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落实《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实行以居民身份证代替老年优待证,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再设立老年优待证办理窗口,不再受理《老年优待证》的新办、换发和补办等业务。原已办理的《老年优待证》可继续使用,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享受法定老年优待政策。
特此通告。
楚雄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