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
(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
(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四
(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五
(八)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六
(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市属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申报、核实、审批和发放工作并监督使用;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做好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5.牵头、协调社区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对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的督查工作;指导城市社区服务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工作。
7.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8.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9.负责和监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3.有关职责分工。
(1)与楚雄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楚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会同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楚雄市行政区划图。
(3)与楚雄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将认定信息提供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楚雄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并开展救助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社会救助工作。一是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职责使命,进一步强化对象、标准、政策衔接,精准助力脱贫攻坚,制定下发了《楚雄市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楚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时限要求,集中精力查缺补漏,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组织召开了楚雄市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推进会议,对全市15个乡镇开展了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业务培训,做到精准衔接,确保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工作兜准、兜住、兜牢。积极开展兜底保障对象的排查认定,加强重点对象对接梳理,重点对6类对象开展梳理工作,按照低保、特困供养标准逐户排查未纳入的建档立卡对象,准确认定资格条件,确保应纳尽纳、应兜尽兜,坚决杜绝“漏保”“错保”“一兜了之”等问题,认真落实兜底保障措施。经排查研判后,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二是加强低保规范管理,坚持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查、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规范低保审批和管理,做到精准施保。认真落实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坚持以户为单位核查,保障人员有进有退和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坚持所属村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示“三榜公示”制度,让社会救助公开、公正、公平,切实将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进行兜底保障。三是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审批制度,制定下发了《楚雄市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提高救助标准,将累计救助金额提高到城乡低保年标准的6倍;规范救助程序,将急难性救助委托到乡镇办理,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有效解决楚雄市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充分发挥好临时救助在兜底保障中的作用。
2.抓实殡葬改革工作。一是不断巩固殡葬改革取得的成效,殡葬改革强力推进。今年以来,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和具体协调解决公墓建设、政策出台、殡葬执法等推进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狠抓政策落实,强化宣传教育。二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稳步实施。积极筹措资金1500万元保障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快推进。三是加快楚雄市经营性公墓建设步伐。将经营性公墓建设经营交由楚雄市城乡投集团为主体全权负责,市民政局积极配合。四是楚雄陵园现已开发墓穴7701个,截止到目前还剩节地生态墓穴365个,树葬115个,花葬116个,陵园生态葬区具备入墓条件正在售卖,已安葬花葬4具、树葬5具、节地生态葬5具,实现了生态葬法0的突破。五是积极推进楚雄市殡仪馆中山服务站建设,目前已完成选址、规划、初步设计,土地调规已获得州政府批复,林地正在报批,城乡投公司已正式进场,项目建设正在有条不紊推进,预计年底可开工建设。六是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序开展。将全市辖区全部申报纳入火化区,火化区覆盖率100%。严格执法,规范管理,组织民政、住建、国土、林草等部门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乱埋乱葬情况进行了调查清理,强化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管理。加大殡葬市场整治力度。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进“活人墓”拆除清零、大墓、豪华墓清理整治工作,同时,联合城管等部门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杜绝了城区道路播放哀乐、抛洒纸钱、乱燃乱放等祭祀陋俗。结合清明节、每年4月殡葬宣传月大力宣传文明祭祀、绿色殡葬,目前全市154个村(社区)已将文明祭祀、厚养薄葬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已成立红白理事会600余个,移风易俗,文明殡葬新风逐步形成。
3.抓实行政区划调整、基层治理改革、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省、州对楚雄市行政区划调整和基层治理改革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和基层治理改革工作,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加大对地名成果的转化运用,积极开展地名志、行政区划图的编撰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4.抓社会事务工作,着力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始终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方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事业,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收养登记和社会弃婴涉外送养工作进一步加强,目前,在院供养社会弃婴(孤残儿童)8名;进一步加强福利彩票的销售发行管理,彩票销售发行工作稳中有升,截止到11月,共销售电脑福利彩票6551万元。进一步加大了婚姻法的宣传力度,基本实现了婚姻登记中心“人员、收费、场地”三分开;推行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办证程序简便化、服务环境标准化”的工作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2158对,离婚登记638对,补办结婚证944对,补离婚证55份,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
5.抓养老服务,着力夯实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敬老爱老意识;进一步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着力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大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对省10件惠民实事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力度,不断加快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步伐,着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切实加强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狠抓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服务,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入住率,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效益。
6.着力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认真发挥民政部门在第七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积极筹备第七届换届选举工作。理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和班子建设,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作用发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待遇,社区管理、服务、维稳功能进一步强化。
二、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楚雄市婚姻服务中心
2.楚雄市老年活动中心
