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贯彻落实省、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省、州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统一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调配和公开招考工作;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军队专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考核制度;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定公务员培训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奖惩政策,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二)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报的单位共有5个,其中:正科级单位1个,副科级单位2个,股所级单位2个。分别为:
1、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
2、楚雄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副科级);
3、楚雄市社会保险中心(副科级);
4、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股所级);
5、楚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股所级);
(二)公务车辆编制及实有车辆情况
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年末实有公务车辆编制1辆(包含纳入决算单位),实有公务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共七张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收入277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1637.52万元,占拨款总数的58.998%;项目支出财政拨款1138.02万元,占拨款总数的41.002%),比上年的2763.39万元,增加了12.15万元,增长率为0.437%。收入增加的原因是:1、基本支出中的在职人员考核合格后,符合工资晋级升档人员22人;2、符合享受职级待遇晋升人员6人;3、项目支出中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社会保险基数的上浮而增加缴交支出;4、项目支出中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驻村工作生活补贴新增。
二、支出决算情况表说明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支出2775.54万元(其中维持本部门运行的基本支出1637.52万元,占支出的占支出的58.998%;项目支出1138.02万元,占支出的41.002%),比上年的2763.39万元,增加了12.15万元,增长率为0.437%。收入增加的原因是:1、基本支出中的在职人员考核合格后,符合工资晋级升档人员 人;2、符合享受职级待遇晋升人员 人;3、项目支出中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社会保险基数的上浮而增加缴交支出;4、项目支出中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驻村工作生活补贴新增。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5.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比对增加了12.15万元,增长率为0.43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9%。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军队自主择业干部“两节”慰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3.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07%。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934.8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193.84万元;企业改革补助2.87万元;就业补助122.37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2%。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统筹缴交的医疗保险基金。
4、农林水支出364.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30%。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生活补助,五大社会保险的缴交,驻村工作生活补贴,绩效考核一次性奖励金,新招聘人员的一次性安置费。“三支一扶”人员的生活补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交。绩效考核一次性奖励金。
5、住房保障支出73.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0%。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机关运行费用的0%;公务接待费用支出5.4万元,占机关运行费用的6.82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32万元;占机关运行费用的7.988%;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出国人员0人次;2015年支出0万元,出国人员0人次;增(减)0 万元,增(减)0 %。其中: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增(减)0万元,增(减)0 %。主要原因:本部门的职能职责中不存有涉及因公出国(境)职能,因此此项费用支出不存;
2、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5.4万元,2015支出6.57万元,减少1.17万元,减17.808%;其中:2016年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5.4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6.57万元,减少1.17万元,下降17.808%。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原因:严格执行《楚雄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和《楚雄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3、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2万元,2015年支出11.65万元,减少5.33万元,减45.751%。其中: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财政拨款支出6.32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1.65万元,减少5.33万元,下降45.751%。减少主要原因为:无购置公务车辆和公务车辆改革。
(1)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0 万元,2015年预算0 万元,增(减) 0 万元,增(减)0%。其中: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 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 0万元,增(减)0万元,增(减)0 %。主要原因:本部门自2011年3月份由原楚雄市人事局和原楚雄市劳动保障局合并组建以来至今,无需涉及公务车辆的购置,此项资金不存在有费用支出。
(2)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6.32万元,2015支出11.65万元,减5.33万元,减45.751%,其中: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财政拨款支出6.32 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1.65万元,减 5.33万元,减45.75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2016年10月份执行省、州党委政府的公务车辆改革制度,本部门的公务车辆由原有的8辆减少至1辆,费用支出同样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79.11万元,其主要用于办公费19.31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1.73万元;邮电费3.1万元;差旅费1.20万元;培训费1.86万元;公务接待费2.57万元;工会经费10.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生活补助16.57万元,奖励金9.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9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立健全采购机制、完善采购制度、加强采购预算、控制采购成本,严格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017年政府采购资金为150.85万(其中行政机关运行费用中采购2.9万元,项目支出147.95万元)。主要原因是:1、新办公区政务大厅1至2楼的工作服务台的采购定制;2、人事争议仲裁院审判庭的规范化配置采购;3、四楼大会议室会议桌椅的采购配置;办公桌椅、复印机、打印机、办公电脑的更新采购;4、办公复印纸张的采购;5、办公楼附属工程的招标采购。以上所有支出均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要求分开招标,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行政机关运行费用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的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车船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学习培训费用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在合法的车辆编制内因部门职能职责需要而购置,运行费用则为租赁费、车辆保险、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洗车费、维修维护费、专职驾驶人员安全行车奖励金。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车辆、执法执勤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因公务活动(调研工作、检查工作)而接待上级部门、平级部门(楚雄市城区规划区以外地州同系统)、下级部门工作人员,并持有公务接待涵等书面材料,需本单位接待(含外宾接待)而产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本部门(包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数,三项数据根据本部门实际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部门专用名词)
一、“就业补助”指根据《楚雄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具备州级授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企单位,积极接收毕业离校未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比例的岗位给予实习机会,帮助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升理论知识,增强实践技能、缩短工作适应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资金来源由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下达。
二、“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补助”指支付给根据省委组织及省人社厅统一公开报名招考到各村委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助(包括生活费、五大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安置费、意外伤害险、绩效考核奖励金)。
三、“改制企业人员社会保险补助”指根据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新形势下楚雄州原国有改制企业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企业改制时企业职工为到达法定退休条件的人员,自行参加购买社会保险后,根据相应补贴比例财政对这类人员进行的补贴支出。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