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民政局紧扣“兜准救助对象、兜住脱贫底线、兜牢保障待遇”,做好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筑牢兜底保障“最后一道防线”,紧紧围绕,《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云民规〔2021〕2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3号)、《云南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262号)、 云南省民政厅等17部门关于联合印发《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民规〔2023〕3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楚雄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的重要指示精神,在10月1日前,按照省州各级要求,认真做好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对象各项资金的发放工作。一是高度重视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及时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核发放对象范围,确保10月1日前将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及时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截至9月24日前发放城乡低保对象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2965人,发放资金296.5万元;二是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按省州要求及时对接,确保10月1日前完成发放工作,截至9月30日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16784人,资金664.7万。
楚雄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