3.楚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4.楚雄市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5.楚雄市殡葬管理所(加挂楚雄市殡葬执法队牌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7,904.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04.3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2020年总收入7,904.31万元与上年3,158.19万元相比增加4,746.12万元,增长150.3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37.57万元与上年3,140.06万元相比增加4,697.51万元,增长149.6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74万元与上年18.13万元相比增加48.61万元,增长268.12%。2020年总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社银一体化系统”发放社会救助金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23号)文件精神,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纳入社银一体化系统按月发放,由原下达乡镇发放的社会救助资金统一由民政局发放,救助资金收入增加;二是政策性增资和补发2018年综合绩效考核奖励;三是楚雄市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救灾仓库、消防池、社会福利中心附属工程、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工程资金增加;四是楚雄市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和基层治理改革工作经费和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增加;五是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7,90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93万元,占总支出的8.7%;项目支出7,216.38万元,占总支出的9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2020年总支出7,904.31万元与上年3,161.39万元相比增加4,742.92万元,增长150.0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中共楚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楚雄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超编问题专项整治调整编制和人员的通知》(楚市编发〔2020〕7号)文件精神,本单位8月调入4人,人员支出经费增加;二是政策性增资和补发2018年综合绩效考核奖励;三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社银一体化系统”发放社会救助金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23号)文件精神,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纳入社银一体化系统按月发放,由原下达乡镇发放的社会救助资金统一由民政局发放,救助资金支出增加;四是楚雄市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救灾仓库、消防池、社会福利中心附属工程、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工程资金支出增加;五是楚雄市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和基层治理改革工作经费和殡葬改革工作经费支出增加;六是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7.93万元,占总支出的8.7%。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41.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2%。人均公用经费达1.32万元。
基本支出687.93万元与上年618.69万元相比增加69.24万元,增长11.20%。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中共楚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楚雄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超编问题专项整治调整编制和人员的通知》(楚市编发〔2020〕7号)文件精神,本单位8月调入4人,人员支出经费增加;二是政策性增资和补发2018年综合绩效考核奖励。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16.38万元,占总支出的88.80%。项目主要支出在以下方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05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280.56万元、老年福利40.00万元、殡葬10.00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923.12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4,539.01万元、临时救助114.48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79万元、特困供养救助1,195.40万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7.94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2.28万元、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9.48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26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54.00万元。
项目支出7,216.38万元与上年2,542.70万元相比增加4673.68万元,增长183.8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社银一体化系统”发放社会救助金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23号)文件精神,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纳入社银一体化系统按月发放,由原下达乡镇发放的社会救助资金统一由民政局发放,救助资金支出增加;二是楚雄市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救灾仓库、消防池、社会福利中心附属工程、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工程资金支出增加;三是楚雄市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和基层治理改革工作经费和殡葬改革工作经费支出增加;四是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增加。项目工作的开展主要用于民政局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60年代精简人员救助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春节慰问民政困难对象慰问金、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孤儿助学款、楚雄市松鹤老年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楚雄市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和基层治理改革工作、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力量、城乡低保“以奖代补”培训补助、婚姻登记业务工作、市儿童福利院建设、救助管理站、救灾仓库建设、消防池、社会福利中心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等专项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37.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6%。与上年3,142.52万元相比,增加4,695.09万元,增长149.40%。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按《中共楚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楚雄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超编问题专项整治调整编制和人员的通知》(楚市编发〔2020〕7号)精神,本单位8月调入4人,人员支出经费增加;二是按《中共楚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楚雄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超编问题专项整治调整编制和人员的通知》(楚市编发〔2020〕7号)文件精神,本单位8月调入4人,人员支出经费增加;三是政策性增资和补发2018年综合绩效考核奖励;四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社银一体化系统”发放社会救助金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23号)文件精神,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纳入社银一体化系统按月发放,由原下达乡镇发放的社会救助资金统一由民政局发放,救助资金支出增加;五是楚雄市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救灾仓库、消防池、社会福利中心附属工程、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工程资金支出增加;六是楚雄市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和基层治理改革工作经费和殡葬改革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56.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97%。其中:(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98.74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10.30%。其中:行政运行503.13万元、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的6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万元、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的1.2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05万元、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的0.63%,其他民政管理事务280.56万元、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的35.12%。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楚雄市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和基层治理改革工作支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支出、市儿童福利院建设、救助管理站、救灾仓库建设、消防池建设项目工程款支出、城乡低保“以奖代补”州级补助支出、婚姻登记业务支出、社会救助经办力量省级补助经费支出、“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等专项支出。(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03.76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1.33%。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55.41万元、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53.4%,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和退休人员的统筹外发放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74万元、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44.0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1万元、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2.5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3)社会福利支出50.00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0.64%。主要指老年福利40.00万元、占社会福利支出的80%,资金主要用于楚雄市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支出,殡葬10万元、占社会福利支出的20%,主要用于殡葬改革工作专项支出;(4)最低生活保障5,462.13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70.42%,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23.12万元、占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的16.9%,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全市城市低保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539.01万元、占最低生活保障支出83.1%,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全市农村低保资金;(5)临时救助116.27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1.5%。