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6-00045 信息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日期: 2026-02-26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 (2026) 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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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 (2026) 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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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陈松等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陈松,楚雄创扬广告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1月4日陈松向我局提出2025年3月13日陈松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陈松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陈松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刘利红,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6年1月6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2月18日刘利红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刘利红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刘利红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赵淑梅,楚雄天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1月14日楚雄天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2月26日赵淑梅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赵淑梅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赵淑梅同志受伤害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拟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4.曾光富,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分山牌煤矿员工。2026年1月15日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分山牌煤矿向我局提出2025年12月17日曾光富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曾光富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曾光富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