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6-00046 信息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日期: 2026-05-14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 (2026) 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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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 (2026) 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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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照金等13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照金,楚雄梁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3月9日楚雄梁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3月2日杨照金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照金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照金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严路良,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分山牌煤矿员工。2026年4月2日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分山牌煤矿向我局提出2026年3月6日严路良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严路良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严路良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何亚龙,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分山牌煤矿员工。2026年4月2日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分山牌煤矿向我局提出2026年3月15日何亚龙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何亚龙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何亚龙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殷祥,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4月9日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3月20日殷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殷祥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殷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苏华江,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6年4月10日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3月12日苏华江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苏华江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苏华江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金希棋,云南振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4月13日云南振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3月23日金希棋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金希棋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金希棋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王琼,楚雄睿恩幼儿园员工。2026年4月19日楚雄睿恩幼儿园向我局提出2026年3月31日王琼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琼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琼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刘代永,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4月19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3月27日刘代永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刘代永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刘代永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易强,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4月19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3月27日易强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易强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易强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杨涛,胜通和科技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6年4月22日胜通和科技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3月23日杨涛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涛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涛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杨文才,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分山牌煤矿员工。2026年4月24日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分山牌煤矿向我局提出2026年3月28日杨文才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文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文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路元正,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分山牌煤矿员工。2026年4月24日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分山牌煤矿向我局提出2026年3月31日路元正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路元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路元正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陈海燕,楚雄市图书馆员工。2026年4月24日楚雄市图书馆向我局提出2026年3月30日陈海燕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陈海燕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陈海燕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