其中:临时救助支出114.48万元、占临时救助的98.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79万元、占临时救助的1.7%,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救治经费;(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195.40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15.41%,其中: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8.06万元、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3.18%,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157.34万元、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96.82%,资金主要用于发放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支出;(7)其他生活救助支出30.23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0.4%,其中: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7.95万元、占其他生活救助支出的59.34%,资金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人员救助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经费;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2.28万元、占其他生活救助支出的40.66%,资金主要用于春节慰问民政困难对象慰问金。
2.卫生健康(类)支出41.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6.88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65.27%,公务员医疗补助14.30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34.73%,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职工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3.住房保障(类)支出39.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0%。主要指住房公积金支出39.86万元,占住房保障(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6万元,支出决算为2.86万元,完成预算的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的2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局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办发〔2019〕2号)、《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党办通〔2016〕131号)、《楚雄市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楚雄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二是民政局严格执行《楚雄市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加强公车管理,努力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车辆运行费用降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97万元,下降25.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4万元,下降73.9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民政局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办发〔2019〕2号)、《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党办通〔2016〕131号)、《楚雄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二是民政局严格执行《楚雄市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加强公车管理,努力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车辆运行费用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7万元,占89.7%;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占10.3%。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开展民政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3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接待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检查指导民政工作、执行工作任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24万元,与上年48.49万元相比减少2.25 万元,同比下降4.6%。运行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0%。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机构运转发生的办公费1.23万元、水费0.95万元、电费1.60万元、邮电费5.16万元、差旅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工会经费5.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6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民政局资产总额5,388.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84.23万元,固定资产3,361.7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18.41万元,无形资产124.0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本年资产总额5,388.37万元与上年3,795.05万元相比增加1593.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84.23万元与上年57.55万元相比增加1,426.6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停止汇缴经营收入和医疗收入进财政专户核算的通知》(楚财库〔2019〕15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11月起下属事业单位殡仪馆除火化费以外的殡葬收费收入停止缴入市财政局专户后,按市财政局的建议和民政局班子会议的研究决定,殡葬仪馆殡葬收费缴入市民政局代管,民政局专户银行存款大幅增加;固定资产3,361.70万元与上年3,348.44万元增加13.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殡葬改革工作、福彩销售工作和楚雄市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和基层治理改革工作、社会组织党委党建等工作需要,购置了办公桌椅和办公电脑等设备;在建工程418.41万元与上年265.03万元相比增加153.3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民政局增加社会福利中心附属工程和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工程。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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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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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 总额 |
流动 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 工程 |
无形 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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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 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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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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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388.37 |
1484.23 |
3361.70 |
3179.83 |
39.43 |
0 |
142.44 |
0 |
418.41 |
124.03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涉及以下采购项目:(一)采购办公桌椅一批,实际采购金额3.27万元;(二)采购办公电脑和打印机一批,实际采购金额4.00万元;(三)采购复印纸一批,实际采购金额2.25万元;(四)制作宣传纸杯2.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0年市民政局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民政局“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目标内容指向明确、量化具体、合理可行、内容完整、全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目标相对应,与2020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通过项目的立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进一步提高了绩效管理认识,强化以“绩效为中心、对支出结果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理念,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市民政局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2020年无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楚雄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村民死亡后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必须本着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
三、临时救助:是指由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的安排以及社会赞助、居民捐助、有奖募捐等渠道建立临时救助基金,依法对因患重病、子女就学、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公民给予适当的款物援助。
四、城乡低保资金: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低保金和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
楚雄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