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具备心理健康辅导能力的社会组织机构,有针对性地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人格健康成长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促进其身心健康。

7.殡葬改革工作专项补助经费9.00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稳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 工作,保证全市殡葬工作正常开展。

8.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和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25.25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为了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楚雄市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保障基本养老需求,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2021年楚雄市对三家民办养老机构和四家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助和一次性建设补助。

9.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补助经费5.00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进一步规范我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不断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扎实开展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城乡同步推进,布局合理。年内计划开展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新增和维护更换地名标志路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地名标志检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保护地名标志意识工作。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2.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村民死亡后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必须本着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

3.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救助的应急性、过渡性、托底性制度安排。

4. 城乡低保资金: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低保金和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52万元,与上年44.90万元相比增加3.62万元,增长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8月调入4人,人均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费用增加。其中:30201办公费0万元,与上年0.75万元相比减少0.75万元,下降100%,30211差旅费0万元,与上年0.20万元相比减少0.20万元,下降100%,办公费和差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缩,扣除在公用经费中预算的残保金、工伤保险和单位正常运转应支出水电费、邮电费后,压缩办公费支出。30205水费:2.00万元,与上年1.10万元相比增加0.90万元,增长82%,30206电费:2.00万元,与上年1.30万元相比增加0.70万元,增长53.84%,水电费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楚雄市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和基层治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及局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增加,耗水、耗电量同时增加;二是院内日常绿化用水增加;30207邮电费:3.27万元,与上年5.16万元相比减少1.89万元,下降36.6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公用经费压缩,邮电费预算支出相应压缩;30216培训费:4.00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4.00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费用增加;30217公务接待费:0.70万元,与上年1.00万元相比减少0.30万元,下降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30228工会经费:5.77万元,与上年6.63万元相比减少0.86万元,下降12.9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用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压缩,当年预算行政补助工会经费减少;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30239其他交通费用:27.72万元,与上年26.20万元相比增加1.52万元,增长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政策执行部分级别人员的车改补贴提高;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9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0.49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列入办公费核算,而今年列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核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市民政局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市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市财政局的指导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一是预算绩效管理意识逐渐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明显提高,“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正在形成;二是通过绩效评价促使单位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三是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目标,不断完善绩效指标体系,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指标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合理性,使绩效评价在预算分配、预算执行、结果应用的全过程中不断完善;四是建立了由财务室牵头,其他业务科室积极配合的预算绩效工作机制,明确了单位工作重点及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分阶段工作任务,强化了预算绩效在预算编制、执行中的全过程管理。

2021年市民政局共申报项目9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9个,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9个,市级财政预算资金100.0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9个,其中:重点项目9个,市级财政预算安排100.0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9个。2021年市民政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 “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楚雄市民政局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巩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果,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一、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楚雄市民政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1.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

2.殡葬改革工作专项补助经费。

3.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和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

4.社会救助业务专项补助经费。

(二)立项依据

楚雄市民政局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的立项依据,严格按照《楚雄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党办通〔2019〕26号)、《楚雄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市编办发〔2019〕31号),根据民政局工作职能职责,结合2021年民政重点工作的开展,合理编制预算项目。

1. 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全州和谐社区建设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楚办字〔2010〕63号)文件精神测算补助经费。

2. 殡葬改革工作专项补助经费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19〕40号)、《中共楚雄市委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楚雄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殡改办通〔2020〕1号)等文件精神测算补助经费。

3.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和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21号)文件精神测算补助经费。

4.社会救助业务专项补助经费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楚政通〔2015〕41号)、《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楚雄市在脱贫攻坚行动中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市扶组字〔2019〕21号)等文件精神测算补助经费。

(三)项目实施单位

楚雄市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一是通过对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社区工作人员安心社区建设,服务社区居民;二是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着力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发动,提高群众文明丧葬意识,彻底破除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丧事等根深蒂固的落后丧葬陋习;三是做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切实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对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加大资金扶持;四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为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充分利用好专项工作经费,强化对乡村两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力量的培训,使基层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是加强对全市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二是做好殡葬改革工作中人员力量和办公设备的配备、殡葬改革政策普及宣传,保证全市殡葬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做好对楚雄市三家民办养老机构和四家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资金扶持工作;四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保障和业务培训、办公设备的配置,加强工作力量,做好社会救助申报审批表的印制,对社会救助工作档案申报审批材料进行归档整理,同时做好低保入户核查工作,强化对乡村两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力量的培训,加大培训力度,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安排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资金57.00万元,其中:社区教育培训经费7.75万元;殡葬改革工作专项补助经费9.00万元;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和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25.25万元;社会救助业务专项补助经费15.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楚雄市民政局按项目实施工作具体情况,所有项目自2021年1月开始实施,至2021年12月结束。在实施过程中,一是及时足额配套筹集全市31个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费,督促涉及的3个乡镇对31个社区工作人员分批次进行培训;二是保证全市殡葬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每季度开展一次殡葬改革政策宣传,计划全年发放宣传手册10000份,宣传标语2000条,计划购置彩色打印机1台及保障好日常工作运转;三是做好对楚雄市三家民办养老机构和四家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所需一次性床位补助和运营补助的资金扶持工作;四是为保障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做好业务培训计划、印制相关申请表格、政策宣传手册,开展入户核查、做好救助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做好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是通过对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社区工作人员安心社区建设,服务社区居民,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稳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三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楚雄市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保障基本养老需求,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四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五是保证资金效益发挥最大化;六是切实履行民政工作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对落实“普惠民生、温暖民心、善解民忧”等工作方面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真正做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第二部分楚雄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楚雄市民政局

2021年4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