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州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维护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市级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五)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经营性公墓报批备案,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全市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有关工作。
(六)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七)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坚持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四)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楚雄市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