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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贯彻落实省、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省、州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统一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调配和公开招考工作;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贯彻执行军队专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考核制度;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定公务员培训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奖惩政策,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12.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按三定方案,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12个,下属单位4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公务员管理科(楚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楚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资福利科(楚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股所级)。楚雄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楚雄市社会保险中心,楚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保留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创业促进就业,优化就业环境。
一是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400人以上,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4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是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完善“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扶持创新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循环。强化创业项目与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相结合,不断提高创业项目品质,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
三是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制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激励保障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基层一线就业。继续组织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和机关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考录招聘工作。
四是稳妥有序做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落实去产能职工安置政策和资金保障,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稳妥接续社会保险,确保不出现区域性失业率攀升和群体上访事件。
五是持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技能扶贫两个专项行动,确保完成省、州下达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农转城”居民社会保障权益政策,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春潮行动”和权益维护工作。
六是统筹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组织贫困家庭子女、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以培训促就业。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失地农民、农村低保家庭等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加强就业援助,帮助“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确保实现动态清零。
七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就业培训计划。根据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方式,拓宽就业人群的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质量。
八是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数据分析,规范失业保险信息系统使用。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平台。继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就业援助活动。
2.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让群众享有更可靠的社会保障。
一是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政策规定及时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新修订的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完善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续工作。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加强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稽核,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加强医疗保险监督管理,积极探索跨统筹区异地就医费用协查、核查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价格调整机制、分级诊疗制度、医保付费方式等医药卫生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医疗费用控制。
三是继续深入推进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保扩面工作。抓好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工作,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是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财务监督制度和稽核制度,降低基金日常管理风险,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继续开展违规使用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
五是加强社保经办管理。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登记成果运用。继续做好流动人口的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加强对去产能过程中社保问题应对处置。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参保条件人员10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刚性任务。加快金融社保卡发行进度逐步实现覆盖城乡,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人人持有金融社保卡、一卡多用、一卡通用的目标。
3.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优化干事创业环境。
一是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加大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进力度,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稳慎推进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公务员公开遴选、调任、考录工作。进一步做好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推广运用公务员平时考核,严格执行公务员纪律惩戒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
二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规范岗位设置,严格执行岗位动态管理和聘用制度。改进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在政策范围内适当放宽乡镇基层招录比例限制。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办法。
三是严格执行安置计划,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四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按省、州要求开展奖金和奖励性补贴集中清理和统一规范工作。贯彻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奖金制度、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信息化管理。
五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贯彻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意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继续执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
4.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让各类人才享有创新创业的宽广舞台。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称考试评审服务工作,把服务范围向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人员、农村实用人才拓展。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强化岗位聘任,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强高层次人才选拔。继续做好云岭名师、云岭名医、云岭首席技师以及州级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建立以政府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
5.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让群众享有更和谐的就业创业环境。
一是积极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加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农转城”人员社会保障权益各项政策,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春潮行动”计划,努力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普法宣传和依法执行力度,扎实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检查力度,及时排查掌握重点建设项目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绿色通道”,做到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确保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信访工作。加强裁审衔接,审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与法院建立“事前沟通、事中讨论、事后互通”的良好机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定期开展涉及人社领域的不稳定因素排查和情况分析,对易发、高发、重点时段和事项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做好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工作,加大对恶意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5人,其中:行政编制 30人,事业编制85人。在职实有10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0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51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16.7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516.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16.7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16.78万元(本级财力4516.7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516.7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451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3.56万元,项目支出2613.22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132.3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9.43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27.32万元。
4.农林水支出302.6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75.02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877.71万元。其中:工资奖金津补贴1096.0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96.77万元;住房公积金82.22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6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76.42万元。其中:办公经费132.33 万元;会议费2万;培训费5万;委托业务费5.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5.1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2.19万元。其中:离退休费63.1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39.04万元。
4.对企业的补助40.67万元。
5.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1419.79万元。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7万元,比上年的7.2 万元减少1.5万元,下降33%。其中:本部门的职能职责中不存在涉及因公出国(境)职能,因此此项预算资金不存在;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4.5万元下降1.5万元,下降33%的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压缩机关一般性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中央配套资金有就业专项补助、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资金10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18年部门预算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1903.56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1642.99万元,增加260.57万元,增加15.86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调整;二是增加综合绩效考核奖励;车改补贴含在其中。
2.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1567.89万元,2017年支出 1182.44万元,增加385.45万元,增加3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调整,二是增加综合绩效考核奖励。
3.2018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41.23万元,2017年支出68.68万元,增加72.55万元,增加105.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改补贴含在其中。
4.2018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4.44万元,2017年支出388.87万元减少194.43万元,减少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将项目资金单独列支。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项目支出2613.22万元比上年950.39万元增加1662.83万元是因为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保险个人缴纳费用资金;项目资金单独列支。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人组织。
3.社会保险制度:分为强制型和福利型两种制度。而我们国家所采用的是强制型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五大险种。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社保账户,由劳动者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则由用工组织独自承担缴交,劳动者无需缴纳。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目前我国的五大保险统筹实行国家、用工组织、个人缴交的统筹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1.23万元,其中:办公费5.56万元,水费1.6万元,电费5.5万元,邮电费8.2万元,物业管理费5.46万元,差旅费5.3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12.5万元,委托业务费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6.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的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 年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申报项目0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0个,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财政预算安排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0个,其中:重点项目0个,财政预算安排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0个。2018年人社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随部门预算 “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12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1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