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依据:《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第八十六条:在极端天气或遭受自然灾害情况下,救助机构可以开设临时避寒、避暑或庇护场所,简化救助流程,为求助人员提供饭菜和住宿等基本服务。
工作措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强度的同时,加大自主街面巡查发现力度,采用定期、不定期的时间点,对重点区域徒步巡查方式。
救助对象:
(一)流浪未成年人:
对街头流浪乞讨、未满18 周岁及以下单个流浪或成年人携带的未成年人,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实施保护性救助,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
(二)危重病人、精神病人:
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疑似患有其它危重疾病的,应当及时通知“120”,遵循“先救治、后救助”原则,护送至定点医院救治。
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应立即拨打公安“110”,由公安护送至定点精神卫生中心救治。
(三)残疾人、老年人:
对街头流浪乞讨的残疾人和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其他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实施保护性救助。
重点区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救助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区域和范围:步行街、商圈、公共交通场所、旅游度假区、农贸市场、公园、绿地、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弃或待拆迁房屋等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