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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楚雄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市民政局概况
一、民政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的责任。
3、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优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楚雄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原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4、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和发布灾情信息;申报、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捐助(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承担楚雄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市城市居民和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报、核实、审批和发放工作并监督使用;负责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核实审批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60 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的整理申报工作;负责城乡困难群体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工作。
6、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做好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7、牵头、协调社区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对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的督查工作;指导城市社区服务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8、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工作。
9、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民政事业收费的使用和管理。
10、调研、协调全市老龄工作,指导老年协会(团体)工作,负责楚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楚雄市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为: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楚雄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济科(楚雄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救助科(楚雄市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楚雄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划地名科(楚雄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民间组织管理科)、楚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计财科。
民政局下属9个事业单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7个,分别是: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楚雄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楚雄市殡葬管理所、楚雄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楚雄市老年老干部活动中心、楚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楚雄市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楚雄市殡仪馆。
(三)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抗灾救灾能力不断增强。2016年,楚雄市先后遭受了洪涝灾害、泥石流和滑坡灾害,尤其是9月以来连续遭受了3次中到大雨局部暴雨的天气过程,累计造成15个乡镇106个村委会461个村民小组2838户19957人不同程度受灾。全市共需要恢复重建民房99户333间、修复民房147户413间。灾情发生后,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楚雄市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和统筹协调。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民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召开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会议,传达落实全州特大洪涝泥石流滑坡灾害恢复重建规划会议精神和要求,对受灾群众开展生活救助、过渡安置、安全过冬和民房恢复建设等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市委、市人民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和工作推进会议,对民房恢复重建等各项具体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压实各乡镇“包保”主体责任,将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抓好灾害损失核实评估,为灾后恢复重建奠定坚实基础。组织民政、发改、住建、国土、交通、水利、林业、卫生、教育、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各乡镇组成灾害核实评估工作小组,从市属有关部门抽调50余名专业人员,分6个组进村入户开展灾情核实评估工作。在灾害核实评估工作中,突出民房和农田、交通、水利、电力等农村基础设施受损及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情况为重点,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市核”的程序和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调查灾情、核实数据,全面摸清农村人员伤亡、房屋和基础设施损毁等情况,并逐户建立档案,及时编制形成了灾情损失报告,做到了灾情数据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为开展恢复重建工作提供重要依据。三是及时编制恢复重建方案,科学指导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深入灾区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楚雄市2016年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受损民房恢复重建及安置工作方案》,对民房恢复重建的对象、时限要求、工作方式和补助政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多次调研和论证,反复征求群众意见,因地制宜确定民房恢复重建采取统一规划、分散自建的方式开展受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在方案编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恢复重建的成本、质量和效率等因素,确保方案科学可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按计划推进。四是强化跟踪问效,切实加快民房恢复重建进度。实行受灾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每月16日前上报民房重建情况,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受灾民房恢复重建情况;加大督查检查和跟踪问效力度,在切实加快推进受灾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同时,强化对受灾民房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补助兑现,确保专款专用。五是压实责任,切实抓好民房恢复重建验收工作,确保民房恢复重建各项验收工作圆满完成。目前,全市99户民房重建户和147户修复户已全面竣工,民房重建任务全面完成,下达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297.1万元,于4月26日至5月2日,派出了5个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验收检查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痕迹资料、进村入户实地查看等方式, 对14个乡镇民房恢复重建情况、搬迁入住情况,痕迹资料情况和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等主要内容进行了验收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倒塌和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民房已开工建设99户398间,已竣工99户398间;需修复民房已开工建设147户422间,已竣工147户422间。投入民房恢复重建资金297.1万元,其中:中央100万元、省级70万元、州级30万元、市级97.1万元。目前,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井然,社会安定和谐,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大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力度。采购和下拨救灾大米273.08吨,发放救灾棉被3600床,救灾衣服3600套,救助生活困难群众1.36万人次,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积极应对强降雨天气过程,强化灾情值班,确保安全度汛。强化应急储备。储备救灾棉被8577床(代州级储备795床、乡镇代储2800床)、救灾衣服6320套(乡镇代储1260套)、大衣679件(代省级储备300件)、救灾大米54.9吨(市级储备)、救灾帐篷202顶(市级采购81式班用帐篷100顶、迷彩帐篷100顶、2.58式军用帐篷2顶)、救灾装备364套、救灾床558张、充气床垫156床、电热毯200床、太阳能充电器560个、警用强光电筒132支、军用行军锅20口、汽油发电机5台、大功率柴油发电机1台等,为我市的救灾应急提供物资保障。
