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孙丽梅等20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 孙丽梅,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1月28日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1月2日孙丽梅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依法调查孙丽梅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孙丽梅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 王志强,男,楚雄滇老表食品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2月1日楚雄滇老表食品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1月13日王志强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志强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志强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温芹英,昆明市东川区申旺建筑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2月2日昆明市东川区申旺建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1月7日温芹英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温芹英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温芹英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郭云翠,云南沛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2月2日云南沛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1月8日郭云翠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郭云翠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郭云翠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桑忍忍,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员工。2025年12月8日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向我局提出2025年11月11日桑忍忍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桑忍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桑忍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金琼,楚雄市鹿城镇陈方华针织柜员工。2025年12月11日楚雄市鹿城镇陈方华针织柜向我局提出2025年11月22日金琼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金琼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金琼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罗光保,云南晟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5年12月18日云南晟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1月27日罗光保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罗光保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罗光保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徐金亮,男,楚雄乾东预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2月19日楚雄乾东预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2月11日徐金亮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徐金亮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徐金亮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马永安,云南楚雄众恒石化燃料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2月26日云南楚雄众恒石化燃料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1月28日马永安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马永安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马永安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王廷友,楚雄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员工。2025年12月26日楚雄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向我局提出2025年12月2日王廷友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廷友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廷友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李金龙,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员工。2025年12月26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向我局提出2025年12月4日李金龙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金龙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金龙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黄朝江,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员工。2026年1月5日楚雄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向我局提出2025年12月7日黄朝江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黄朝江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黄朝江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温兴德,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1月8日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2月12日温兴德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温兴德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温兴德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李孝阳,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1月12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2月14日李孝阳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孝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孝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邓章华,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1月12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2月31日邓章华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邓章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邓章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韩琳,楚雄市盛世幼儿园员工。2026年1月12日楚雄市盛世幼儿园向我局提出2025年12月19日韩琳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韩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韩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张翠菊,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1月21日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12月25日张翠菊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翠菊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翠菊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陈德华,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1月22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1月3日陈德华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陈德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陈德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9.丁志伟,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1月22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1月4日丁志伟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丁志伟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丁志伟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0.普学强,云南省医药嘉源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1月23日云南省医药嘉源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1月5日普学强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普学强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普学强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5日