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为合理利用殡葬资源,维护正常的殡葬秩序,根据相关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现对本殡仪馆长期冰冻遗体的处置情况进行公告。
一、逝者基本信息
1、姓名:李红、性别女、冰冻时间2009年6月15日,接运地点楚雄市府后街小商品市场;
2、姓名:王平,性别男,冰冻时间2010年2月12日,接运地点楚雄市关爱医院住院部;
3、姓名:张国端,性别男,冰冻时间2012年4月19日,接运地点楚雄市污水处理厂河段;
4、姓名:余建雄,性别男,冰冻时间2016年3月17日,接运地点楚雄市苍岭镇工业园区;
5、姓名:吴国昉,性别男,冰冻时间2022年9月21日,接运地点楚雄州医院住宿区;
6、姓名:彭加洪,性别男,冰冻时间2022年10月14日,接运地点楚雄市开发区田黎屯;
7、姓名:蒋兴德,性别男,冰冻时间2023年1月16日,接运地点楚雄市鹿城镇富民新村;
8、姓名:李春华,性别男,冰冻时间2024年8月8日,接运地点楚雄市小姑英二村;
9、姓名:未知名,性别男,冰冻时间2015年2月13日,接运地点楚雄市钱粮桥国道320线K2983+800M处路段。
二、工作要求
(一)公告时间为:公告认尸期限为30日,即2025年7月15日至8月13日。
(二)限期火化时间: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遗体应当在10日内火化。需延期火化的,应当经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公安、司法机关批准。”规定,请有关家属、单位在7月15日至8月13日期间携带相关证件到楚雄市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事宜。
(三)2025年8月13日公告结束后仍无家属、单位前来办理遗体火化处理事宜的,殡仪馆将按相关程序进行遗体火化处理。
三、联系方式
楚雄市殡仪馆联系电话:0878-3876666
特此公告
楚雄市殡仪馆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