(二)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强。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规范“一主多专”城乡救助体系为重点,加大城市低保提标和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在全面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强化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衔接工作,以推进“按标施保、核定收入、差额救助、应保尽保”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家庭收入核定制度,建立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和分类救助,确保实现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和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同时,强化城乡低保“兜底”保障作用,确保低保资金足额按时发放,2017年,发放城市低保7414户11143人4943万,发放农村低保7921户14402人4389万元;对10580名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发放救助资金2152万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400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0.1万元;下拨乡镇临时救助资金192.5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427.2万元。二是强化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严格按照“五查五看”标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散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进行保障,不断提高民政兜底保障的精准度。三是开展低保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城乡低保“六查六看”专项行动。制定下发了《社会救助领域存在问题排查整改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对困难群众救助情况进行排查整改,善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因户识别、按户施保的要求,切实整改按人施保问题,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的出现。加强低保规范管理,坚持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查、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规范低保审批和管理,做到精准施保。
(三)城乡社区条件得到改善。加大了社区建设工作力度,努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理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和班子建设,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作用发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待遇,社区管理、服务、维稳功能进一步强化。
(四)双拥优抚安置更加巩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进优抚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进程,积极落实各类优抚政策,做好复退转军人维稳工作,继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2017年,下拨各类优抚资金2104.94万元。接收2016年冬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共142人。创新工作思路,促进军政军民关系,投入44.3万元,开展春节、“八一节”走访慰问活动,开展创建双拥模范示范街、示范区、示范单位活动,营造政军民团结的良好氛围。
(五)社会事务工作健康发展。始终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方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事业,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实施方案。收养登记和社会弃婴涉外送养工作进一步加强,目前,在院供养社会弃婴(孤残儿童)13名;进一步加强福利彩票的销售发行管理,彩票销售发行工作稳中有升,截至10月,共销售福利彩票5282万元。进一步加强区划地名工作,深入开展楚雄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成了地名信息摸底、排查、录入工作,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顺利通过州级验收,不断提高我市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了婚姻法的宣传力度,基本实现了婚姻登记中心“人员、收费、场地”三分开;推行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办证程序简便化、服务环境标准化”的工作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截至10月,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2999对,离婚登记921对,补办结婚证1327对,补离婚证75份,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
(六)殡葬改革深入推进。在巩固殡葬改革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按照“减轻群众办丧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的原则,惠民殡葬力度进一步加大,稳步提升火化率,截至2017年10月,共火化尸体1073具,火化率达38%,同比去年同期上升15%;公墓入墓290冢,入墓率达29%,同比去年同期上升10%。一是制定了《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有力抓好惠民政策落实。拟定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将惠民殡葬和生态奖补政策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扩面提标增项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认真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和补贴措施,除财政供养人员外,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法的,给予3000元补助。截至2017年10月,共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81人次,减免资金6.2万元。四是着力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对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遗体火化,发放等特殊困难群众死亡后遗体火化补助金1000元,截至2017年10月,共对35人发放火化补助,发放资金3.5万元。五是加大经营性公墓建设力度。按照总体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总体规划面积不少于3000亩,项目概算总投入建设资金2.2亿元,开发年限共计为70年,分三期开发建设(一期20年,二期30年,三期20年);以招商引资方式,按照合法合规的原则,引进有综合实力、具有相应开发管理和服务经验的经营性公墓建设主体,实现楚雄市经营性公墓建设和殡仪馆提升改造整体开发运营。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拟定了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和《楚雄市经营性公墓建设工作方案》,现已上报市人民政府。二是积极推进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本着因地制宜原则,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组织发改、规划、民政、国土、林业、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专项规划选址,保证公益性公墓建设所需用地。截至目前,下达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资金100万元,对对全市15个乡镇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了审批,现已进入项目设计和招标工作,预计年底可以开工建设。
(七)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敬老爱老意识;进一步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全市已审批发放高龄保健补助8261人,发放资金498万元,累计为51258名老年人办理了《优待证》,占全市老年人口的63.9%,累计办理老年人公交车优待卡4.7万张,办证率达96%。不断加大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项目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断加快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步伐。着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切实加强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狠抓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服务,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入住率,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效益。
