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继承(男方)张润月(女方),于2009年2月16日在楚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取得了婚姻登记证(结婚证字号:滇楚婚结字010900436),经核实女方系冒用她人身份信息先办理了身份证后到楚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女方真实身份为缅甸籍女子,姓名雷赛团,别名善土或木永,德昂族。
2024年4月26日,本机关收到楚雄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4月24日向本机关出具的《检察建议书》(楚市检检建受【2024】7号),指出:本机关在2009年2月16日办理的结婚登记业务(结婚证字号:滇楚婚结字010900436)其中女方当事人系冒用她人身份信息。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生效。
特此公告。
楚雄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