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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的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的责任。
3、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优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楚雄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原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4、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和发布灾情信息;申报、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捐助(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承担楚雄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市城市居民和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报、核实、审批和发放工作并监督使用;负责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核实审批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60 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的整理申报工作;负责城乡困难群体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工作。
6、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做好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7、牵头、协调社区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对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的督查工作;指导城市社区服务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8、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工作。
9、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民政事业收费的使用和管理。
10、调研、协调全市老龄工作,指导老年协会(团体)工作,负责楚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楚雄市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为: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楚雄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济科(楚雄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救助科(楚雄市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楚雄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划地名科(楚雄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民间组织管理科)、楚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计财科。
民政局下属9个事业单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7个,分别是: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楚雄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楚雄市殡葬管理所、楚雄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楚雄市老年老干部活动中心、楚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楚雄市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楚雄市殡仪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持续深化改革、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全市民政系统要清醒认识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压力与民生改善要求的矛盾,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努力构建“八大体系”,织牢“八张网络”, 坚持以为民为中心,突出为民行政理念,不断提高民生保障和服务大局能力,不断增强民政事业发展动力,推动民政事业全面发展。
1、着力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织牢民生保障兜底的“安全网”。一是加强政策衔接。要坚持政策托底,推动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的衔接,扎实做好“三个衔接,两个逐步,一个全面”工作。做好“三个衔接”,就是要做好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户识别紧密衔接、城乡低保与农村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标准调整紧密衔接、核对机制与动态管理机制紧密衔接,确保精准救助、精准扶贫,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不脱节、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应扶尽扶、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做到“两个逐步”,就是要做到低保保障标准逐步提高、脱贫对象逐步退保,充分发挥救助资金使用效能,使最困难的群体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实现“一个全面”,就是要对未脱贫对象实施全面兜底,必须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通过纳入低保范围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将“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救助制度与脱贫攻坚进程相衔接,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二是加快制度建设。继续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着力推动救助标准、救助程序、救助结果法定化,保障群众依法享有救助权利。完善核查机制,创新精准救助手段,筑牢精准救助门槛。完善“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着力抓好“救急难”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妥善解决贫困家庭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问题。建立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进一步提高供养水平。三是加大救助力度。持续增加对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的投入,强化对特困家庭的扶持和救助力度。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提高救助政策的全面落实。四是加强规范管理。继续做好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安全管理及制度建设。重点抓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在线运行,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实现核对信息资源共享,确保救助公平化、阳光化和精准化,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2、着力构建减灾救灾体系,织牢应对自然灾害的“救援网”。一是强化应急救灾能力。认真修订完善市、乡镇、村三级应急预案,做到有预案、有物资、有投入、有制度、有演练,要落实好防灾减灾应急措施,做到有灾救灾、无灾救助,把发生灾害损失降到最低。二是强化灾害救助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深入排查,准确了解受灾群众在基本生活、取暖、御寒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案,及时拨付救灾款物,做到规范救助、精准救助。三是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继续实施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进一步抓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在有条件的社区和农村设立实用的避难场所,准备必要的防灾救灾工具、设备,真正做到有备无患。三是要及时做好灾情核报工作。各乡(镇)要落实好防灾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灾情准确无误及时上报,尽最大努力开展救援、救助,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着力构建优抚安置体系,织牢军队和国防建设的“助力网”。一是继续巩固双拥创建成果。夯实基础,深入开展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二是全面落实抚恤补助政策,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权益。按照自然增长机制,及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政策落实执行到位。三是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认真落实岗位安置和货币补助安置政策,抓好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率。四是确保稳定,要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切实做好涉军群体稳控工作。五是做好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日常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4、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织牢城乡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发展的“联动网”。一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第六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城市居民委员会统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主动作为,抓好以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居)民自治工作。加强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督促指导,把握好换届选举各阶段的工作要求。主动监督指导,选举各个环节是否依法依规,群众的民主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引导群众依法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对换届选举动态及时逐级反馈,便于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把握选情和工作动态。二是要继续推行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着力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充分发挥“一站式”服务站的功能作用,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5、着力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织牢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的“保障网”。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积极拓宽养老服务业发展空间,创新养老服业发展的方式,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一是完善扶持政策,夯实服务基础。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养老服务城乡机制创新。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州、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文件和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养老项目绩效评价、养老机构年度报告和综合评估制度。积极开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及“合建合营”社会化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抓好农村幸福院建设,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二是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医养结合。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兴办医养型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公办民营、互联网+养老服务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产品,促进养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三是着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要切实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切实加强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狠抓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服务,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入住率,充分发挥敬老院服务老年人的作用。
