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8/2025-00005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8-06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号:

楚雄市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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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本服务事项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至少一方的常住户口为云南省辖区内)从事结婚离婚登记的申请。

二、办理条件:男女双方共同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

1、免费婚检(市政务服务中心200号窗口);

2、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3、双方户口簿(原件且标准规范);

4、离婚者:《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整套(含生效证明)原件;

5、丧偶者: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6、现役军人:士兵证或军官证(士官证)居民身份证、部队政治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且三种证件上信息须一致)。

7、当事人提交证件照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中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兵役状况应当与当事人真实情况一致,不一致的请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二)办理离婚登记

1、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2、双方户口簿(原件且标准规范);

3、双方结婚证(原件);

4、离婚协议书;

5、现役军人:士兵证或军官证(士官证)居民身份证、部队政治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且三种证件上信息须一致)。

6、当事人各自提交证件照2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中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请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三)补办结婚登记原则上在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

(四)补领婚姻登记证原则上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 《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组〔2010〕14号 《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云民发〔2021〕20号。

四、实施机关:楚雄市民政局

五、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93-198号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5路、4路、16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六、办理时限

通过审查确认是本人及纸张材料与证件原件一致的即时办结(离婚登记在受理后冷静期满后30日内任何一个工作日办理离婚证)。

七、收费:免费

八、办理流程

结婚登记要先在手机办事通上面预约或其它途径网络预约,再到窗口办理,离婚登记和补领婚证可以先电话咨询,再现场取号到窗口办理。

九、咨询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93号窗口。

2.电话咨询:咨询电话 0878—6087549。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获取办理结果

1.受理结果:颁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2.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领证地址: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

(四)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电话投诉:0878—6087512。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楚雄市民政局。

通讯地址:楚雄市茶花大道371号,邮政编码:675000。

十、申请材料:婚姻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

/

份数

结婚登记(含再婚、补办)

离婚登记

补领婚证登记

档案查询(本人)

1

户口簿

原件及复件

纸质

1

-

2

身份证

原件及复件

纸质

1

3

士官证或其它军人证件

原件及复件

纸质

1

-

4

部队政治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

纸质

1

-

5

结婚证

原件及复件

纸质

1

-

6

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原件及复件

纸质

1

-

-

-

7

离婚协议书

原件

纸质

3

-

-

-

8

结婚登记档案/离婚登记档案

查档件

纸质

1

-

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咨询。

附件:结婚/补领婚证/补办结婚登记办理流程图

楚雄市民政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