(八)着力抓好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项目申报,强化“三库”建设。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库、备选库、在建库的筛选、申报工作,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的责任,加大与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的协调,突出项目重点,强化项目落地。目前,投资1300万元的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救助站建设项目完成建设,即将投入使用。投资738万元的楚雄市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已完成终验。投资518万元的大地基敬老院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现已到位资金331万元;投资423万元的苍岭镇敬老院建设项目现已开工建设,已到位资金423万元;投资596万元的中山敬老院建设项目现已完成地勘,正在进行设计,已到位资金130.05万元;投资610万元的三街镇敬老院建设项目现正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已到位资金214.08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有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
1、楚雄市社会福利院
2、楚雄市救助管理站
3、楚雄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4、楚雄市殡葬管理所
5、楚雄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6、楚雄市老年老干部活动中心
7、楚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8、楚雄市殡仪馆。
9、楚雄市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在职在编事业人员29人)。
离退休人员89人。其中:离休12人、退休77人(局机关离休2人、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退休22人、军队移交地方代管的军队离休干部10人,退休18人,军队移交地方代管无籍退休人员37人)。
民政局2017年末有车辆编制2辆,账面实有车辆16辆。其中民政局机关实有车辆8辆(含乡镇民政救灾车辆7辆),殡仪馆5辆,救助管理站1辆、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7年决算公开的报表主要有以下九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882.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28.72万元,占总收入的8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01.2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554万元,占总收入的14%;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2017年度总收入3882.72万元与上年4090.09万元相比减少207.37万元,同比减少5.0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在上年基础上增加,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在上年基础上减少,收入增减变动在上年基础上净减少,具体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01.23万元与上年3204.05万元相比增加97.18万元,同比增长3 %,增加原因:一是2017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二是2017年12月份增加改革性补贴及增加预发综合绩效考核奖(补发7-12月份);三是机关在职人员和事业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分别由原来的人均0.42万元、0.35万元增加到0.52万元和0.45万元;四是增加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车改补贴;五是退休人员12人工资2017年1月开始统一由社保发放,局机关只核算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自治州津贴及不属于基本养老金发放的全省性统筹外项目),导致退休人员工资相比去年减少,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综合以上五个方面的原因最终是在上年基础上净增加的。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9万元与上年110万元相比减少82.51万元,同比减少75% ,减少原因是上年上级拨入生态公墓建设资金50万元,老年人活动设施建设补助资金40万元,而本年度无福彩公益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支出3866.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0.66万元,占总支出的48%,项目支出2006.24万元,占总支出的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3866.90万元与上年4590.35万元相比减少723.45万元,同比减少15.76 %。主要原因是:当年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在上年基础上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1860.66万元,与上年1938.10万元相比,减少77.40万元,减少3.9%。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69.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7%;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劳务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91.14万元,占基本支出1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方针,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两大主题,着力抓好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项目支出2006.24万元,占总支出58%。项目主要支出在以下方面:民政管理事务184.59万元、抚恤258.79万元、退役安置184.11万元、社会福利797.72万元、自然灾害救助210.06万元、临时救助324.06万元、其他生活救助30.03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5.28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1.6万元。
项目支出2006.24万元与上年2652.24万元相比减少646万元,减少24.35%。减少原因:2017年减少基本建设支出项目儿童福利院建设资金517万元,减少楚雄市东兴中学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金20万元,减少生态墓穴建设资金40万元,减少老年人活动设施补助资金40万元,减少行政区划和地名普查管理工作经费38.70万元,以及其它项目资金支出在上年基础上的增减变动,所以造成了项目支出总体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268.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53%,与上年3687.42万元相比,减少418.64万元,同比减少11.35%。总支出减少原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基本支出减少原因是军队离退休干部自然减员,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2017年减少基本建设支出项目儿童福利院建设资金517万元,减少楚雄市东兴中学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金20万元,减少生态墓穴建设资金40万元,减少老年人活动设施补助资金40万元,减少行政区划和地名普查管理工作经费38.70万元,以及其它项目资金支出在上年基础上的增减变动,所以造成了项目支出总体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功能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6.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主要用于:(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09.13万元,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23%。主要包含行政运行524.5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0万元、拥军优属47.65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86万元、其它民政管理事务110.27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双拥慰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等相关专项经费支出;(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12.91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7%。资金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费129.48万元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3.43万元支出;(3)抚恤支出258.79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8%。