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扬代表:
您在楚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村社区“两委”人员工资待遇过低,希望给予增加工资待遇的建议》(第88号)我局 己收悉,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经2017年6月26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如今“什么工作都进社区”成了最时髦的一句话。有句俗话:“社区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工作内容多而杂,社区干部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同时,社区“两委”干部还承担了较为繁重的考核任务。但工资较低,工资待遇和工作量确实不成正比。
一、我市社区居委会“三职”干部岗位补贴情况
全市现有2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 个小区管委(栗子园小区管委会),102名居委会在职的书记、副书记、主任和副主任,专职委员150名。
自2002年至今先后6次对社区“三职”干部的补贴进行了提标,现行的执行标准是:
1、书记、主任一肩挑2200元/月(含绩效补贴150元/月)。
2、主任、书记分设2100元/月(含绩效补贴150元/月)。
3、副书记、副主任2000元/月(含绩效补贴150元/月)。
4、委员1500元/月(含绩效补贴100元/月)。
二、政策依据具体如下
1、根据州委办、州政府办的楚政发[2001]16号文件:2002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普副市长主持召开办公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岗位补贴为:505元/月,副主任岗位补贴:440元/月,委员岗位补贴350元/月。
2、2005年社区居委会届满换届时,市人民政府《关于鹿城镇社区“两委”班子换届工作相关问题的批复》楚政批[2005]33号文件:社区书记、主任提高岗位补贴95元/月,提高后的岗位补贴为60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提高岗位补贴60元,岗位补贴:500元/月,委员提高岗位补贴50元,岗位补贴400元/月。
3、楚民发[2006]32号文件:人均增加100元后,社区书记、主任岗位补贴为70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岗位补贴600元/月,委员岗位补贴400元/月。
4、市组通[2009]31号文件:从2009年1月起,对全市现任村(社区)“三职”干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原岗位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后,书记、主任岗位补贴80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岗位补贴700元/月,委员500元/月。
5、根据楚民通[2011]1号文件:从2010年5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标准。(1)书记、主任一肩挑的补贴为1600元/月,其中:职务补贴1450元(省、州各承担500元、市承担450元),绩效补贴150元(由市级财政承担)。(2)主任、书记分设的1500元/月,其中:职务补贴1350元(省、州各承担500元,市级财政承担350元),绩效补贴150元(由市级财政承担)。(3)副书记、副主任1400元/月,其中:职务补贴1250元(省、州各承担500元,市级财政承担250元),绩效补贴150元(由市级财政承担)。(4)委员1000元/月,其中:职务补贴900元,绩效补贴100元(市财政全额承担)。
6、根据楚雄市委文件市会纪[2014]19号文件:从2014年1月起,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础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0元,提高后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的补贴待遇达到2100元/月,书记、主任分设的达到2000元/月,副书记或副主任达到1900元/月。居委会委员达到1500元/月。
7、市组通[2015]32号文件:从2015年1月起,全市符合条件的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补贴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100元,社区“三职”待遇标准为: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的2200元/月(含绩效补贴150元/月)。主任、书记分设2100元/月(含绩效补贴15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2000元/月(含绩效补贴150元/月)。委员1500元/月(含绩效补贴100元/月)。
三、社区“三职”干部社区保障制度
1、根据楚民通[2011]1号文件:从2011年1月起,把由市财政发放生活补贴的9人(社区三职干部4人、社区委员5人)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应缴纳的费用,在职期间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市、乡(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属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责,自离任之日起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城镇居民的,在国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出台之前,参照《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云政发〔2000〕1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执行,属于农村户口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由市财政补贴70元/年。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的,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属于农村户口的,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失业保险:属于城镇居民的,办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都可办理,保险业务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协调办理。
以上是目前我市执行的关于社区干部待遇问题的相关政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相信相关政策也会日趋完善。
收到建议议案后,市民政局认真调查了解我州9个县村(社区)干部的工资待遇情况,局领导积极与市委组织部领导汇报了我市村(社区)干部待遇落实情况及我市在全州所处的位置(全州第二),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委组织部。
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的基层政权工作,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罗正美 联系电话:0878-6168860)
楚雄市民政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