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民政局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将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位。
一.严格资产配置。市民政局国有资产购置实行资产购置预算管理,年初纳入预算,有资产配置标准的按标准配置,没有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特别是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购置,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资产使用监管。一是按规定建立国有资产总账、明细账、卡片账,单位新增资产和处置资产要及时登记入帐,不得形成账外资产;二是每年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做到家底清楚、做到账账、账实、账卡相符;三是人员调动、退休等情况下,当事人必须办理国有资产移交手续,如出现资产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资产领用人承担责任。
三.按程序做好资产处置。市民政局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资产处置按程序形成固定资产处置报告,经批准处置后的同时做好账务处理。
四.提高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编制好资产年度报告。
市民政局依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国有资产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为管理决策和编制预算提供参考依据,不断提高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做好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