主要包含死亡抚恤8.61万元、伤残抚恤248.62万元、其它优抚支出1.65万元等3个方面的支出,资金主要用于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抚恤补助;(4)退役安置支出818.18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26%。主要包含退役士兵安置176.48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603.05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38.65万元等支出,资金主要用于地方代管的军休干部及无军籍人员的退休工资支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技能教育培训经费等方面;(5)社会福利支出503.45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16%。主要包含儿童福利117.45万元、老年福利183.15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33.90万元和其他社会福利支出50万元四方面。儿童福利资金主要用于楚雄市儿童福利院建设在建工程项目支出,老年福利资金主要用于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敬老院建设资金、社会兴办养老床位补助等支出,其他社会福利支出主要指社会福利中心消防池建设资金,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院日常运转;(6)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10.06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主要指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救灾粮、救灾棉被、救灾衣服等救灾支出;(7)临时救助支出383.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10%,资金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流浪乞讨机构正常运转;(8)其它生活救助支出30.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1%,主要指其它农村生活救助支出,资金主要用于春节慰问民政困难对象慰问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主要指行政单位医疗25.9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1.6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8.74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15.28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职工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1.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资金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科目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1.27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619.86万元、公用经费91.4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798.8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98.59万元、津贴补贴288.22万元、奖金74.2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2.39万元(工伤保险及残疾保障金5.9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5.9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1.6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8.74万元)、绩效工资71.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3.42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1.05万元,其中:离休费209.24万元、退休费437.11万元、抚恤金68.64万元、生活补助54.98万元,住房公积金51.08万元。
3、公用经费支出90.81万元,主要指商品和服务支出90.21万元和办公设备0.60万元。其中:办公费15.15万元、印刷费0.46万元、水费0.65万元,电费1.61万元、邮电费4.85万元、物业管理费4.8万元、差旅费3.92万元、维修(护)8.54万元、公务接待费1.85万元、劳务费5.17万元、工会经费8.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9万元、其他交费用29.2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6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10万元,支出决算为18.27万元,完成预算的82.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7万元,完成预算的86.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20万元,完成预算的8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楚雄市实施车改后,民政局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车辆运行费用支出下降;二是单位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67万元,下降1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1万元,下降15.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9万元,下降9.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楚雄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和《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了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二是2017年楚雄市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其中一台车辆由市政府统一进行公开拍卖后,根据楚市财资〔2017〕60号文核减车辆1台。三是我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加强公车管理,努力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7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44%;公务接待费支出10.2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市民政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07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开展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度,市民政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2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9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8批次接待人次2339人,接待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检查指导民政工作、执行工作任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市民政局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民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51.33万元,与上年30.10万元相比增加21.23 万元,同比增长70.53%。经费增加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及车改补贴在2016年基础上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机构运转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用等。
楚雄市民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0万元,原因是:下属单位全部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此本年未发生机关运行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民政局建立健全采购机制、完善采购制度,加强采购预算,控制采购成本,严格按相关程序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017年楚雄市民政局政府采购项目计划采购金额251.1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共计249.04万元,政府采购支出占本年总支出的6.4%。主要用于以下12个采购项目:
(1)采购救灾大米273127公斤,计划采购金额148.0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47.38万元。(2)采购救灾军用棉被3333床,计划采购金额40.2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0.06万元。(3)采购救灾衣服2308套,计划采购金额22.7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2.62万元。(4)被装物资采购,计划采购金额1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4.99万元。(5)采购复印机2台,计划采购金额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88万元。(6)采购各项业务审批表一批,计划采购金额1.2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22万元。(7)采购台式计算机11台,计划采购金额5.9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5.91万元。(8)采购打印机及彩色一体机共3台,计划采购金额1.3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0.83万元。(9)采购档案柜、文件柜、资料架,计划采购金额5.2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5.24万元。(10)采购办公用打印复印纸,计划采购金额1.5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57万元。(11)采购三门冷藏柜3台,计划采购金额6.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5.94万元。(12)陵园公墓建设造价预算0.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0.4万元。
