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啟章代表:
您在楚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兴隆村民委员会改为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第0034号)我局已收悉,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于2019年6月19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为充分发挥和谐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全州和谐社区建设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楚办字〔2010〕63号)精神,市民政局于2017年5月,收悉《楚雄市东瓜镇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撤销兴隆村委会组建兴隆社区的请示》(东政请[2017]86号)后,进行实地调研和听取了东瓜镇党委政府及兴隆村委会的意见。随着楚雄开发区向东瓜的延伸,以及元双公路、永兴大道、楚姚高速公路和弥楚高速公路连接线等路网从境内穿过,使兴隆村委会区位由单纯农村村委会向城镇郊区化转变,部分村民由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为了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兴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方便居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结合市镇社区建设相关要求,经市民政局研究,同意在东瓜镇兴隆村民委员会原管辖区域内撤销兴隆村民委员会组建兴隆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形成《楚雄市民政局关于<东瓜镇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撤销兴隆村委会组建兴隆社区的请示>的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
您所反映的问题非常好,但因涉及相关政策及资金问题,待今后条件成熟再开展“村改居”工作。同时,我们会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国家对村民委员会的相关政策也会越来越好。
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的基层政权工作,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楚雄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