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楚雄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二、民政工作中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须向楚雄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目录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