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8-/2021-112400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1-11-21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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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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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市以外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和帮助乡镇、村(社区)共同做好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做好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以及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的信息化及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严格执行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在市民政局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全站职工全力以赴抓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医疗救助、寻亲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1.开展流浪乞讨救助管理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工作;二是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工作;三是做好落户安置行动工作;四是做好源头治理行动工作;五是提升了干部队伍素质;六是常态化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工作。

2.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及对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落实《防控工作指南》相关工作要求,对受助人员的居住和活动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新入站救助人员一是坚持安排单独区域实行观察;二是劝导主动接受观察;三是对其中要求自行离站的按照《防控工作指南》要求,规范做好离站准备和办理离站手续;四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救尽救”对象做到 “严防严控”;五是加强工作人员卫生防护;六是加大站外救助力度。

3.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贯彻《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托养医疗救助机构(楚雄神康精神病专科医院),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检查救助管理站是否履行主体责任,探视托养医疗受助人员救治现状,站内消防措施情况,救助流程规范情况。

4.参与综治平安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严格梳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弊端,并进行改进和完善;对楚雄市肇事肇肇祸精神病人收治、救助、管理、服务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切实解决病人的实际困难,履行兜底保障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0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0年度收入合计122.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8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2020年度收入合计122.84万元与上年159.72万元相比减少36.88万元,下降23.1%,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22.84万元与上年159.72万元相比减少36.88万元,下降23.1%。本年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的投入减少;二是单位有1人调出,人员经费减少;三是公用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0年度支出合计12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84万元,占总支出的67.44%;项目支出40万元,占总支出的32.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支出122.84万元与上年159.93万元相比,减少37.09万元,下降23.1%。本年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的投入减少;二是单位有1人调出,人员经费减少;三是公用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84万元,与上年83.91万元相比减少1.07万元,下降1.3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有1人调出,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救助管理站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万元,占总支出的32.6%。项目支出与上年76.02万元相比减少36.02万元,下降4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59.93万元相比,减少37.09万元,下降23.2%。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的投入减少;二是单位有1人调出,人员经费减少;三是公用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78%。主要用于:(1)事业单位离退休4.38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3.9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统筹外发放部分;(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8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6.4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98.83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89.6%,主要用于保障救助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6.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5%。主要指事业单位医疗4.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救助管理站职工的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3.住房保障(类)支出6.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主要用于保障救助管理站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5万元,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02万元,下降23.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23.0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因护送返乡人员而发生的救助业务工作需要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市救助管理站资产总额7.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6.3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7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5.04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02

0.18

6.32

0

0

0

6.32

0

0

0.7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0年楚雄市救助管理站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救助管理站“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2020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我站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实施期绩效目标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绩效目标如期实现。2020年楚雄市救助管理站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保障救助人员基本生活,对救助人员的衣食住行进行有效的评估,改善救助人员的生活状况。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年末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0年决算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各地区开展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专项资金。

二、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三、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救治对象:指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及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