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服务事项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至少一方的常住户口为云南省辖区内)从事结婚离婚登记的申请。
二、办理条件:男女双方共同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
1、免费婚检(市政务服务中心200号窗口);
2、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3、双方户口簿(原件且标准规范);
4、离婚者:《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整套(含生效证明)原件;
5、丧偶者: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6、现役军人:士兵证或军官证(士官证)居民身份证、部队政治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且三种证件上信息须一致)。
7、当事人提交证件照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中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兵役状况应当与当事人真实情况一致,不一致的请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二)办理离婚登记
1、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2、双方户口簿(原件且标准规范);
3、双方结婚证(原件);
4、离婚协议书;
5、现役军人:士兵证或军官证(士官证)居民身份证、部队政治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且三种证件上信息须一致)。
6、当事人各自提交证件照2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中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请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三)补办结婚登记原则上在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
(四)补领婚姻登记证原则上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 《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组〔2010〕14号 《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云民发〔2021〕20号。
四、实施机关:楚雄市民政局
五、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93-198号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5路、4路、16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六、办理时限
通过审查确认是本人及纸张材料与证件原件一致的即时办结(离婚登记在受理后冷静期满后30日内任何一个工作日办理离婚证)。
七、收费:免费
八、办理流程
结婚登记要先在手机办事通上面预约或其它途径网络预约,再到窗口办理,离婚登记和补领婚证可以先电话咨询,再现场取号到窗口办理。
九、咨询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93号窗口。
2.电话咨询:咨询电话 0878—6087549。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获取办理结果
1.受理结果:颁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2.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领证地址: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
(四)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电话投诉:0878—6087512。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楚雄市民政局。
通讯地址:楚雄市茶花大道371号,邮政编码:675000。
十、申请材料:婚姻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 件 / 复 印 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结婚登记(含再婚、补办) | 离婚登记 | 补领婚证登记 | 档案查询(本人) |
1 | 户口簿 | 原件及复件 | 纸质 | 1 | √ | √ | √ | - |
2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件 | 纸质 | 1 | √ | √ | √ | √ |
3 | 士官证或其它军人证件 | 原件及复件 | 纸质 | 1 | √ | √ | √ | - |
4 | 部队政治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 |
5 | 结婚证 | 原件及复件 | 纸质 | 1 | √ | √ | √ | - |
6 | 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 原件及复件 | 纸质 | 1 | √ | - | - | - |
7 | 离婚协议书 | 原件 | 纸质 | 3 | - | √ | - | - |
8 | 结婚登记档案/离婚登记档案 | 查档件 | 纸质 | 1 | √ | √ | √ | - |
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咨询。
附件:结婚/补领婚证/补办结婚登记办理流程图
楚雄市民政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