6、着力构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织牢公共事务“服务网”。一是要强力推进殡葬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统筹殡、葬、祭各环节,深化殡葬改革措施,加强殡葬改革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节地生态殡葬、绿色殡葬和惠民殡葬。深化殡葬行风建设,规范公墓管理,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行火葬和生态安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着力推进殡葬改革法制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惠民殡葬制度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全面推动我市殡葬事业深入发展。二是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深化登记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健全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优化年检流程,推行年检财务抽查审计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是抓好区划地名管理。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确保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年度任务全面完成。要继续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和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7、着力构建民政服务保障体系,织牢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空间网”。要规范项目申报,强化“三库”建设。要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库、备选库、在建库的筛选、申报工作,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的责任,加大与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的协调,突出项目重点,强化项目落地。积极推进市儿童福利院、西舍路敬老院等项目建设。2016年,积极向上级争取子午镇挖铜村委会、西舍路镇德波苴村委会、新村镇大坎子村委会、大过口乡磨刀箐村委会等1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争取楚雄市中心敬老院、大地基敬老院、中山镇敬老院、新村镇敬老院、苍岭镇敬老院、三街镇敬老院6个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积极争取西山公园红军烈士陵园纪念碑建设项目。
8、着力构建民政自身建设体系,织牢民政事业发展“健康网”。一是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牢固树立“法治、责任、服务”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工作难题。制定完善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完善民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继续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二是推进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担当意识、规矩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和“三项教育”活动,严格树牢党纪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推动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进一步提升民政队伍学习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落实能力建设,努力为全市民政事业新发展打牢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民政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0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0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9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34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89人。其中:离休12人、退休77人(局机关离休2人、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退休22人、军队移交地方代管的军队离休干部10人,退休18人,军队移交地方代管无籍退休人员37人)。
车辆编制为2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013.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13.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013.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013.8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13.83万元(本级财力8013.8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013.8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801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9.82万元,项目支出7094.01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18年本级财力支出8013.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667.3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71.21万元,拥军优属21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7.75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19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3.13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81万元,死亡抚恤1.1万元,伤残抚恤16.90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2.05万元,义务兵优待278.43万元,其他优抚支出196.42万元,退役士兵安置107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7.09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1.58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30万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2.12万元,儿童福利26.65万元,老年福利282.19万元,殡葬247,11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5.32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13.83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62.35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34.11万元,临时救助支出908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2.40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16.33万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30.13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52.98万元,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303.3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2.1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2.9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27万元,城乡医疗救助2252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43.0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43.09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19.82万元,项目支出7094.01万元)
1、基本支出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763.6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1.68万元、津贴补贴296.44万元、奖金6.16万元、绩效工资97.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1.8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32万元,住房公积金43.0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3.96万元。其中:办公费8.68万元,水费0.65万元,电费1.45万元,邮电费6.4万元,差旅费3.17万元,公务接待费1.55万元,劳务费1.80万元,工会经费7.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万元,其他交通费29.1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23万元。其中:离休费22.21万元,退休费47.63万元,生活补助22.39万元。
