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8-/2024-0701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07-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民政局关于撤销楚雄市大过口乡婚姻登记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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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政局关于撤销楚雄市大过口乡婚姻登记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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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函〔2021〕17号)要求,楚雄市东华镇、大过口乡为试点,按照“婚姻登记”行政确认权下放要求,须保留大过口乡婚姻登记点、设立东华镇婚姻登记点。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管理的通知》(云民发〔2021〕151号)要求,婚姻登记机关要参照国标3A级以上标准进行建设,确保“五达标”,即:产地设置达标、人员配备达标、设施设备达标、规范管理达标、制度建设达标。大过口乡婚姻登记点现有条件未达到婚姻登记场所场地设置标准,婚姻登记员未达到专职婚姻登记员标准,婚姻登记设备无法满足云南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的功能设置及跨省通办要求,且全省开展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以来,大过口乡婚姻登记点业务量较小,未达到省厅登记量标准(月平均不少于30对),2023年楚雄市婚姻服务中心全年婚姻登记工作量为7655件,大过口乡全年婚姻登记总量为38件,不到市级登记点的0.5%。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管理的通知》(云民发〔2021〕151号)、《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民发〔2022〕6号)规定,结合大过口乡婚姻登记点场地、人员、资金保障均难以达到基本要求,无法适应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撤销大过口乡婚姻登记点,大过口乡婚姻登记职能从2024年7月1日开始由市级登记点统一行使,收回大过口乡婚姻登记系统账号,收回高拍仪等配套设备,电脑及打印机由乡镇自行处理。

现予以公告

楚雄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