2.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2017年市民政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3个,其中:重点项目3个,中央、省、州财政安排资金1982.23万元。楚雄市民政局将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严格督查,切实保障了国家民生政策的落实到位,确保了民政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资金发放流程由业务科室提供资金发放花名册或资金分配方案,报局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并逐一按资金拨付程序,经相关人员签字审核后报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或兑付民政对象的支出,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救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做到了资金兑付及时、专款专用,无挤占、无挪用现象发生,资金的支付流程序做到层层把关监督,无违法乱纪行为。
项目一:
项目名称:城乡医疗救助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预算安排204.75万元,中央福彩公益金安排99.17万元。
项目内容: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对符合政策范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按救助方式和程序给予实施医疗救助保障。
产生的效益:医疗救助实施以来,缓解了家庭困难群众因病带来的生活压力导致的家庭困难。
项目二:
项目名称:老年人福利(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敬老院项目)
资金来源:中央彩票公益金安排109万元
项目内容:1、随着老年人口不断增加,老龄化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家庭无力照料的老年人也相对增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一个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以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化服务内容的新型养老方式为目的的硬件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安排东华镇新柳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个,为满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让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中养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2、以“让养老院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为主要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用以提高乡镇敬老院建设水平。其中西舍路镇敬老院、大地基乡敬老院,已分别于2015年、2017年开工建设,工程完工后,用于供养该乡镇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
产生的效益:
1、通过城乡居家养老项目的实施,将不断改善农村居家养老和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互助服务水平。
2、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为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了安居之所,更好的提高了特困人员的生活环境,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稳步进行,维护了社会稳定。
项目三:
项目名称: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1569.31万元
项目内容:1、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城乡统筹。3、临时救助及时高效、解决救急难。4、为生活无着落人员提供救助,协助其及时返并做好回归稳固工作。5、对流浪未成年人履行临时监护责任,维护其身心健康,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并做好源头预防工作。6、保障孤儿和艾滋病感染儿童生存,促进其生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
产生的效益:一是保障了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了城乡低保规范化和资金管理工作,促进了楚雄市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二是为生活无着落流浪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协助其及时返乡。三是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加强孤儿生活保障和服务,努力建立起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使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四是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因突发性、临时性灾害引起的暂时性基本生活、就医、就学困难。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17年资产总额6464.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41.6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0.83%;固定资产3649.5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6.45%;在建工程1430.38万元, 占资产总额的22.12%;其他资产(主要指政府储备物资)42.99万元, 占资产总额的0.6%。资产总额6464.58万元在上年6308.35万元的基础上增加156.23万元,增长1.16%。
4、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末资产总额6464.58万元与上年6308.35万元相比增加156.23万元,增长2.4%。其中固定资产价值2017年3649.56万元与上年2915.48万元相比增加734.08万元,增长25.17%。本年净增加固定资产734.08万元。原因是:因工作需要购入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档案柜);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后转入固定资产772.12万元;2017年楚雄市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由政府统一进行公开拍卖后,民政局根据楚市财资〔2017〕60号文核减车辆9辆、价值115.49万元。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使本年固定资产净增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民政局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楚雄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对象:指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援阶段无力克服临时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三、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选择自主就业的,由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扶持自主就业。
四、殡葬改革的主要目标:楚雄市殡葬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殡葬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绿色殡葬新模式基本建立;文明的丧葬新风基本形成;惠民殡葬制度基本健全;乱埋乱葬现象全面杜绝。到2020年末,全市火葬区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安葬率、火葬区内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或接近100%。
五、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六、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保障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含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基本生活的支出。
楚雄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1401111
楚雄市民政局2017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汇总)2019013011270258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