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民政局关于取缔“楚雄州尹氏宗亲会”的公告
经调查,“楚雄州尹氏宗亲会”未依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组织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根据《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1号)第二条、第九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楚雄州尹氏宗亲会”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楚雄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1日
再次提醒:《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
(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增强警惕性,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