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目录 >> 楚雄市民政局 >> 政策问答 >> 正文
号: cxs008-/2023-0913007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06-07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称: 婚姻登记服务办理条件及材料是什么?
号:

婚姻登记服务办理条件及材料是什么?

发表时间:
字体:[    ]

(一)楚雄市婚姻登记业务办理对象是什么?

自2023年8月15日起,云南省实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本行政区域内(至少一方的常住户口为云南省辖区内)可在楚雄市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申请。

(二)办理条件及材料是什么?

男女双方共同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办理结婚登记

1.免费婚检(市政务服务中心200号窗口);

2、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3、双方户口簿(原件且标准规范);

4、离婚者:《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整套(含生效证明)原件;

5、丧偶者: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6、现役军人:士兵证或军官证(士官证)居民身份证、部队政治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且三种证件上信息须一致)。

7、当事人提交证件照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中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兵役状况应当与当事人真实情况一致,不一致的请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2、办理离婚登记

1、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2、双方户口簿(原件且标准规范);

3、双方结婚证(原件);

4、离婚协议书;

5、现役军人:士兵证或军官证(士官证)居民身份证、部队政治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且三种证件上信息须一致)。

6、当事人各自提交证件照2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中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请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3、补办结婚登记原则上在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

4、补领婚姻登记证原则上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办理时限是多久?

结婚登记通过审查确认是本人及纸张材料与证件原件一致的即时办结,离婚登记在受理后冷静期满后30日内任何一个工作日办理离婚证。

(四)办理窗口在哪里?

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93-198号窗口,咨询电话 0878—6087549。

(五)是否收费?

免费办理。

(此内容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