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核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0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11号)、《楚雄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登记、核准工作规程》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2023年第4季度2人(余继玲:楚雄市自谋职业者;李光金:原楚雄汽车运输总站)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08日至2023年12月14日),节假日除外。
如有不同意见或举报,请到单位人事部门反映或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电话:12333、0878-6550177。
附件:《云南省参保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公示表》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07日
楚雄州参保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公示表(2023年第4期)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鉴定结论 |
1 |
楚雄市自谋职业者 |
余继玲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1.10 |
2 |
自谋职业(原汽车运输总站) |
李光金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