2、项目支出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1)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其中:办公费2.8万元,差旅费1.5万元,培训费7.7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用材料费15万元,劳务费0.95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59.01万元。其中:退职(役)费118.58万元,抚恤金1.1万元,生活补助1584.01万元,救济费5355.32万元。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5万元,比2017年的20万元减少6.50万元,减少32.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减少3.45万元,减少47%(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3.45万元,下降47%);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减少3.05万元,下降24.11%。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楚雄市实施车改后,公务用车费用支出下降;二是单位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9.6万元,比上年的12.65万元减少 3.05万元,下降24.11%。下降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楚雄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和《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了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9万元),比上年的7.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5.35万元)减少3.45万元,下降47%,下降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以及严格公务用车规范管理使用。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资金为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1、抚恤支出33.15万元,其中:死亡抚恤市级配套1.10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市级配套32.05万元;2、儿童福利(孤儿生活补助)市级配套26.65万元;3、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市级配套11.58万元; 4、最低生活保障市级配套1196.46万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62.35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34.11万元;5、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市级配套2252万元。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1、抚恤支出市级配套16.90万元,其中:伤残抚恤(水利水电伤残民工及企业回乡水利民工生活补助)16.90万元;2、其他优抚支出市级配套196.42 万元,其中:出国参战民工困难生活补助4.84万元,重点优抚对象困难生活补助141.93万元,国防战备公路修建民工生活困难补助14.28万元,重点优抚对象八一建军节慰问金35.37万元;3、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市级配套52.98万元,其中:原村公所办事处离职干部生活补助50.16万元,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2.82万元;4、老年福利市级配套282.19万元,其中:高龄补贴263.70万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18.49万元;5、殡葬(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和补贴)市级配套136.50万元;6、退役安置市级配套137万元,其中:退役士兵安置107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30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采购预算资金798.60万元。其中:救灾物资采购计划资金400万元,退役士兵纪念品采购预算资金6万元,救灾仓库办公家具采购(含档案柜、档案架等)预算采购4万元,彩色打印机预算资金2.8万元,台式电脑一批,预算采购资金21.70万元,用于慰问驻楚部队采购货物两次(春节和八一节)预算资金50万元,殡葬设备19.50万元,救灾仓库入救助站、福利院投入使用装修等内部设施预算采购294.60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基本支预算919.82万元,与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925.72万元相比,减少5.90万元,减少0.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及套的工会经费测算基数在上年基础上减少。
1、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763.63万元, 2017年支出777.80万元,增加14.17万元,增加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调整;二是增加综合绩效考核奖励,三是2017年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核算的住房公积金本年纳入工资福利支出核算。
2、2018年商品和服务支出63.96万元,2017年支出69.20万元,减少5.24万元,减少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配套的工会经费测算基数在上年基础上减少,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多。
3、2018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23万元,2017年107.06万元,减少14.83万元,减少13.58%。减少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2018年调整到工资福利支出核算。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项目支出7094.01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5978.38万元,增加1115.63万元,增长18.66%,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减变动;二是民政对象的支出标准逐年提高;三是民生支出项目增加。按功能科目分类分别是:
1、2018年民政管理事务40.94万元,2017年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94万元,增加原因是:2017年这笔支出未纳入部门预算。
2、2018年抚恤支出预算524.90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585.12万元,减少60.22万元,减少10.29%,减少的主要原因: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在上年基础上都在增加,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人数在上年基础上大幅减少,其他优抚支出在上年基础上略有减少,所以导致了抚恤支出因人员减少变动在上年基础上净减少。
3、2018年退役安置支出预算160.70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133.60万元,增加27.10万元,增长20.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的人员工资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增加。
4、2018年社会福利支出预算445.34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264.38万元,增加180.96万元,增长68.44%,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二是高龄人员增加,相应补贴增加,三是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和补贴政策的实施,属2018年新增项目。
5、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预算513.83万元,2017年预算546.99万元,减少33.16万元,下降6%,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减变动所至。
6、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预算1196.46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3449.52万元,减少2253.06万元,减少65.35%,减少原因:各类数据信息系统的不断更新完善,从上至下低保人员信息比对工作加强,低保对象的人数较上年减少。
7、、2018年临时救助支出预算928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20万元,增加908万元,增长454%,增加原因:一是新增健康扶贫民政救助资金800万元,二是新增教育扶贫民政临时救助资金108万元。
8、2018年特困人员供养救助预算848.73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855.60万元,减少6.87万元,减少0.8%,减少原因是人员变动所至。
9、2018年其它生活救助支出预算183.11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123.17万元,增加59.94万元,增长48.66%,增加原因是:本市辖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经费增加60万元。
10、2018年城乡疗救助预算2252万元,2017年未纳入部门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重点优抚对象:是指在革命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建立革命政权、保卫祖国、建设祖国作为特殊贡献,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特殊社会群体。
自然灾害:《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中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含狂风、暴雨、冰雹、雷电)、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等级按国家和本省规定分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临时救助:是指由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的安排以及社会赞助、居民捐助、有奖募捐等渠道建立临时救助基金,依法对因患重病、子女就学、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公民给予适当的款物援助。
城乡低保资金: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低保金和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
殡葬改革的主要目标:楚雄市殡葬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殡葬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绿色殡葬新模式基本建立;文明的丧葬新风基本形成;惠民殡葬制度基本健全;乱埋乱葬现象得到解决。到2020年末,全市火葬区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安葬率、火葬区内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或接近100%。
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国办法〔2010〕54号)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楚雄市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1.42万元。其中:办公费4.24万元,水费0.30万元,电费1.15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1.80万元,工会经费4.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万元,其他交通费29.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的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 年市民政局共申报项目3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3个,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市级财政预算资金3757.3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3个,其中:重点项目3个,市级财政预算安排3757.3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3个。2018年市民政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 “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楚雄市民政局
2018年2月10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1400111
楚雄市民政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汇总)2019013011450945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